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9年04月02日07:27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主要职责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努力办好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
(五)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增进同港、澳、台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中外文学交流。
(六)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中国作家协会内设机构:办公厅、机关党委(人事部)、创作联络部、对外联络部、社会联络部。
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事业单位11 个,包括: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文艺报》社、《诗刊》社、《人民文学》杂志社、《民族文学》杂志社、《中国作家》杂志社。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2019年中国作家协会部门预算报表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具体报表数据详见附表1-8。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864.3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74.12万元,上年结转4390.2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51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6.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5万元。
二、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74.12万元,比2018 年执行数减少1734.03万元,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2019年按不低于5%压减“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设备设施改造经费”等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同时重点保障了“文学创作扶持经费”、“中国作家网运行费”等项目支出,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7122.27万元,占比87.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96.85万元,占比7.6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55万元,占比4.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2256.7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88.60万元,增幅9.1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1864.1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568.95万元,降幅23.38%。主要原因是:全国青年作家创作会议、中国当代文学网络信息库建设经费等项目支出减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89.8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7.79万元,增幅24.70%。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2242.0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09.95万元,降幅15.46%。主要原因是:文学馆业务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850.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17.73万元,增幅16.08%。主要原因是:2019年需开展的对外文学交流活动增加,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支出相应增加。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6183.0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03.19万元,降幅4.67%。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支出减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3351.4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41.84万元,降幅11.65%。主要原因是:出版《人民文学》杂志外文版和《民族文学》汉、民文版培训班项目支出减少。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28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0万元,降幅6.56%。主要原因是:出版文学精品扶持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393.4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72.57万元,降幅48.64%。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费支出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138.0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3.56万元,降幅8.9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712.4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71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自2019年起增加此项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252.8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5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职业年金改革,自2019年起增加此项资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5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01.97万元,增幅24.99%。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14万元,降幅0.19%。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年初预算数27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9.91万元,增幅3.81%。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三、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862.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7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158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95.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3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8.63万元,公务接待费86.4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21.51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五、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作家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31277.36万元。
七、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收入预算31277.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90.24万元,占比14.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74.12万元,占比62.26%;事业收入5010万元,占比16.02%;其他收入2403万元,占比7.68%。
八、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支出预算3127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5.01万元,占比38.45%;项目支出19252.35万元,占比61.5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国作家协会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6.09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60.94万元,减少5.5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核定标准的要求,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有所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7月底,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13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除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之外的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 2018 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84.60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7.40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12.11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2.95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文学活动所需的项目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协机关服务中心人员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基本支出、业务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文学交流所需的项目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网出版传播的项目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扶持文学精品出版的项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协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二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