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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时代:新诗探索的得与失 ——“新时代诗歌十论”之四

来源:中国作家网 | 蒋登科  2018年10月25日09:09

诗歌史意义上的“新时期”已经成为历史,我们正处在一个诗歌发展的新时代。新时代的内涵非常丰富,时代、社会、文化、艺术的发展也因此面临着新的机遇和可能。诗歌传播方式的新变,以及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各种复杂现象,是诗歌艺术在这个时代的重要表征之一。

在21世纪之初,吕进教授针对当时的诗坛现状,提出了新诗面临的“三大重建”任务,即诗歌精神重建、诗体重建、诗歌传播方式重建。这些年来,即使人们不使用“三大重建”这个说法,但我们必须承认,诗歌界、诗学界从不同角度讨论诗歌精神、诗体建设、诗歌传播的文章确实很多。

要实现这“三大重建”,难度和成效肯定是不一样的。诗歌精神建设涉及的范围太宽,需要依托历史、现实、艺术演变和社会导向等诸多方面的共同作用,肯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见到成效的。新诗诞生之时,“诗体解放”就是重要的突破口之一,其后以自由诗为主体的多种诗体同时发展,并出现了越来越自由甚至缺乏诗体规范的趋势,要在这种语境之下以相对统一的规则重建诗体,估计也存在很多困难。相比而言,只有传播方式更为直观可感,实施起来相对容易,成效也最为明显。

其实,传播方式的重建这个说法似乎也不太准确。对于诗歌创作者、研究者、读者而言,传播方式只是一种手段,是外在于他们的,他们无法创造、控制传播方式的变化。无论是针对传统的图书、报刊,还是针对现代的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等,我们所能做的,其实只是大胆地去尝试、借鉴、使用各种有益于诗歌发展的传播方式而已。但是反过来,传播方式的变化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诗人的创作和读者的欣赏方式,甚至影响诗歌的发展路径。

自上世纪末期开始,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新诗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为“网络诗歌”的诗歌现象。其传播的方式主要有论坛、网站、博客、微博等,为新诗走向读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方式和手段,读者获得了更多的阅读途径。诗人之间、诗人与读者之间、诗人与评论家之间的交流、讨论在网络上也非常活跃,于是诗歌界出现了一大批以网名(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笔名)发表作品的写作者。他们在传统的纸媒上很少露面,却活跃在网络世界里,甚至拥有大量的追随者。网络的发展使我们面对的世界出现了双重性,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世界,还有一个和现实世界对应的虚拟世界。在诗歌领域,我们也面对了一群主要活跃在网络的写作者。不过,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后来依然回到了现实中的纸质媒体,比如《诗刊》《中国诗歌》等很多刊物都开设过“网络诗选”之类的栏目,当然网络上有很多作品本身就是从传统媒体上搬过去的。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相互交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在现代社会都不可或缺。

就历史看,文学艺术与科学技术既存在着冲突,又相互支撑。五四时期,民主、科学是唤起大量参与者、唤醒民众的口号和旗帜。科学技术对文学艺术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除了单纯技术层面的,还涉及到科学精神的渗透和诗学表达。现代科学技术引导的是快速、便捷、多元的生活方式,对人们的生活、工作甚至思维、表达等影响很大,就创作来说,也影响到人们的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网络诗歌给新诗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可能,甚至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到纸质媒体的发展。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移动终端的普及,过去的网络传播在最近这些年又逐渐过渡到微信为主的传播。它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现代技术在诗歌传播领域的应用,但微信的涉及范围大大拓展了。

诗歌的传播并不只是一种外在存在,它的变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写作者的参与程度,自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诗歌的发展。五四时期,宗白华主编《时事新报》副刊“学灯”,郭沫若每有作品寄来,他都予以刊发,甚至用整版刊发,激发了郭沫若的创作热情,最终才有了著名的《女神》的结集出版。后来,宗白华出国留学,接替他的编者不再发表郭沫若的作品,使他的创作走向了一个低谷期。网络和微信的出现使很多写作者可以通过简单的方式将自己的作品发布出来,一方面是推出了新作,而且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了传统纸媒发表的作品;另一方面使许多默默坚守的写作者、梦想成为诗人的爱好者可以借助这种便捷、自由的方式发布自己的作品,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创作热情,这对诗人的培养、诗歌创作的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相比于传统的网络,微信借助的主要是移动终端,在阅读上更为便捷,而且可以将视频、音频等元素加入其中,使诗歌作品能够立体地呈现出来,读者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地欣赏诗歌作品。因为微信平台的出现,诗歌界甚至出现了一些现象级事件,比如余秀华的作品及其讨论,李元胜的作品及其多种版本的谱曲,等等。可以说,微信及其多种功能为平面的诗歌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在推动诗歌的创作、诗歌文化传播、普及等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

任何事情都具有多面性。作为传播方式之一的网络、微信也是这样。

我们注意到,那些影响较大的微信平台大多数是作为单纯的传播媒介而存在的。它们选择和发布的作品很多都是新诗史上的优秀作品,或者是在一些纸质媒体上刊发过的作品。这些作品因为经过了多道选择、修改、编审的程序,总体质量较好。也因为如此,一些重要的诗歌刊物,如《诗刊》《星星》等的微信平台受到的关注度相对较高。它们在推进优秀诗歌走向读者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问题在于,作为一种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的申请并不复杂。随着微信在诗歌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各种微信公众号大量出现,只要愿意,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申请这样的平台。微信公众号为那些难以在纸张媒体上发表作品的诗歌爱好者提供了发布渠道,这对于发现和培养诗人肯定有好处。事实上,一些重要的纸质刊物如《诗刊》《星星》《扬子江》等,有时就通过微信公众号发现了一些优秀的诗人,并将他们的作品刊发在纸质刊物上。但是,大多数微信平台在发布作品的时候,并没有像纸质媒体那样经过多次审稿、修改、编校等程序,平台管理者大多数也没有经过严格的理论培训和编校训练,只要他们愿意,每天都可以通过平台将作品发布出来,有些作品甚至是刚刚写出来就立即发布,根本没有经过沉淀、打磨、修改等必要的环节。这种便捷的发表方式肯定推出了一些在以前不为人知的诗人和作品,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诗歌界本来就存在的浮躁之风,一些人几乎每天都热衷于在朋友圈、微信群推广各种各样的微信链接,使本来应该安静思考、感悟的诗人、读者,在这种浮躁的语境中难以认真打量现实、思索生命,探索诗歌的艺术规律。一些诗人通过微信平台相互捧场,对作品的评介、鉴赏存在超乎实际情况的抬高。客观地说,很多微信平台发布的作品很难说具有多少新意,由此出现了大量的低水平、同质化的作品,在诗意的发现和表现上都给人似曾相识的感觉,甚至只是初学者的水平,这样的推广对诗人的成长、诗歌艺术的发展并没有切实的好处。

因此,我们时常要面对这样的事实,有人因为在一些微信平台上发表了几件作品,就天天泡在微信的海洋里不能自拔,甚至申请一个公众号自认主编;也有人为了避免浮躁,避免在海量的垃圾信息、低水平作品中耗费时间而拒绝使用微信。对这两种情形,我都不完全赞同。面对微信这种已经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现代传播方式,我们可以依托它去关注诗坛上的一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那些严谨的、优秀的诗歌平台了解当下诗歌发展的大致情形,而不能因为在某个公众号上发表了并没有经过严格审查、筛选的作品,就以为自己已经成为诗人甚至是著名诗人了。时间对艺术的筛选是残酷的,艺术的自身淘汰力也是巨大的。无论我们怎样浮躁,无论发表多少作品,最终只有极少数的优秀作品能够在这种无法人为控制的淘汰机制下存留下来,绝大多数作品很快就会被新的作品所覆盖。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保持安静,加强深度阅读,研究诗歌艺术的特征和规律,关注丰富的历史和新鲜的现实,经过艰苦的艺术思考和探索,创作出具有特色、新意、符合诗歌艺术发展规律的作品。

无论传播技术如何发展,传播的内容始终是第一的。微信公众号再多,如果没有优秀作品的支撑,其影响力和发展潜力就不会很大。优秀的微信公众号恰好是由于掌握了优秀的作者、优秀的内容,才能够获得持续发展的活力。新时代应该有新气象,新时代的诗歌应该有新面貌。如果我们只是置身于一种功利性的浮躁之中,只是利用新的传播方式低水平重复自己,那么,我们就很难期待诗歌艺术可以在这样一个时代取得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