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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网络文学的IP时代

来源: 大河报 | 任瑜  2016年08月15日14:48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面对网络文学的兴起,恐怕没有多少人能够想到,仅仅二十余年后,网络文学就已经在多个方面影响甚至操控我们的日常娱乐了。

同样,当“IP”这个“洋文”首次出现在我们的概念里时,也没有多少人能想到,有一天它竟然不再仅仅意味着“网络地址”,而是作为“知识产权”的缩写最先在网络文学领域为人所知并快速流传,其产业链条涵盖了影视、游戏、漫画及周边产品等多个领域,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中巨大商业利益的源头。

如今,当我们提到网络文学,总是会说到“IP”,当我们谈论“IP”,又不得不涉及网络文学,这已是一个无论你了不了解都要接受的事实。历数近年来有影响力、形成收视现象或话题的影视作品,如《芈月传》、《诛仙》、《花千骨》、《琅琊榜》、《何以笙箫默》、《致青春》、《九层妖塔》、《匆匆那年》,基本都源自对热门网络小说的改编。而许多大热、大卖的游戏、漫画和周边产品,也源自相关网络小说的人物设置、故事和框架。网络小说作为“IP”衍生了这些影视、游戏、漫画及周边,这些衍生品也反过来推动了网络文学及其产业的发展。

当网络文学和IP相结合,确切地说,当网络文学成为“IP”产业的主要资源,我们面对的,就是这样一种状况:不管乐不乐意,也不管主动还是被动,是时候认识并思考网络文学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价值和发展了,更是时候以更为慎思的态度来讨论并对待网络文学了。日前成立的河南省网络文学学会,应该就是对这一状况的积极表态和回应。

毋庸讳言,一直以来,网络文学在文学界的身份是有些“尴尬”的。虽然有着“文学”之名,但是常常被“默认”为“缺少文学性”。在重大的文学奖项中,很少出现网络文学的身影。当然,这种情况也是由于“技术性”的原因,比如,网络小说的数量之多,文字之巨,题材范围之广,发表门户之多、时间之长,都让它很难被一种“统一”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地衡量和评价。但是,无论如何,网络文学在文学上缺少荣誉性的肯定和认可是不争的事实。与这种“冷落”相对的,是读者对网络文学的欢迎和期待。相较于传统的“主流文学”,网络文学有着令人瞠目的庞大读者群。而相比传统写作“入不敷出”似的现实收益,网络写作的利益性回报,也屡屡成为传奇,甚至造就了不少“作家富豪榜”上的常客。这种读者用真金白银投出的“选票”,是网络文学收获的另一种肯定和赞扬,也是网络文学的存在和发展所依持的谁也无法否认的底气和硬气。

客观地说,网络文学的这种特殊“地位”,主要源自其与传统文学不同的生产方式。相较于传统写作对艺术性、思想性的“孜孜以求”,网络写作更注重的,是与读者的互动,每一步的创作都伴随并受影响于读者的感受、情绪和即时反馈,一部作品的完成是写作者同读者互动的结果。这样的作品自然会同读者产生更紧密的联系,也更能为读者所接受和喜爱,并最终形成自己的读者市场。而庞大且忠实的读者市场,正是网络文学发展、延伸成“IP”产业链的重要因素。

在今天,我们可以不理解为什么以IP为核心的新网络文学商业模式将会是大势所趋,但是却不能无视像《盗墓笔记》电影这样的“IP”衍生品所引起的期待和热潮。因为那只能说明,我们不仅缺乏必要的对网络文学的关注和了解,甚至都有些脱离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