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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翻译:“请进来”与“走出去”是一个整体

来源:解放日报 | 黄昱宁  2018年08月16日08:32

■ 就算如今引进书铺天盖地,普通读者甚至一般文学出版从业人员对世界文坛的了解仍然是比较表象和片面的。国内读者对于西方名著尤其是19世纪以后经典著作的印象,我们印象中一流作品的书单以及向学生推荐的书单中关于外国文学的部分,与世界文坛的主流仍然缺少足够的重合度

■ 中国的作家、编辑和读者如果能更多更快地接触到真正能代表国际水准的外国作品和作家,我们才有可能进一步形成坚实的、受到世界主流文坛认可的文学土壤,才有可能诞生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的好作家、好作品,才有可能让更多的世界文学的评论家、理论家和学者无法忽视中国文学的存在,致力于研究中国文学和汉语言文化

■ 中国文学的“走出去”,其实可以从“请进来”中借鉴到某些比较成功的模式,比如借鉴与外方出版机构、代理机构深度合作的模式,研究、借鉴、发展文学代理人制度,探索多层次、个性化的专业资助计划等

 

相对于外国文学在中国的译介而言,中国文学的输出,无论是古典还是现当代作品,无论是规模还是影响力,目前离理想目标似乎还有不小的差距。也许正因为这点,但凡谈及“走出去”,一些有识之士往往会以这种“逆差”为前提,强调“走出去”的迫切性,客观上也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在“请进来”方面,我们已经做得足够到位;在版权贸易的宏观调控上,应该将绝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输出而不是引进上。

情况真是这样吗?我们在世界文学的“请进来”方面,是否已挣得够炫的风景?中国文学的“走出去”是否单低一头,怎么赶上?

准入门槛低,“请进来”有数量但质量不高

文学出版的“请进来”的工作,其实在质量上还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尤其在结构上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毋庸讳言,就算如今引进书铺天盖地,普通读者甚至一般文学出版从业人员对世界文坛的了解仍然是比较表象和片面的。比如说,国内读者对于西方名著尤其是19世纪以后经典著作的印象,往往还停留在当年制定的标准,我们印象中一流作品的书单,包括教育部门向学生推荐的书单中关于外国文学的部分,与世界文坛的主流仍然缺少足够的重合度。再比如,我们对于世界文坛的了解受语种局限很大,一些小语种的文学作品,无论在市场上还是在文学批评界的视野中,都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那些能真正代表外国文学水准、能给本土作家带来启迪的严肃文学作品,由于曲高和寡,应该被引进却没有被译介到我国的,仍有相当数量。

另外,近年来,由于准入门槛的大大降低,市场上出现大量粗制滥造的翻译作品,业界对其质量普遍缺乏足够的调控力度,而对于真正具有专业资质的出版单位和重大项目,则缺少扶植渠道和力度。除了具体的作家作品,“请进来”其实还包含着对于世界文坛的基本常识、运作规律的认识。我们每年都在谈论诺贝尔奖,但是就连很多媒体从业人员都不太清楚诺贝尔文学奖的性质是泛文学领域的作家终身成就奖,并不颁发给具体的作品,所谓的提名名单也是严格保密的。如果对于诸如此类的基本信息,我们都没有掌握,那么,恐怕我们离真正意义上的将世界文学“请进来”,就还会存在一定的距离。

“请进来”意味着既要会购买,更要学模式

就文学翻译事业来说,“请进来”与“走出去”其实是一个互相促进、不可分割的整体。

从文学版权贸易的具体操作层面来说,保证高水平 (即以质量比数量更重要为认识前提)的“请进来”,正是促进“走出去”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长远地看,中国的作家、编辑和读者如果能更多更快地接触到真正能代表国际水准的外国作品和作家,我们才有可能进一步形成坚实的、受到世界主流文坛认可的文学土壤,才有可能诞生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的好作家、好作品,才有可能让更多的世界文学的评论家、理论家和学者无法忽视中国文学的存在,致力于研究中国文学和汉语言文化,这样大环境下的“走出去”,也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才有可能最终变为中国文学真正获得足够重视和尊重的“请出去”。

日本近代以来不断涌现世界级别的作家,与它常年大量引进国外文学作品,实现各个层面的广泛交流密切相关。切近地看,“请进来”并不仅仅等同于购买版权引进作品,还包括在此过程中,从业人员对于国际通行的版权贸易模式逐渐接受、熟悉和学习的过程,也包括多种文化在彼此的交流中的碰撞、交融和所形成的默契。而文学,正是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充分传达其精髓的高级艺术形式。

探索代理人制和专业资助,有助于“进”“出”互相借力

中国文学的“走出去”,其实可以从“请进来”中借鉴到某些比较成功的模式。

比如,我们是不是可以借鉴与外方出版机构、代理机构深度合作的模式,尤其是与类似于企鹅、蓝登、伽利玛这样的大型出版社合作,尝试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用引进版权来带动输出版权,并且逐渐将我们“走出去”的策动方由中方转到外方,以进一步实现文学版权“走出去”的市场化?

再比如研究、借鉴、发展文学代理人制度。在西方出版业中,社科类著作的版权贸易,有相当比例仍然是在出版社之间开展的,但文学类作品尤其是大牌作家的作品,则一般离不开代理人的中介。事实证明,西方的文学代理人制度是较为适合文学类作品的成熟经营模式,有利于文学事业的长远发展。笔者认为,目前,在中国自身的文学代理人制度尚不够普及和完善的情况下,率先瞄准文学版权输出,花力气发展文学代理人制度,培养更多懂行的又能把中国文学推介到海外的合格代理人,既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也能反过来促进我国自己的文学代理制度。

我们也应该探索多层次、个性化的专业资助计划。在实践“请进来”的过程中,笔者曾经接触到相当数量的海外资助计划,这些来自国外,旨在推广本国语言文化的项目,对于我们思考与探索“走出去”具有相当直观的参考价值。我觉得,实施资助计划的关键是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表层,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而应该多层次、个性化,形成长效机制。我们既可以像韩国、德国那样,以同时资助外方出版社和翻译为主,在保证出版物数量的基础上考察质量;也可以像爱尔兰那样,资助译者到本土体验生活并与作者交流,从而深层次地打磨作品、培养翻译人才;还可以借鉴法国褒奖“法译外”(如资助我国“傅雷翻译奖”)的做法,举办高规格的“中译外作品奖”,表彰优秀的中译外人才和大力推介中国作品的出版社、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