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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与召唤:乡贤文化的文学史塑形与“三统”熔铸 ——评赵普光等《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 
来源:《中国当代文学研究》2024年第4期 | 姜溪海  2024年08月16日16:15

在以乡土性为底色的传统中国社会,乡贤群体普遍地存在于几乎每一村落中,承担着维护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与不及乡里的皇权进行博弈的“保护型经纪”1职能。随着中国现代化历史的到来,皇权与士绅权力的双重失落致使传统保护型乡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乡村共同体对于乡贤这一结构性功能群体需求的消失。前现代中国历史的终结同时意味着城乡一体文化政治格局的终结,现代都市、现代国家乃至国际世界代替皇权成为乡村共同体需要重新面对的自身他者,乡村共同体与城市、国家、世界间的鸿沟仍需某种中介进行填充,显然,乡村作为共同体的地缘与文化特性注定其内部成员即个体农民难以以纯粹个体化的方式直接与外部世界进行“交易”。因此,内生于乡土社会、凝聚地方共识,带领乡村共同体参与现代化进程的乡贤的存在仍然有其现实必要性与必然性。20世纪以来的中国现代化历史中,乡土社会在时代更迭中不断涌现出一代代乡贤群体即是证明。

与其说乡贤文化是属于乡贤的文化或乡贤代表的文化,毋宁说乡贤文化乃是召唤乡贤的文化,它是一种乡土互助的道德感召精神。于今而言,对于乡贤文化的打捞与弘扬同样是一种建构和召唤,建构起一种融通性、普遍性的而非阶段性、阶层性的乡土文化传统,召唤出乡土民众的互助服务意识。在传统社会,乡贤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往往有赖于乡贤传记的叙写与乡贤故事的传颂,现代文学中的乡贤叙事,则为乡贤文化的现代整体性建构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赵普光教授领衔编著的《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中国现代文学中乡贤文化文献叙录与编年纪事》(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23年版,以下简称《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以晚清以来的乡贤文学书写与乡贤文化研究为主体,编年式地立体呈现乡贤文化由一种阶层文化至一种普遍文化的现代转型脉络,同时亦在对古典与现代乡贤文化传统的梳理中建构起面向当下的新乡贤文化。这是第一部以史料为方法对百年中国文学中乡绅乡贤文化系统整理研究的著作。

《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一书分上、中、下三编,上、中编由文学作品文献叙录与研究文献叙录组成,下编则为文化史编年,全书的体例实为一种文学史与社会史的立体编织法。在上编与中编,文学史与社会史花开两朵,各表一枝,文学史的脉络清晰地呈现出乡贤群体被现代文学表述的历史源流与复杂面影,社会史的梳理则既反映出文学表述发生的时代现实语境,亦展示出乡贤研究不断深化的学术史进程。在下编中,历史的时间线以文化“编年”的方式得到收束,文学史与社会史被编织进同一套历史时空的叙述中。因而读者既能在上编与中编丰富的文学与历史细节中窥见乡贤文化现代转型的微观肌理,又能在下编系统性的编年历史中建构起乡贤文化现代转型的宏观脉络。

一、“乡贤”之辩:权力、阶层、事功、文化

在导言中,赵普光谈到该书“采用相对广义的‘乡贤’概念,力求保持‘乡贤’和乡贤文化的张力弹性,在史料处理中葆有其丰富性、多样性和复杂性”2。熟悉中国近现代文学与历史的读者不难发现,在《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所选编的文学与研究文本中,涉及大量关于“土豪劣绅”“传统士绅”“恶霸地主”的内容,1949年之前的文学书写与社会历史研究,对于“土豪劣绅”的塑造与批判更是其绝对的重心。《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一书,何以在乡贤文化的整体性叙述框架下,将非乡贤群体历史同时纳入叙述之中?这实际与该书在立体的文学与社会场域中呈现乡贤群体的历史变迁,以及建构现代乡贤文化传统的双重目标之间的张力有关。正如赵普光所言,将纷繁复杂的文学形象纳入“乡贤”的共名之下实为“权宜之计”3。这同时也暗示读者,“乡贤”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之辩是存在且有必要的。如果说对于广义“乡贤”概念的使用是出于编纂全面性的考量,那么对于狭义“乡贤”、或者说对“乡贤”原意的肯定无疑是该书建构现代乡贤文化的潜在价值线索。

“乡贤”群体是带着自身历史性的政治经济负累进入现代的,在所谓中国的“短二十世纪”4,即中国的革命年代,“乡贤”一词遭受了过载的历史性误读。无可辩驳的是,在传统乡土社会中,乡贤角色往往由在乡士绅担任。随着晚清民国“绅权”(实际是地方权力)的扩张,以及科举制度与皇权体系的终结,科举功名阶层及其后代逐渐向城市分流,由其担任的乡村“保护型经纪”位置空缺。继而,太平天国时期大兴团练而起的军功阶层,以及在近代工商业发展中捷足先登的商人阶层填充进科举士绅撤离后的权力与阶层空位,并在与内卷化的国家权力交易过程中成为“赢利型经纪”,加速了乡土社会的破产。在此过程中,“反传统”“兴民权”或“阶级斗争”的现代革命意识形态往往从权力与阶层层面将后起的“土豪劣绅”与传统乡贤士绅视为同一群体的历史延续,而忽略其来源与文化传承上的差异性与断裂性。在革命话语的逻辑内,“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由现实而上溯历史,所有的乡村精英群体及其文化均被打上“压迫”乃至“反动”的标签,“乡贤”亦因其在传统社会结构中与士绅阶层的同构性而被打入历史另册,且与“土豪劣绅”画上了现实性等号。直接性与实践性是革命话语的基本特征,因而在革命话语的转喻中,分属不同价值标准的概念被象征性地整合在一起,“乡贤”群体与乡贤文化亦遭到了历史性的误解。这种“乡贤”“乡绅”“土豪劣绅”“地主”诸种概念的胶合状态,在日常使用中,甚至在学术研究中一直延续至今,以至于谈论“乡贤”,便无法摆脱与之在权力、阶层、文化、事功等有着千丝万缕关联的概念群落的纠缠。

倘若我们回到语言本身,概念间的内在差异实际是不难理解的。乡贤、乡绅、士绅、地主、土豪劣绅等概念,分属于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其内涵与外延清晰明确。所谓乡贤,从其构词法的本意上,其判断标准在于道德、能力与事功,而并不指向权力、政治地位或阶层。但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乡贤的角色往往由乡绅所担任,因而在特定历史时期,“乡贤”与“士绅”所指群体间存在重叠。所谓“乡绅”,“其名称在宋代已经出现,但‘在明代文献中出现的同类用语中,绝大多数场合用的是‘缙绅’’。据清代梁章钜考索:缙绅,又作搢绅、荐绅。”5“至明清时期,缙绅又用来‘通称乡宦之家居者’。”6清代更为晚近时期,“士”与“绅”开始普遍连用,指代“一些官衔功名较低但能行善一方者”7。可见,“士绅”“乡绅”乃是对于行政官职的指涉,但并不绝对保证其经济地位或土地所有程度。严格意义上的“士”或“绅”实际上在科举与皇权终结后即已不复存在,当然,在现代语境中,正如前文所述,代替士绅之阶层与权力空位的新兴乡村权势阶层亦被称为“绅”,此时,“绅”已由对“在朝”权力或功名的指称转换为对“在野”与“在乡”权力的指称。而所谓“地主”,顾名思义,乃是对于土地所有关系的指认,在其原意上是纯粹政治经济概念。土地所有程度并不保证所有者介入乡村公共事务的程度,亦不保证所有者的道德与能力高低。“土豪劣绅”,是一种综合了道德、政治、经济的复合判断,代指乡村中拥有土地与权势且破坏公私利益者。由上辨析可知,乡贤、乡绅、地主等概念,其所指群体间有着历史性的交叉,但无疑乡贤原初意义上的边界是十分清晰的。乡绅或地主可以因其在权力文化网络中的影响力与经济实力而成为乡贤,但并不因其权力与阶层而天然是“乡贤”,道德与事功是界定“乡贤”的唯一标准。同时,乡贤亦不指向乡村权力摄取的维度,德行感化与个人事功同样足以在实际权力网络外为乡村提供公共性价值。

所谓广义上的“乡贤”,指的乃是乡村中的精英,而狭义上的“乡贤”,则尤指乡村精英中有德有才,且为乡村共同体提供公共性价值者。《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一书以广义乡贤群体的文学与社会历史为背景,实则为呈现出狭义或原义乡贤群体及其文化的现代变奏与重塑过程。如果以狭义“乡贤”为主视角切入该书,乡贤文化由晚清至当下的现代重塑脉络更为清晰:晚清至1949年为传统士绅乡贤文化退潮期,1950—1970年代为国家意识形态主导的“集体主义”乡贤文化重构期,1980年代至当下为城乡互动下自发性乡贤文化多元发展期。三时期的乡贤文化及其文学表征,实际上代表了乡贤文化的三大传统,或者说三种乡贤召唤机制,而正是当下乡贤文化建构所需要打捞与重拾的。

二、“乡贤走后怎样”:晚清民国文学中的传统乡贤文化残影与异变

在传统中国乡土社会中,士绅阶层在文化与权力上的双重优势保证了其教化与保护地方、举办公共事业的可能性,因而乡贤群体多产生于士绅阶层。传统乡贤文化以儒家士绅文化为底色,强调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意识。尽管士绅阶层形成的制度性基础即科举取士其初衷在于维护皇权统治,但儒家经典中的民本思想与“天下—国家”辩证使得士绅文化中同样存在“以天下为己任”、以“民”“社会”“地方”为职责认同的独立性因素。《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一书对于乡贤文化的打捞与建构从晚清开始,与革命视野中“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抽象认知不同,历史现场的文学与社会文本显示出,士绅阶层正是以一种积极的姿态介入乡土中国现代化的历史潮流的。如果说在前现代乡土社会中,产生于士绅阶层的乡贤群体主要职责在于在皇权不及之处以自身文化道德感化乡民,以文化权力在与皇权的博弈中保护地方,那么当“皇权天下”被“世界格局”所取代,面对世界现代性对地方乡土的冲击,当皇权利益与地方利益分化加剧之时,乡贤的结构功能开始由被动保护向主动建设与地方自新自救逐渐转化。《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所选《瓜分惨祸预言记》《黄绣球》等清末政治小说生动地体现出这一乡贤文化的现代转化过程。当民族危机无可躲避,皇权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高度分裂,一批来自传统士绅阶层而具有世界眼光的知识分子开始谋求地方自新与自治,以地方性自生主体的身份汇入现代化的历史潮流。这无疑是传统乡贤文化的现代绝响。

文学想象的发生自有其社会思想文化语境,《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对于研究文献的选编为读者构建起理解文学发生的社会学基础。晚清文学中对于乡贤领导地方自治自新的构想实与其时松散羸弱的国家行政力量及梁启超、杨守仁、吴振麟等人的“兴绅权”与地方自治倡导相呼应。面对列强的侵袭与勒索,战争与赔款早已让清帝国的财政入不敷出,国家现代化的诉求却迫在眉睫。对此,时人多将希冀转向“中等社会”,即具有长久组织地方公共事务经验与传统的乡贤士绅阶层,倡导地方士绅起而主持兴办新政诸事如新学教育、警务治安、公共卫生、公益慈善等。不可否认的是,梁启超等人的倡导在其时代具有历史合理性与现实针对性的,于历史而言,保护与建设地方始终是儒家入世文化对于士绅阶层的核心要求之一,于现实而言,以稳定可靠的地方性中坚力量主导地方自新,继而由点而面实现民族现代化是政体局限下的切实选择。然而,历史并不按照人们的设想发展,以儒家文化与士绅阶层责任意识为基础的乡贤文化并未成为飘摇国家的解药,却被吞没于制度变迁、城乡分立与权力扩张之中。

传统乡贤文化的衰落正是与士绅阶层的制度性终结相伴而来的。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士绅而为乡贤,其必要条件有三,其一为地理空间上的在乡在土,其二为儒家文化的道德涵养,其三为功名保证的象征资本及文化权力。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1911年清朝覆灭,同时也意味着由学而仕的士绅阶层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在清政府时期取得功名而未能入仕及在前清接受过传统儒家科举教育的儒生学子,面对传统阶层跨越路径的堵塞与自身在乡村中合法性地位的丧失,开始向现代都市寻求多样化的生存途径。晚清《苦社会》《文明小史》等小说对于士绅阶层城市流动的描写及新文学作家群体形成的历史事实无不体现出乡村乡贤群体及其后备力量流失的普遍性。以儒家士绅阶层为基础的乡贤群体历史性断层为乡村“赢利型经纪”的增生提供了空间。当皇权体制下的功名象征资本与文化权力不再作为主持地方公共事务的合法性依托,大量控制实际政治与经济实力的非功名士绅群体一跃而成为乡村中的权力阶层。新兴乡村权力阶层有着复杂的社会来源,其中不乏行伍出身,或品行卑下,来路不正之辈,如《六路财神》《疲于奔命》等小说即反映出清末民初各阶层野心者不择手段成为“士绅”的历史图景。相较于受过传统儒家文化熏陶的旧士绅阶层与乡贤群体,新兴乡村权力阶层受教育程度低,往往既无文化根性亦无道德操守,同时缺少传统士绅所拥有的责任意识与身份认同,将私利凌驾于公义之上几乎成为必然。功名合法性地位让位于实际政治经济实力同时意味着传统士绅在新权力格局下自我劣化的可能。当政治经济实力成为主持乡土地方公共事务的唯一凭据,传统士绅在地位自保过程中,其参与公共事务的内驱力势必由传统的身份认同转换为权力摄取,向下(地方民众)与向内(身份认同)负责的文化动力转变为向上(政治权力)与向外(经济利益)负责的赢利动力。在政治经济实力的竞逐中,部分曾经的“保护型经纪”及其可能的后备力量逐渐蜕变为“赢利型经纪”。清末新政中政治权力由皇权向绅权的让渡,以及民初基层行政的无序格局,进而为乡村精英的进一步权力扩张提供了空间。传统乡贤文化在晚清民国的时代乱局中既失去了精神文化继替的制度性根基,又失去了赖以存在的阶层与权力结构基础,其在现代社会的历史性消隐成为一种无奈的必然。

乡贤退隐,士绅劣变,乡村精英权力扩张后的乡村图景可谓触目惊心。缺乏儒家文化涵养与士绅身份意识的乡村权力阶层并未以新政而兴地方,相反,新政中的皇权退缩成为其摄取利益鱼肉乡里的合法外衣。自晚清至1949年,文学作品中对于乡村权力阶层的讽刺与批判可谓不胜枚举,《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所载文学与社会文本流变生动地反映出文学界与学术界对于乡贤文化消隐后乡村乱局认知深化的过程。晚清的政治小说与社会批评多反映乡村权力阶层借新政公共事务谋求私利,扩张政治经济实力,展现出“土豪劣绅”群体在时代更迭的基层权力真空期历史性出场的过程。1910—1920年代,对于乡村权力阶层的书写与批判则主要集中在道德与文化层面,多展现其思想与生活的堕落腐败,相互倾轧权力斗争的丑态。至1930—1940年代,底层民众的苦难与乡村权力阶层对于底层民众政治与经济层面的结构性压迫成为文学与学术界关注的重心,此时期对于乡村权力阶层的表述也由“绅”逐渐转变为“地主”。从乱象呈现、道德文化讽刺至政治经济批判,文学与学术界对于晚清民国乡村权力阶层认知的层层推进不仅与现代思潮的演进同频共振,实际也是乡村权力阶层负面社会影响在混乱时局中进一步加剧的结果。乡村苦难的蓄积催动着乡村政治经济结构的转型,重整乡土的革命诉求实际上亦在召唤一种新的乡贤文化。

三、“农村新人”塑造与“集体主义”乡贤文化的生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建久经战争与动乱破坏的乡土政治经济生态,重塑乡村权力格局成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而如何有效组织与动员分布于广袤农村地区数以亿计的农民则是农村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传统以宗族、宗教等为基础的权力文化网络在晚清民国的现代化激荡中已遭破坏,事实上其存在形态亦与新政体格格不入;士绅作为传统乡贤的来源也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其后填充进乡村权力阶层中的“土豪劣绅”更被历史性地证明其负面后果,因此,从重获乡村政治经济地位的农民中召唤与培育具有革命性与组织领导能力的人物成为颇具现实性的选择,“农村新人”从此诞生。当然,对于“农村新人”的现实召唤与文学塑造作为一种革命文化传统在1940年代即已存在,而在1950至1970年代,随着现实建设需求的持续高涨与相关文学创作题材的繁盛,“农村新人”变得更为瞩目。“农村新人”在广大农村地区与文学作品中的诞生,标志着区别于士绅乡贤的现代“集体主义”乡贤群体与文化传统的形成。

《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一书将“农村新人”及其文化纳入乡贤文化谱系,为读者提供了从长时段的历史视野中观照特定年代乡贤群体与乡土、国家间独特互动路径的可能。1950至1970年代,《创业史》《三里湾》《山乡巨变》《艳阳天》《金光大道》等文学作品中塑造的“农村新人”形象,与传统士绅乡贤间展现出迥异的区别。毫无疑问的是,两类乡贤群体均有着足以垂范乡里的道德素养与服务乡村的责任意识,但其文化根源却并不相同。如果说传统士绅乡贤的责任意识来自于儒家文化与地方文化的涵养,那么“农村新人”的责任意识则主要来自于底层农民朴素的互助精神在革命文化与时代政治政策感召下的“集体主义”升华。文化根源与时代政治背景的差异注定二者在乡村中所扮演的结构性功能亦有所区别,传统士绅乡贤偏向于地方保护者角色,其文化身份、利益认同与乡村共同体趋同,在乡村共同体与外界的博弈中,士绅乡贤作为中介与缓冲往往通过自身文化权力为所属共同体谋求利益最大化。“农村新人”则更为偏向乡村建设者角色,其行动内驱力无疑也在于实现本乡本土的集体政治经济状况改善,但其行动指导则主要来自于国家政治政策。在1950—1970年代的文学叙事中,国家利益与乡土地方普通民众间的利益并无本质分歧,乡村与国家间的摩擦或被归结为负面角色的破坏,或被认为是农民落后思想所致,因此,同样作为乡村共同体与外界的中介,“农村新人”的中介功能主要体现为在国家与乡村之间打通政治政策的传递与执行路径,将农民自发性生产目标通过合理手段融入国家宏观经济目标之中。

被国家意识形态与革命现代化目标召唤出的新一代乡贤即“农村新人”,在1950—1970年代相对理想化的文学叙事中展现出高度的政治感召力,其崇高的集体主义精神与吃苦耐劳的道德品行亦作为新的文化质素而汇入现代乡贤文化的谱系之中。但作为一种与国家意识形态高度认同的“去地方化”主体,其历史局限与其时代贡献是两面一体的。

四、“实事求是”与1980年代以来乡贤文化的新铸

乡贤,与其说是乡土社会中天然存在的“好人”,毋宁说是时代语境对于特定结构性功能群体的制度性召唤,而这种乡贤群体、文化与时代的共振在中国现代历史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自1980年代至今,随着“实践”“实事求是”观念的重新确立,文学叙事与学术研究对于乡贤群体与乡贤文化的打捞、建构呈现出历史还原、时代反思与现实召唤的多元格局,被现代历史激流遮蔽的乡贤群体与文化逐渐在新的时代语境中显影。其中,文学尤领时代之先声,最早展开对于乡贤的叙述。

《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将《犯人李铜钟的故事》与《甜甜的树莓》置于1980年代乡贤文学之首,不仅因其在发表时间上的优先性,更因其代表了一种“地方性”与“实事求是”精神在乡贤文学叙述中的复归。正如前文所言,1950—1970年代农村题材小说对于现实的提纯忽略了乡土与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的诉求差异,而“农村新人”式乡贤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召唤主体与国家政策的执行主体,“去地方化”的特征注定其不扮演乡村保护者的角色。《犯人李铜钟的故事》与《甜甜的树莓》则呈现出在1950—1970年代的现实境遇中,“农村新人”之外的另一乡贤传统。面对地方实际情况与政策要求的不一致,同样受革命传统影响的李铜钟、毕兰大婶等文学人物选择从人民最为根本的生存现实出发,充当乡土社会与国家政策间“殉道”8式的缓冲带,切实保障了人民利益。《犯人李铜钟的故事》与《甜甜的树莓》实际也代表了1980年代文学乡贤叙事与时代意识形态结构间的内在共性,在其后一系列以农村经济现代化为主题的文学创作中,以“改革”“发展经济”“实事求是”为精神导引与事功指向的新乡贤形象被塑造出来,尽管他们仍然延用着“农村新人”的革命意识形态共名,但新政策赋予的行动自由度与道义合法性也暗示出乡贤群体“再地方化”的时代趋势。

1980年代以来乡贤文化在文学叙事中的新变亦体现为现代历史中被边缘化的传统乡贤形象“实事求是”的塑造,其中,《白鹿原》以其宏大叙事架构与独特的历史视野而为批评界瞩目,作为传统乡贤在现代社会的存影,白嘉轩更被批评家视为新时代的“文学新人”9。白嘉轩形象在文学史中的登场,无疑标志着文学在历史反思向度上的深化,亦显示出民国时期乡村权力阶层普遍劣化的大潮流下,传统士绅乡贤试图以儒家文化与宗族文化重建乡土道德体系的尝试。“仁义”作为一种人类普遍道德,在王纲解纽的时代,经白嘉轩个人威望与权力的维护而为乡村共同体继续接受。在传统型士绅乡贤的带领下,以儒家道德文化与宗族网络维持共同体稳定性的白鹿原在纷乱的时局中的确展现出与同时代村落迥异的局面。但后代青年基于欲望或理想而对白嘉轩不断发起的挑战亦说明,道德垄断与权力集中型乡贤村治模式与多元流变的现代社会间的不相容性。可以说,《白鹿原》既是一部传统乡贤文化的正名与召唤之作,亦是传统乡贤文化的反思之作,在召唤与反思之间的深度历史呈现实际上也是1980年代以来的传统乡贤或类传统乡贤叙事的共同特征之一。《山杠爷》《羊的门》等小说中塑造的山杠爷与呼天成等乡贤形象,作为“村干部”,虽然已脱离族长、士绅的传统乡贤身份特征,但其以地方共同道德与个人能力管理乡村,维护共同体秩序与利益的行为模式具有典型的传统乡贤特征。对这种类传统型乡贤的叙述,作者往往既表现出其德治方式与卡里斯玛式魅力有限度的赞美,又展现出其一元道德统治与权力集中、自由裁决他人命运的批判。作家们1980年代以来对于卡里斯玛型传统或类传统乡贤的塑造,正反应出作家们面对百年失序的乡村,对文化传承、道德秩序的急切呼唤,但显然,文化传承或道德秩序在每一个人的主体性都必须得到尊重的现代社会,已不能再通过诉诸传统乡贤的方式实现。传统乡贤唯有在实现去权力化后,其文化精神才有现实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城乡流动加剧,卡里斯玛式的乡贤形象在文学叙述中逐渐被更为广泛的新一代乡贤群体取代。1990年代以来乡土文学中的乡贤形象塑造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新一代乡贤较少借助个人威望或权力集中在乡村中扮演领导者的角色,而更多地通过自身才智见识、专业知识、行政职位等,在复杂的乡村权力生态中为乡村共同体争取合法权益或摆脱经济困境。杜赞奇将晚清民国时期的乡村权力阶层区分为“保护型经纪”与“赢利型经纪”,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一代乡贤群体亦可套用二者名称进行区分。相较于传统社会结构中与皇权博弈的“保护型经纪”,改革开放以来新乡贤群体对于乡土社会的“保护”面向主要体现为以行政或法律手段与乡村中的非法利益集团斗争,或在不可避免的基层权力博弈中维护乡土民众的切实利益。新一代“保护型”乡贤来源主要有两类,其一为实事求是、坚守底线的乡镇基层干部,如林和平《乡长》中以为民做主、为官清廉、多办实事为信条的乡镇干部梁义;何申《村长》中敢与上级领导周旋,切实解决摊派“敛财”、计划生育、农民耕地等问题的村长郝运来;刘醒龙《村干部》中为筹款修补水闸十八次进城筹款的方建国,等等。其二为以法制观念自觉维护自身与群体利益的民间乡贤,如赵德发《青烟或白雾》中的白吕,“试图组织‘农民协会’来维护农民利益;以《国家赔偿法》起诉县公安局;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参选村委竞选等等”10。梁晓声《民选》中以翟老栓为代表的乡贤,不断使用法律的武器与为非作歹且想连任村长的韩彪抗争,通过民主选举将复员军人推为村长。何申《村民钱旺的从政生涯》中,“钱旺在当选葫芦峪村民主理财领导小组组长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财政进行监督。钱旺时刻都在盯着村主任等人的花销,既避免了村主任他们受骗,又发现村主任以权谋私的勾当。最后钱旺无法忍受牛乡长和村主任他们开设赌场,决定自己竞选村主任,以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11。与传统“保护型经纪”通过个人威望与文化权力纵横捭阖式的博弈方式不同,新一代“保护型”乡贤往往并非基层权力结构中的优势方,他们更多通过团结底层民众,或以个人牺牲的方式,在法律与行政手段范围内为村民争取合法合规的利益。新一代“保护型”乡贤在现实乡村与文学叙述中的出现,反映出农村政治经济格局的日趋复杂化与民众法制意识的普遍觉醒。

新一代“赢利型”乡贤作为乡村经济的代理者,以外部市场为营利对象,通过个人才识禀赋,带领村民实现经济现代化。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现代化时代目标召唤下,“赢利型”乡贤在文学史中登场。1980年代文学中摆脱历史束缚“发家致富”的新一代乡贤更多以个人成功案例为乡村经济带来榜样性影响,1990年代后,文学叙述中的“赢利型”乡贤则在个人成功之外,更注重带领乡村集体实现经济状况的改善。如《平凡的世界》中的孙少安,《歇马山庄》中的买子,均是带动乡村经济整体发展的文学典型。新一代“赢利型”乡贤呈现出年轻化特征,对于乡土之外的现代化动向有着敏锐的觉察,这也体现出,随着现代进程的加剧,乡土社会正由“长老统治”向“后喻社会”过渡,年轻化成为乡贤群体的必然趋势。新一代“赢利型”乡贤的市场敏锐性往往也与其城市经历相关。随着进城务工潮的到来,乡村空心化后的经济停滞与凋敝日益严重,而“返乡青年”群体的出现则无疑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乡土现代化困境带来了希望。关仁山《九月还乡》中的九月,周大新《湖光山色》中的楚暖暖,均是以“城市失败者”的身份被迫返乡的。其在城市中的不幸遭遇暗示出城市化进程对乡土社会的无情侵蚀,而其返乡后利用城市经验,带领村民实现经济脱困的故事则展现出乡土社会在城市化的单一进路之外,对现代化路径的探索。

1980年代以来的乡贤文学叙述,无论从作家的叙述态度,或是乡贤形象本身而言,均显示出“实事求是”的总体特征。从对各历史时段中不同类别乡贤事功与文化的客观呈现,到基于日趋复杂的农村政治经济环境的多样化乡贤形象塑造,作家们始终以一种贴近大地与人民的姿态试图重现乡贤这一在历史激流与现代化浪潮中被忽略的群体。

五、“三统”的融合尝试与当代乡贤文化的建构

《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以宏阔的历史视野与实录的历史叙述方式,通过对百余年来乡贤文化之文学书写与多学科研究的梳理,实际上亦潜在地完成了乡贤文化的现代建构。在文学史与学术史的流变脉络呈现中,一种融合士绅文化传统、革命文化传统和改革开放传统的新乡贤文化呼之欲出。

士绅文化作为传统社会中乡贤文化的基础,其“仁以为己任”的儒家精神内核实际上并未随着阶层的式微而在中国消失,但令人遗憾的是,士绅群体离乡去城的空间移动却导致了精神文化传承在近现代乡村中的断裂,进而导致了乡贤群体的阶段性空白。清末小说中的乡贤自治与现代化叙事,显示出传统在乡知识分子面对时代冲击时的责任意识与独立精神,标示出一条乡土现代化的可能道路。但随着士绅群体的离场,无公德的“赢利型经纪”为乡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晚清至1949年文学作品中对于乡村底层民众苦难的叙述,以及1980年代以来乡土文学对于士绅乡贤现代浮沉的历史打捞,从正反两面揭示出传统乡贤文化对抗现代性负面后果的现实意义。作为一种阶层文化的士绅乡贤文化已不可复现,但其以“仁义”为核心的道德精神、“以民为本”的身份责任意识却不失为当下建构乡贤文化,抵抗现代逐利逻辑与庸俗化潮流的传统资源。

革命文化与文学对于“农村新人”的召唤为乡贤文化的现代建构开辟出另一传统,阶级道德代替传统道德,集体主义精神代替士绅身份责任意识成为“农村新人”式乡贤的精神内核。在革命建设时期,“农村新人”式乡贤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乡村集体利益为奋斗目标,在改天换地的时代激情感召与吃苦耐劳的不屈品格支持下,为乡土社会的战后重建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如果说传统乡贤文化是对既有能力者(即已具备功名或地位者)的召唤,那么“集体主义”精神则是对乡村中均质化个体的普遍召唤,它要求共同体中的所有个体以集体利益为旨归,突破自身局限。因而,革命文化与文学对于“农村新人”式乡贤的塑造,在对个人榜样不断涌现的期待之外,更有对于“六亿神州尽舜尧”12之国家性集体现代化目标的向往,这也标志着乡贤文化由一种阶层文化向普遍文化的过渡。“集体主义”作为新的乡贤文化要素在当代影响深远,随着乡村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格局的改变,集体主义在乡土社会中被还原为一种朴素的互助精神,并成为新一代乡贤突破个人奋斗模式的重要精神资源。

1980年代以来文学中乡贤文化的重要特征是“实事求是”精神的彰显,这一新乡贤文化精神传统的形成,不仅来自于1980年代历史转型期对新乡贤群体的形塑,同时也是日趋复杂的农村微观环境对新乡贤群体的要求。传统儒家乡贤文化与革命集体主义乡贤文化在1980年代以来的乡贤群体身上均有所传承与体现,但无疑对“实事求是”精神的笃定乃是其独特的时代特征。无论传统儒家乡贤文化或革命集体主义乡贤文化,整体性精神导引与形而上价值认同始终是乡贤群体得以产生的先在动力,而1980年代以来的乡贤群体并不执着于对某一抽象理念或宏大目标的认同,更多从乡土社会实际政治、经济、文化、人性道德状况出发,在力所能及的领域内,或以个人微薄之力,或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切实保护乡村共同体利益,改善村民生存现状。

通过儒家士绅乡贤传统、革命集体主义乡贤传统,改革开放实事求是乡贤传统之文学与历史脉络的叙述,《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实际上已提示出乡贤文化现代建构的方向,即三大乡贤传统的融通。儒家士绅乡贤传统注重文化传承与道德修养,强调以个人能力回馈乡里,为有德有才者由城返乡提供了文化动力与地方认同基础,同时亦提请新一代乡贤重视乡村振兴的精神文化维度;集体主义乡贤传统保证了乡贤文化的普遍召唤力,在乡土社会中树立起“人人皆可为乡贤”的集体感召;“实事求是”乡贤传统则为乡贤群体的公共服务方式指明路向,应当从本乡本土的实际状况与乡村共同体根本利益出发,探索切实的现代化路径。

总之,作为该领域首部以史料为方法对百年中国文学中乡绅乡贤文化系统整理研究的著作,《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不满足于史料的研究,而是从文学出发,实现对于乡贤文化“三统”的融合建构,实际上亦可见出文学的文化保存功能与社会现实意义。

注释:

1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

2 3 10 11 赵普光等编著《城乡之际与斯文变迁:中国现代文学中乡贤文化文献叙录与编年纪事》,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23年版,第9、16、104、102页。

4 汪晖认为:“中国的20世纪可界定为从1911至1976年的作为‘漫长的革命’的短20世纪。”汪晖:《“亚洲的觉醒”时刻的革命与妥协——论中国“短20世纪”中的两个独特性》,《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第17期。

5 6 7 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3、13、16页。

8 阎纲:《“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读〈犯人李铜钟的故事〉》,《新文学论丛》1980年第3期。

9 费秉勋:《谈白嘉轩》,《小说评论》1993年第4期。

12 毛泽东:《送瘟神 其二》,《毛泽东诗词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0页。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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