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二期“青春文学人才计划”签约作家评选细则
来源:江苏作家网 | 2019年01月15日22:01
为扩大南京市第一期“青春文学人才计划”项目成果,推进优秀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发展和生产文学创作精品,南京市继续举办第二期“青春文学人才计划”签约作家扶持项目。项目由南京市文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南京市文联、南京出版传媒集团共同主办;南京市作家协会,《青春》杂志社共同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文艺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责任感。
2、申报范围为全球华语写作者,申报者为个人,并需满足申报具体项目的各项要求,方可申报。
3、处于创作活跃期,在2019-2021年为期三年的“青春文学人才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能集中精力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创作任务,具有履行相关条款的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对象
1、签约对象
以南京本土优秀青年文学人才为主要扶持对象,同时面向全球华语青年文学人才;年龄要求见细则对应的签约任务。
2、签约要求
所申报项目需“讲好南京故事”:写南京、评南京、译南京,或在南京生产与出版相关作品;以上所有发表、出版,均需明显标注“青春文学人才计划”签约作家字样。
3、类别及人数
所有签约人才均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招募和专家评选基础上,第二期共拟扶持20人,分为青春作家和青蓝人才两个梯队,其中青春作家10人,青蓝人才10人。
三、签约任务
青春作家
1、文学创作:5人
报名范围:其中小说创作4人,诗歌或散文及非虚构1人,其中须有南京本地2人及以上。
报名条件:40周岁以下,出版过专著一部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成熟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文学奖项或创作水平特别优秀的,年龄和条件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签约任务
小说:签约期内,公开发表长篇一部;或中、短篇小说8篇以上(或不低于12万字),其中3篇须在《青春》发表,5篇须在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在质量获得评审通过的基础上,由《青春》杂志社代理在南京出版社出版一部长篇或中短篇小说集。
诗歌、散文和非虚构:公开发表15篇(或不低于12万字,诗歌不少于1000行)以上,其中3篇(诗歌400行)须在《青春》发表,12篇(诗歌600行)须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发表;或在质量获得评审通过的基础上,由《青春》杂志社代理在南京出版社出版一部专著。
2、文学评论:2人
报名条件:报名者须为南京本地工作、生活或学习的文学评论家,要求40周岁以下,出版过专著一部及以上,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重要文学论文3篇以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学评论奖项或评论水平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签约任务:完成文学评论专著一部并正式出版或签定了出版合约;或完成并发表文学评论作品8篇以上(不低于4万字),其中3篇须在《青春》发表,5篇须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刊。
3、文学翻译:2人
报名条件:40周岁以下,出版过将汉语翻译成其他语种的作品一部及以上,或发表过3篇译著及以上;获得过相当级别翻译奖项或水平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签约任务:翻译完成一部南京作家的长篇作品(不低于10万字),或中、短篇小说3篇以上(包括同等规模其他文体,所译中文作品不少于8万字),或诗歌800行以上,并自行组织在海外发表或出版,或签订了出版合同,语种不限。
4.影视编剧(导演):1人
报名条件:40周岁以下,独立导演或编剧成功过一部以上电影、电视剧作品,总时长90分钟以上,并获得相当反响的青年编剧、导演类人才。获得过相当影视作品奖项或水平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签约任务:独立完成电视连续剧剧本1部(含1部)以上或电影剧本、舞台剧剧本2部(含2部)以上(不含微电影或30分钟以下短片)。作品内容或主题与南京有紧密关联,具有一定商业或艺术价值,在聘期届满前,所创作剧本已拍摄成影视作品、正式公演,或被影视或演出公司购买,或已签订了购买合同。
青蓝人才
报名范围:人数10人,主要面向在宁高校大学生和南京籍外地大学生(包括专、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题材要求为小说、诗歌、散文和非虚构,外省、市特别优秀大学生也可报名。
报名条件:在市级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作品;获得过相关文学奖项或创作水平特别优秀的,条件适当放宽。
签约任务
小说:签约期内,公开发表中、短篇小说4篇以上(或不低于2万字),其中2篇须在《青春》发表,2篇须在地市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或在质量获得评审通过的基础上,由《青春》杂志社代理在南京出版社出版一部作品集。
诗歌、散文和非虚构:公开发表6篇(或不低于2万字,诗歌不少于500行)以上,其中3篇(诗歌200行)须在《青春》发表,3篇(诗歌300行)须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质量获得评审通过的基础上,由《青春》杂志社代理在南京出版社出版一部专著(合集出版字数或诗歌行数按任务量一半计算)。
四、扶持方式
(一)创作津贴
A类,青春作家、评论家、翻译家、影视导演编剧:每人每年发放创作津贴5万元,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视后续考核情况发放;
B类,青蓝人才:每人每年发放创作津贴5千元,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视后续考核情况发放。
(二)稿费津贴和出版资助
1、稿费津贴:入选人才通过《青春》审核并发表的作品,按作品质量享受千字300-1000元标准稿酬及专家、评论家点评;
2、资助出版:经《青春》代理在南京出版社出版图书,给予出版费用资助。
(三)特别奖励
为激励人才努力创作出优秀作品,项目设立特别奖励基金,以下几项特别奖励可兼得:
1、签约期内,作品或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学奖、图书奖的,将按一定标准另行奖励(同一作品不重叠,以最高奖项为准)。
2、作品被国内重要文学选刊转载,译介到海外或影视版权被购买的,将按一定标准另行奖励(不含翻译类项目);
3、经由《青春》杂志社代理出版的图书,发行量1万册以下的,按一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稿酬;发行量超过1万册以上部分,按10%的版税率另行发放稿酬。
(四)推广扶持
签约作者有义务或优先机会参与项目举办的文学论坛、改稿会、采风活动、作品研讨,以及项目组组织的相关写作培训活动等。
五、申报方法
1、申报期限: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21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填写《南京市青春文学人才计划申报表》;
(2)3-5篇(组)作品复印件、学历、身份证、户籍证明、获奖证书等必要材料复印件(用于申报项目的作品已开始创作的,请提供3000字章节试读)。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共5份。
3、材料递送方式
纸质版快递至: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3号青春文学创作中心,邮编210016。
收件人:张元 手机15261855931
固定电话025-83699429
申报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576239580@qq.com
“青春文学人才计划”项目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