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7年04月07日11:48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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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6年12月2日通过的《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四)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
(十三)做好所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的编报原则,2017年纳入中国作家协会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
(一)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单位包括中国作家协会本级。
(二)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包括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本级、《文艺报》社、《诗刊》社、《人民文学》杂志社、《民族文学》杂志社、《中国作家》杂志社、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活动中心等11家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中国作协本级预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预算,同比不变。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2017年中国作家协会部门预算报表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具体报表数据详见附表1-8。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70.11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41万元,上年结转 4929.11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77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3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4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297.77万元,增幅6.71%。2017年预算数与2016年执行数(主要类级科目)对比情况详见下图: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7年年初预算数18871.8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263.01万元,增幅7.17%。其中:
1、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758.5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7.61万元,降幅5.77%。
2、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3189.4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66.97万元,增幅5.52%。
3、文化(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68.1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69万元,增幅7.4%。
4、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2472.2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8.93万元,降幅1.94%。
5、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64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4.89万元,增幅11.21%。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会外事活动较少,2017年开展的外事文学交流活动大幅增加,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支出相应增加。
6、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7211.1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807.31万元,增幅12.61%。主要原因是:我会2017年将增加在网络文学、文学创作扶持方面的支出。
7、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3253.8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06.18万元,增幅14.26%。主要原因是:我会2017年将增加在少数民族文学出版方面的支出。
8、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274.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0.5万元,降幅10%。主要原因是:压缩对于精品文学出版的扶持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年初预算数1034.1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5.5万元,降幅1.48%。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896.7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4.54万元,降幅1.6%。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37.3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96万元,降幅0.69%。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年初预算数73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0.26万元,增幅7.34%。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35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2.68万元,降幅3.49%。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4万元,增幅2.1%。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31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1.39万元,增幅24.7%。主要原因是: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职工购房补贴的人数增加。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60.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17.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34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546.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低60.6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6.2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3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0.39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14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101.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3万元。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1736.35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
七、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收入预算31736.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188.11万元,占比16.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41万元,占比65.04%,事业收入1865.72万元,占比5.8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57.25万元,占比8.37%,其他收入1384.27万元,占比4.36%。
八、关于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支出预算3173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6.12万元,占34.99%;项目支出20630.23万元,占65.01%。
其中基本支出包含:行政运行2078.58万元、机关服务854.2万元、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972.29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1245.11万元、其他文化支出874.4万元、出版发行3169.4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96.79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37.34万元、住房公积金448万元、提租补贴81.74万元、购房补贴348.2万元。
项目支出包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93.59万元、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2386.77万元、文化交流与合作734.23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9855.64万元、出版发行3670万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490万元。
九、关于 2017年预算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本级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7.35万元,较 2016年预算增加3.01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作家协会共有车辆5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3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购置预算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置预算。
(四)关于 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68.94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80.96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协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协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