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部门决算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9年07月19日10:51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协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国作协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主要职责: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四)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
(十三)做好所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国作家协会内设5个机构:办公厅、创作联络部、社会联络部、对外联络部、机关党委(人事部)。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中国作协本级决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决算,同比不变。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中国作协部门决算表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决算表数据详见附表。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2108.2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69.07万元,同比增长2.8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54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10.46万元,占73.04%;事业收入5058.65万元,占16.56%;其他收入3178.06万元,占10.4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12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5.48万元,占 39.70%;项目支出16958.74万元,占 60.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499.0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6.15万元,增幅1.4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02.98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4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10.26万元,下降5.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02.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542.08万元,占91.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7.64万元,占4.54%;住房保障(类)支出743.26万元,占3.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57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0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67.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在职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260.2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较多,未全额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68.11万元,支出决算为7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调整,追加基本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793.18万元,支出决算为265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现代文学馆2018年部分项目未全额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1099.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国作协对外文学交流活动中作家作品海外推广工作未按原计划开展。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0370.14万元,支出决算为648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项目以前年度有结转资金,本年未全额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年初预算为3534.90万元,支出决算为379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追加了中国作家网建设,支出相应增加。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026.63万元,支出决算为76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统一支付范围,支出相应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50.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使用部分2017年结转资金,个别单位未全额支出,略有结余。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有结转资金,本年未全额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8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单位未全额支出,略有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7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543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124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6.98万元,支出决算为677.74万元,完成预算的9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30.32万元,占63.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6.41万元,占2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1.01万元,占1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430.39万元,支出决算为43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支出主要用于组织作家代表出访,举办文学活动,以加强与外国文学组织的联系,促进对外文学交流,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8年中国作协出访团组15个,出访人次84人次,出访人员主要是全国各地的作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200.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5%。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止2018年年末中国作协本级及11个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2018年中国作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6.41万元,其中: 所属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3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0.40万元。因为鲁迅文学院更新2辆编制内公务用车,导致比2017年增加29.21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86.45万元,支出决算为8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1%。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外宾接待支出。根据接待外宾费用管理办法,中国作协接待费主要是用于接待应邀来我国访问、参观和参加各项文学交流、研讨活动的外国作家代表团。2018年中国作协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7个、来访外宾10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接待外地来京作家开展文学交流、研讨而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81.01万元,因接待人次减少,较2017年减少17.21万元。
八、关于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作协组织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32个,共涉及资金23522.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中国作协2018年对三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其中一个一级项目“文学出版与传播”,两个二级项目“组织文学评奖”和“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共涉及预算资金6208.77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会2018年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反映“文学创作与研究”和“文学出版与传播”两个一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文学创作与研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4.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0,281.38万元,执行数为7,015.36万元,完成预算的68.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多批作家深入生活,举办鲁迅文学奖评奖,开展各类文学作品扶持;专款扶持了少数民族文学和网络文学创作;丰富了中国现代文学馆的收藏和扩大了现当代文学创作展览内容;开展了文学学术研究,加强了文艺创作与文艺批评互动,充分发挥了文艺批评的作用;进行了文学理论创新与研究,加强了文学评论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设置的个别指标不够科学;二是部分二级项目执行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改进工作,突出中国作协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2.“文学出版与传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2.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4,509.75万元,执行数为4,109.13万元,完成预算的9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坚持了社会主义文艺思想;巩固了主要文学刊物的主导地位,着力提升了办刊质量;扩大了中国文学的对外影响,向其他国家传播了中国文学;以多种形式加强了文艺宣传工作;中国作家网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利于绩效评价和实际工作的开展,执行过程中完成难度较大;二是文学刊物的发行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目标要求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设置绩效指标,着力突出文学刊物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中国作家协会“组织文学评奖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 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7.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4.41万元,增幅47.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部批复我会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2152.4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950.4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32万元,服务采购预算881万元,资金来源中财政性资金2127万元,其他资金25.40万元。2018年我会政府采购实际支出1117.8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22.95万元(财政性资金410.06万元,其他资金12.88万元),工程采购188.56万元(财政性资金188.5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服务采购506.33万元(财政性资金500万元,其他资金6.33万元)。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支出均未超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作协共有车辆4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7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3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协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协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中国作协组织文学评奖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中国作协对“组织文学评奖活动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组织文学评奖活动经费”项目实施内容是由中国作协主办的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四个国家级文学大奖评选、颁奖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奖项旨在鼓励优秀文学作品的创作,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褒奖体现中国当代文学创作思想高度和艺术水准的优秀作品,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均为四年评选一次。鲁迅文学奖设短篇小说、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理论评论、翻译七个奖项。茅盾文学奖为长篇小说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散文奖、报告文学奖、翻译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设小说、诗歌、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等奖项。
(二)项目目标
2018年该项目开展鲁迅文学奖评奖活动,评选出短篇小说、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理论评论、翻译七个奖项不超过35部(各奖项不超过5部)获奖作品;并通过鲁迅文学奖评奖活动,鼓励优秀文学创作,推动文学的繁荣发展。
(三)主要内容及预算支出情况
该项目主要是开展鲁迅文学奖评奖活动,评选出短篇小说、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理论评论、翻译七个奖项34部获奖作品;并通过鲁迅文学奖评奖活动,鼓励优秀文学创作,推动文学的繁荣发展。
该项目年初预算总支出金额为682.4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97.40万元,其他资金185万元。调整后预算总支出金额为782.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97.40万元,其他资金285.44万元。2018年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全年预算执行数683.28万元,执行率87.28%。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范围和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组织文学评奖活动经费”项目,对 “组织文学评奖活动经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以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管理过程,促进项目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投入、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一是投入(1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情况等;二是产出(50分),主要评价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情况等;三是效益(30分),主要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四是满意度(10分),主要评价服务对象对工作的满意度等。
(三)评价方法及实施
评价工作本着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比较法、专家咨询(座谈)法、公众评判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满意度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7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良好,中央财政资金到位率100%,且到位及时,能够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将资金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支出计划进行资金支付。
三、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一)投入指标分析
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7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良好,中央财政资金到位率100%,且到位及时。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后,能够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将资金足额、及时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
(二)产出指标分析
该指标分值50分,评价得分50分。鲁迅文学奖最终评奖数量年度指标为不小于35个,实际完成值为34个;获奖作品数量与参评作品数量的比率年度指标为小于20%,实际完成值为2.47%。
(三)效益指标分析
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评奖活动促进文学作品出版及改编为影视作品或其他艺术形式的情况年度指标为大于20%,实际完成值为80%,达到预期指标。
(四)满意度指标分析
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社会公众或参评作者对评奖工作的满意度为100%。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整性不足。项目根据主要工作内容设置了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凸显本项目特点。但指标相对简单,没有针对项目开展情况进一步设置体现项目实施效果的指标。
五、相关建议
规范编制总体目标,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建议项目单位在对项目内容充分掌握基础上,设置符合项目特点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避免出现效果指标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