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决算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8年07月20日05:30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协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 2017年文学事业成就
第二部分 中国作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作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作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主要职责: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四)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
(十三)做好所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决算包括中国作协本级决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决算,同比不变。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三、2017年文学事业成就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把迎接党的十九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主线,组织举办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文学成就展、迎接党的十九大作品系列研讨会等一系列主题文学活动,安排各报刊社网设立专版专栏,推出主题专辑和作品,全面报道和系统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学事业新气象新成就,营造了良好氛围。
2、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和深化改革工作。我们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积极推进作协深化改革工作。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国作协深化改革方案〉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将任务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改革的举措和成效得到了文学界和社会的普遍认可与肯定。
3、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重要文件的学习;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中国作协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了文学思潮和文学舆情分析、研判、通报制度;加大严管阵地、严抓队伍的工作力度,多次召开中国作协所属各报刊社网主要负责人会议,就加强文学阵地管理进行专题部署,加强内容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风险管控。
4、持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时间节点,不断为作家“深扎”活动搭平台、挖深井,组织开展 “迎接党的十九大”主题实践采访活动,组织作家赴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题实践采访活动;实施定点深入生活扶持项目,把关注现实题材的选题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建立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经验交流和工作联系制度,促进“深扎”活动的开展。
5、加强文学创作评论和评奖等组织工作。深入开展“文学照亮生活”全民公益大讲堂,举办了第二届中国文学博鳌论坛;认真抓好重点作品项目扶持工作,共资助76个重点项目;召开全国重大文学题材创作规划暨创研工作会,与中宣部出版局合作举办现实题材、历史题材作品创作出版培训班;精心组织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工作,从464部参评作品中评出18部获奖作品,体现了儿童文学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
6、着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学工作。持续推进“中国作协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确定2017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90项;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工程的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产生了21个获得翻译资助的项目;举办了3期少数民族文学培训班,150多名少数民族作家参训;举办“中国少数民族网络文学会议——2017·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论坛”,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学事业发展。
7、认真做好作家培训和会员工作。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艺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为主题,如期全面完成对中国作协全体会员的专题培训;完成中青年作家高研班、民族作家班、网络文学班、省市级联合班的各项培训任务;加强会员发展工作,2017年新发展会员507人;邀请法律服务团专家授课并座谈,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会员服务、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8、加强对新的文学群体的团结引导。吸纳44名网络作家加入中国作协;与团中央联合实施全国青年网络作家培训服务计划,举办全国青年网络作家井冈山高级培训班;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开展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推介活动,重点扶持网络文学作品40部;成立中国作协网络文学研究院,设立首个“中国网络作家村”,举办“第三届中国网络文学论坛”;组建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提升网络文学工作系统化、组织化水平;指导各地作协做好网络文学服务组织工作,全国共成立18家省级网络文学机构,扩大工作覆盖,延伸服务手臂。
9、加强对外文学交流和对港澳台文学交流。夯实与欧美主流文学界的交流平台,成功举办了第4届中国—澳大利亚文学论坛、第3届中国—西班牙文学论坛、首届中国—葡萄牙文学论坛和首届中国—瑞典文学论坛。突出“文学新丝路”特色,倡导并主办了首届“中国—湄公河国家文学论坛”和首届“中国—南亚国家文学论坛”,与周边国家的文学交流机制化建设成效显著;深入开展与港澳台文学交流,与香港作家共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与澳门作家共同深入社区采风,举办了台海两岸70后作家作品研讨会等;与海外华人作家的联系和交流也得到加强。
10、大力加强作协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文学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了《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召开了中国作协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强化作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作协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机关党委进行换届改选,组织了7个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和组织调整工作,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第二部分 中国作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中国作协部门决算报表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数据详见附表。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中国作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7年度收入总计40939.13万元,支出总计40939.1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83.56万元,同比增长10.78%。
二、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39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95.64万元,占77.46%;事业收入3871.35万元,占13.63%;其他收入2528.05万元,占8.91%。
三、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07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8.03万元,占 43.40%;项目支出16455.26万元,占 56.60%。
四、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102.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65.16万元,增幅11.36%。
五、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作协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13.24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01%。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0.01万元,增幅10.7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国作协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13.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172.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2.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16%;住房保障支出709.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国作协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570.11万元,支出决算为2141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58.58万元,支出决算为236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调整,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493.59万元,支出决算为234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文学活动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68.11万元,支出决算为6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年初预算为3259.06万元,支出决算为271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现代文学馆2017年部分文学研究和展示项目未按原计划开展。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734.23万元,支出决算为55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国作协对外文学交流活动未按原计划开展。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0813.75万元,支出决算为720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文学研究和创作项目未按原计划开展。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年初预算为3373.82万元,支出决算为365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调整,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4.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96.79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1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费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37.34万元,支出决算为17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使用部分2016年结转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76.78万元,支出决算为6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为人员变动,提租补贴支出减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3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8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单位使用本单位自有资金发放部分购房补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六、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2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8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的11家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中国作协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6.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4.14万元,公务接待费101.7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65.82万元,低于年初预算3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0.39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137.20万元,低于年初预算26.94万元;公务接待费98.23万元,低于年初预算3.47万元。
(二)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主要用于组织作家代表出访,举办文学活动,以加强与外国文学组织的联系,促进对外文学交流,使其他国家进一步了解中国文学,让中国文学走向世界。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7年中国作协出访团组17个,出访人次99人次,出访人员主要是全国各地的作家。2017年中国作协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0.39万元,因为2017年出国任务增加,较2016年增加11.6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止2017年年末中国作协本级及11个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2017年中国作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7.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7.20万元。因为燃油费单价上涨,导致比2016年增加3.1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根据接待外宾费用管理办法,中国作协接待费主要是用于接待应邀来我国访问、参观和参加各项文学交流、研讨活动的外国作家代表团。2017年中国作协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9个、来访外宾1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接待外地来京作家开展文学交流、研讨而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98.23万元,因接待人次增加,较2016年增加4.15万元。
八、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中国作协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中国作协2017年度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国作协组织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 34个,共涉及预算资金20630.2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我会2017年对三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其中一个一级项目“文学出版与传播”,两个二级项目“组织文学评奖”和“文学创作扶持经费”,共涉及预算资金5175.89万元。
(二)部分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会2017年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反映“文学创作与研究”和“文学出版与传播”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文学创作与研究”项目自评得分为93.84分。产出效益:组织了多批作家深入生活、儿童文学奖评奖、文学作品扶持、发展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进行文学评论的创新与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设置的个别指标不合理;二是部分二级项目执行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文学工作的开拓性与创新性。
“文学出版与传播”项目自评得分为92.45分。产出效益:巩固了文学刊物地位;扩大了对外影响,向其他国家传播了中国文学;以多种形式加强了文艺宣传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预期偏高,预算执行过程中完成难度较大;二是文学刊物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着力提升文学刊物的创新性。
(三)以中央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会2017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组织文学评奖”项目预算522.14万元。
该项目主要工作为开展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活动,评选出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小说、诗歌、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青年作者短篇佳作不超过25部获奖作品;并通过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活动,鼓励优秀儿童文学创作,推动儿童文学的繁荣发展。
2017年“组织文学评奖”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预算完成情况:2017年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全年预算执行数316.70万元,执行率60.65%。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最终评奖数量18部,获奖作品数量与参评作品数量的比率为3.89%,评奖活动当年促进文学作品发行量增加的比例为83.33%,社会公众或参评作者对评奖工作的满意度为100%。
经我单位自评,“组织文学评奖”项目绩效得分为89.07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作协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10万元, 2017年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31万元,比上年增加150.21万元,增加33.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调整,导致行政运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作协共有车辆4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3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部批复中国作协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1505.5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869.5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25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386万元;资金来源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3万元,其他资金122.50万元。2017年中国作协政府采购实际支出343.7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67.62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176.09万元;资金来源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07万元,其他资金76.64万元。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支出均未超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协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协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