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木斯·胡玛尔 (1952~)
哈萨克族。新疆木垒县人。中共党员。1978年毕业于新疆大学物理系。毕业后在新疆教育出版社工作,后任新疆文联《曙光》编辑部副主编、主编。新疆作协副主席,新疆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新疆政协第八、九届委员,中国作协第七届全委会委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78年开始发表作品。1988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文学创作一级。著有长篇小说《英雄博坎》、《眼泪是流不尽的》、《英雄贾尼别克》、《缓缓流淌的额尔齐斯河》、《突各尔力汗》,中短篇小说集《希望之火》、《克拉玛依的故事》、《一滴血》、《蒿草的原野》、《白山羊和青山羊》,报告文学集《马米》、《博克》、《贾尼别克》,论文集《文学与真实性》。短篇小说《故乡》、中篇小说《蒿草的原野》分获新疆第一、二届儿童文学评奖一等奖,长篇小说《英雄博坎》获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优秀奖。1991年获庄重文文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