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关于征集2015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5年02月01日00:00

  一、 2015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接受选题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2年12月5日修订)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作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 (含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从中国作家网(//m.zimplifyit.com)下载申报表格。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遴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不超过五部。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重点文学网站和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定向征集选题。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六、2015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中国梦”主题专项

  鼓励讲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深刻反映时代变化,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本专项以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的创作作品选题为主,鼓励创新,鼓励艺术手法和创作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专项

  接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提出的创作选题。鼓励作家深入基层、深入生活,表现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辉煌成就,热爱人民,讴歌人民,弘扬中国精神。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完成出版,其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不接受征集截止日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报。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64489989、64489987、64489847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