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7年07月21日07:53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协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 2016年文学事业成就
第二部分 中国作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作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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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作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主要职责: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四)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
(十三)做好所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作协(简称中国作协)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中国作协本级决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决算,同比不变。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三、2016年文学事业成就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作协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做好作协工作的主题主线,不断深化对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组织文学界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宣部统一部署,启动了中国作协会员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全员学习培训,计划用两年时间,对中国作协11000名会员全部培训一遍。2016年协调组织15个省(区、市)作协、12个行业作协和解放军,举办了23期培训班,培训会员2200多人。学习培训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2.积极稳妥推进中国作协深化改革。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之后,中国作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召开了省级作协党组负责人专题研修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群团系统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党组成立了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了作协深化改革方案。报中央经批准后,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方案〉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
3.成功召开中国作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九代会是2016年作协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作协党组成立了强有力的筹备工作班子,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中办、中组部、中宣部的具体领导和支持帮助下,有序展开各项筹备工作。11月30日至12月3日,中国作协九代会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开幕式发表重要讲话,并与全体代表联欢。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和《中国作协章程(修正案)》,贯彻改革创新精神,选举产生了中国作协新一届领导机构。
4.精心组织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颁奖。中国作协坚持“骏马奖”的宗旨和标准,把促进民族团结放在首位,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改革评奖机制,整个评奖过程严谨细致,周密规范,平稳有序。评奖结果发布后,得到了文学界和社会舆论的好评,大家普遍认为,获奖作品是当前少数民族文学不断繁荣发展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多姿多彩、生动活泼的喜人局面,也反映了少数民族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紧跟时代的良好创作态势。
5.加强文学创作的组织、引导和评论。结合重点作品扶持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配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 “一带一路”、科技创新等国家战略,策划组织了一系列重大主题的采访、创作,催生了一批优秀作品。加强了对重要文学思潮、文学现象的理论研讨。曹文轩获国际安徒生奖后,组织了“走向世界的中国儿童文学”座谈会。积极开展“说真话、讲道理”的文学批评,举办柳青百年诞辰纪念、陈忠实与中国文学道路座谈会研讨会,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加强文学阵地建设,指导推动所属报刊社网改革发展。贯彻刘奇葆同志在中国作家出版集团调研时的重要讲话,落实坚守高品质的文学阵地,加强现实题材作品创作的引导扶持,加强文学批评和编辑队伍建设,加强媒体融合的研究探索,解决制约文学期刊建设发展的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推动《人民文学》等文学期刊的建设发展。
6.加强作家培训,认真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维权工作。鲁迅文学院2016年共举办作家培训班13个,培训作家702人,培训质量和规模进一步提高。吸收中国科普作协为团体会员,发展会员454名,其中网络作家等新兴文学群体75名,为历年来最高。经中编办批准,在中国作协创联部加挂“权益保护办公室”牌子,为加大作家维权工作力度提供了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作家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加强维权调查研究和维权普法宣传教育。召开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影视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等,向全国人大政协等提交相关议案。全年共为21名作家调解著作权纠纷26起,接受作家法律咨询、替作家审核并修改著作权合同50余人次。
7.促进对外、对港澳台文学交流。全年组派出国(境)访问团组21个116人次,接待来访团组11个105人次,举办了汉学家国际研讨会、中法文学论坛、“文学新丝路”国际研讨会、两岸青年作家文学营、内地与港澳文学对话等,文学交流更加活跃。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工程,组织举办中外文学翻译研修班、翻译沙龙、出版翻译工作坊等,推动了对外译介。《人民文学》外文版出版9个语种20期,其中3个语种实现了在4个国家落地出版的新突破,已成为中国当代文学外语翻译与海外传播的重要平台。
8.抓好作协自身建设。中国作协党组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制定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努力提高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全体党员中认真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党组组织了18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文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组织“两覆盖”的要求,督导主管的17家文学社团全部建立健全了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抓好《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2016年11月,中央巡视组开展对中国作协党组的专项巡视,我们把接受中央政治巡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机遇,坚决服从和全力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
第二部分 中国作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6年中国作协部门决算报表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数据详见附表。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中国作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6年度收入总计36955.57万元,支出总计36955.5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5.38万元,同比增长0.70%。
二、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25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04.30万元,占74.50%;事业收入 4205.47万元,占15.43%;其他收入2744.88万元,占10.07%。
三、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63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2.26万元,占 41.59%;项目支出14976.53万元,占 58.41%。
四、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337.70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7.71万元,下降1.65%。
五、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作协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43.23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45%。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69.37万元,下降6.6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国作协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43.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608.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3%;住房保障支出684.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国作协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617.38万元,支出决算为1934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77.93万元,支出决算为186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101.94万元,支出决算为263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文学活动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9.41万元,支出决算为6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927.01万元,支出决算为252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现代文学馆2016年部分文学研究和展示项目未按原计划开展。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644万元,支出决算为57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国作协对外文学交流活动未按原计划开展。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6268.42万元,支出决算为640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所属鲁迅文学院和创作研究部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年初预算为3021万元,支出决算为323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65.44万元,支出决算为91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 2016 年离退休费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3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7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国作协按规定使用本单位售房款发放部分购房补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六、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1.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12.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4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的11家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中国作协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7.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4.14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46.90万元,低于年初预算60.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18.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4.04万元,公务接待费94.08万元,分别低于年初预算11.61万元,30.01万元,18.92万元。
(二)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主要用于组织作家代表出访,举办文学活动,以加强与外国文学组织的联系,促进对外文学交流,使其他国家进一步了解中国文学,让中国文学走向世界。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6年中国作协出访团组21个,出访人次116人次,出访人员主要是全国各地的作家。2015年中国作协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8.78万元,较2015年减少11.6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中国作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要求,实施《中国作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保障必要的纪要通信、应急、专业技术业务和基本运行用车等基础上,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费用。截止2016年年末中国作协本级及11个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2016年中国作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4.04万元,较2015年减少30.0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根据接待外宾费用管理办法,中国作协接待费主要是用于接待应邀来我国访问、参观和参加各项文学交流、研讨活动的外国作家代表团。2016年中国作协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11个、来访外宾1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接待外地来京作家开展文学交流、研讨而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94.08万元,较2015年减少18.92万元。
八、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中国作协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中国作协2016年度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国作协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 33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7236.6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国作协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文学创作与研究”和“文学出版与传播”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文学创作与研究”项目自评得分为93.55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设置的个别指标不合理;二是部分二级项目执行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文学出版与传播”项目自评得分为94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设置预期偏高,预算执行过程中完成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作协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84万元, 2016年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10万元,比上年减少143.74万元,减少24.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职工住宅物业费、取暖费货币化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导致物业费、取暖费、车辆运行费大幅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作协共有车辆5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39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部批复中国作协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146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818万元,工程采购预算14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50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2015年中国作协政府采购实际支出1016.4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642.93万元,工程采购预算27.52万元,服务采购预算345.9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支出均未超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协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协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