人工智能+文化,听听委员怎么说
嘉 宾:
郝 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戏剧学院院长)
王平久(全国政协委员、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副总编辑)
吴洪亮(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画院院长)
刘玉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国家一级演员)
主持人: 许婉霓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近两年来,在人工智能如ChatGPT、文生视频模型Sora等新技术的发展驱动下,数字文化产业蓬勃发展,“跨界破圈”成为常态,文学和艺术经验也在发生着变化。今年两会上,不同领域的多位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将目光聚焦在“人工智能”这一议题,积极建言献策。人工智能的使用现状如何,有何最新发展?人工智能如何赋能当下文化建设?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可能的冲击?听听文艺界政协委员怎么说。
推动形成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
主持人:在您所在的领域,人工智能近年来有哪些新突破与新启示?
王平久: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利用算法、模型和规则,凭借大规模数据集中学习创造原创内容,文生视频、图生视频等应用在近年来不断涌现。在我看来,建设电影强国,必须依靠新理念、新技术、新手段的创新应用。近年来,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生成式大模型在视听创作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人工智能以数据作为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为支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人工智能技术虚实结合、形态多元、应用广泛、潜力巨大,在电影创作的全流程和电影产业的全链条都具有广泛创新空间。加强探索人工智能在工业化体系建设的应用,切实发挥其在降本增效、优化行业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使其成为推动中国电影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
另外,随着一大批人工智能影像创意人才和团队的涌现,也应当尽早建立适应电影发展需要的人工智能专门人才培养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对接行业需求,吸引多方人才,为中国电影在人工智能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积聚新锐力量。
吴洪亮:此前,我们进行传统艺术资源及展览的数字化、数字艺术作品的创作研究也有多年了,但近两年来,我们能感受到社会的关注度正在大幅提升。这恐怕与ChatGPT和文生视频大模型Sora的横空出世有关。
在我看来,AI绘画与人类绘画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创造过程中的“本意”与“情感”。人画画不仅是视觉表现的输出,更是艺术家情与思、文化背景与个体经验,乃至所谓“具身性”的综合体现,这些是AI暂时难以完全模拟的。今天的AI绘画,尽管可以模仿各种流派和画家的风格,创造出在视觉上令人惊叹的作品,但其背后是算法和数据分析的结果,缺乏人类艺术家所具有的独特的深层情感和生命经验。
AI绘画可能会对艺术语言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可能导致标准化的风险,影响我们的审美取向,也有可能促进创新和实验。重要的是,艺术家如何使用AI,以及社会如何评估和欣赏AI参与创作的艺术作品。AI绘画完成的艺术作品,还是需要人来判断它的艺术价值,若只依赖AI绘画,可能会离商业更近,离艺术本质更远,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诸如Sora在内的文生视频模型的出现,也提醒我们,真正的创意将更有价值。
刘玉婉: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正在改变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音乐产业也不例外。在音乐创作、识别、发布等方面,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具有识别和检测的功能,可分析大量音乐数据,由此帮助音乐家创作音乐或用于版权保护,甚至还能通过学习音乐和声及节奏的方式生成音乐内容。
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真正的中国智慧
主持人:在您看来,人工智能如何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
王平久:内容是根本,技术是支撑。人工智能的发展为电影表达提供了各种可能,但内容仍是决定性因素。
在我看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影中的应用呈现,要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沃土,置身于文明进程中革新嬗变的历史潮头,从一开始就要努力去实现本土转化,以讲好中国故事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我建议加强人工智能的本土化应用,积极探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传播。
吴洪亮:我举个例子来说吧,就在2023年,我们启动齐白石诞辰160周年国际项目的时候,曾尝试借助AI绘画,以齐白石的画法画北京。我们希望AI绘画能够把齐白石的绘画理念、绘画形式、笔法融入到大模型里面,由此将中国画、中国元素也融入大模型。我想,这也是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一些中国智慧吧。
应对人工智能冲击,立法很重要
主持人: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冲击?您有何建议?
刘玉婉:人工智能技术为音乐产业提供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音乐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化导致音乐侵权问题更加严峻。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音乐合成,直接侵犯了录音制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艺人的人格权等权利。其次,未经授权,将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用于AI模型训练及事先学习,涉嫌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最后,虽然人类参与制作的人工智能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已经获得司法认可,但目前暂无立法的相关规定。在我看来,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应尽快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同时,面对技术的冲击和市场的变化,法律也要不断推陈出新,以确保版权所有者和艺术家的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
郝 戎:随着ChatGPT、Sora等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变革,其生成作品的版权和创作归属的界定问题变得尤为复杂。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对人类过往作品的融合与再造,难以区分其原创性,更难以明确其是否受现有版权法律体系的保护;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式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也处于模糊地带,就现行法律体系而言并无明确的判断标准。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新文艺产品版权界定和创作归属亟须明确。
加强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我觉得一是要健全涵盖新媒体和新技术的版权法治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式文艺作品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规则,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为创作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要由国家级相关部委统筹规划,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并应用中国文艺数字化版权保护系统。协调各行业组织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持续有效地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此外还需建立侵权监测系统,构建快速响应机制,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版权维权渠道,履行在线投诉、版权仲裁等职能,切实贯彻版权强国的发展战略。当然,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推进版权保护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版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等,同样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