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关于2018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8年01月15日00:00
一、2018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截止。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可向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相关推荐单位须征得作者同意。申报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 (//m.zimplifyit.com)下载。推荐单位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zgzx64489862@126.com。
四、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湖南、湖北、延边州等团体会员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送选题各不超过10部;其他团体会员报送选题各不超过5部。
五、2018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分文学原创作品和理论评论两部分。
(一)文学原创作品部分:本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长期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现实题材创作选题,分汉语文原创作品和少数民族语文原创作品,申报选题参考方向如下:
1、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歌颂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建设美好家园的伟大壮举,展示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丰硕成果;
2、表现“一带一路”沿线社会历史变革,呈现丝绸之路沿线相关民族的悠久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进步;
3、反映各民族人民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模范事迹。
4、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民族团结,展现民族风貌,凝聚民族人心。
(二)理论评论部分: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繁荣发展的历程与经验,关注少数民族优秀作家及其创作,深入探讨当下少数民族文学热点话题、突出现象及理论评论建设问题。
申报者可选择上述选题,也可自行拟定选题申报。
六、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注明创作计划,提交详细创作大纲和不少于1万字的作品文本。
七、凡申报本项目者,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
八、曾入选本项目或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但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九、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十、凡不符合上述三项(六、七、八)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十、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将对申报选题的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委员会遴选出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拟入选者,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876 64489862
联系人:陈涛 郑函
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8年1月1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