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文化遗产的荣誉是不可推却的责任和担当
来源:文艺报 | 陈履生 2019年07月19日15:27
文化遗产是文化发展的历史积淀,分布在世界各地,尤以文明古国居多。文化遗产是人类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伟大创造,因此,对于它的发现、保护、认可以及利用都非常重要。文化遗产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管人们如何认识,不管认识的或高或低,它都在那里成为一种不可移动的文化标志。联合国这一大家庭通常用一种共同的标准来权衡世界文化遗产的高度,把最优秀并具有独特性的、符合共同价值观的那一部分精选出来,纳入到一个共同的名录之中,成为所在国和全世界共同保护的对象。这是一种荣誉,也是一份担当;这之中需要有荣誉的维护,也需要有责任的担当。
在不久前结束的第4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不仅有中国的良渚古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被批准的还有韩国的儒家书院(9处),这确实让国人为之一惊。因为书院也是中国古代的教育机构,早在唐玄宗时期的东都洛阳紫微城就有丽正书院,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书院到宋代形成高峰,最著名的四大书院流传至今的有岳麓书院等。此次入选的韩国书院建于16至17世纪,相形之下,不管是儒家文化传统的肇始,还是书院的发端,将中国置于此名之外亦是不堪。国人可能不屑,因为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多达37项,而韩国只有14项。无疑,这样的比较是不合适的。应该敬佩韩国在申遗中的执著,早在2015年申请书院入遗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驳回申请,认为就儒家书院而言,韩国难以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无法彰显其独特性”。然而,时隔6年之后入选名录又如何彰显了其独特性?如果仅仅是完善了申请内容,那么,这样的审批是值得玩味的。
缅甸蒲甘古城的申遗历史又是另一种个案,可以说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从1995年开始,到为了申遗而颁布《文物保护法》,并划分了蒲甘文化保护区,依法进行系统的保护和管理。本次通过蒲甘古城为世界文化遗产,不仅表现了缅甸为申遗所做的大量工作以及对于遗产积极保护的态度,而且也反映了包括联合国和有关专家在内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或改变——要尊重文化遗产国的文化发展历史以及宗教文化的特别问题,而不只是不加区别的“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和认识文化遗产在发展过程中的传承以及保护的种种问题。显然,像蒲甘古城这样的案例确实比较特别,因为它关联了这个佛教国家的文化遗产的状况、文化遗产在现实中的功能的发挥,以及其他方面的具体问题。缅甸蒲甘古城的文化遗产与其他地区有很大的不同,那一望无际、数量众多的佛塔没有被废弃,它也不是考古发现,它一直有着与当地民众关联的宗教功能的传承历史和现实,由此表现出来的特殊性正是这一文化遗产不同于其他的特别的内容。所以,在曾经有万余座而现今剩下的3822座佛塔中,今天依然是缅甸人供奉、贴金、续建的对象。而其中没有规划的无序本来就是它的文化特点,何况保护区内还有68处旅馆,连接了这个佛国之外的无数朝拜的信众。因此,区别对待可能就成为文化遗产名录审批的另外方面的权衡,正如同韩国儒家书院入选一样。
在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共识和认定中,有着对于标准的把握和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问题,韩国的儒家书院和缅甸蒲甘古城的入选足以能够说明。亚洲地区本次获得世界文化遗产认定的在总体上数量较多,日本、缅甸、印度、印尼、老挝都有,反映了在亚洲不发达地区或者是在发展中国家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受到高度的关注。而入选的印度翁比林煤矿则反映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对于“文化”认知的不同方面。显然,基于人民创造、历史发展、文化传承,入选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通常都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创造的鬼斧神工,可是,由荷兰殖民政府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开发的翁比林煤矿,主要是开采、加工和运输苏门答腊这一偏远地区的优质煤炭,其煤矿开采系统实现了当地煤炭的高效深孔提取和加工,反映了殖民者对于印度物资资源的掠夺,开采技术的先进,以及整体规模的宏大。它作为近代工业,在全世界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中可能并不突出,但是,它完整保存到今天并显现出如此的规模,则是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实际上也就是100多年的时间。对于这样一种几乎是眼前历史的近现代工业遗址的认识、保护和利用,过去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偏差,特别是在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过程中,废弃、重建或改作他用等等,使得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眼前消失。而那些在电影中出现的旧城和街区,只能成为历史的回忆和感情的寄托。
文化遗产的发现和认定很重要,有效的利用从而体现其价值,同样很重要。比如巴黎利用世界上最大的下水道工程而建立的“下水道博物馆”,还有那表现出对逝者尊重的“地窟博物馆”,都属于与印度翁比林煤矿旗鼓相当的文化遗产,可是,它们并没有出现在“名录”上。因此,对于世界文化遗产的认定,出现在“名录”之内的大都可以理解,而对“名录”之外的如何认识和认定,依然是一个问题。无疑,是不是在“名录”之内,实际和境遇是大相径庭的,有着明显的差距。一般来说,出现在“名录”中的往往都具有相当的规模,而那些零星的不具规模的却对历史和文化相当重要的遗产,缺少关注和支持则是这个“名录”的局限。显然,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需要有一个历史的过程,这是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家的现实状态相关联的。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就谈不到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谈不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质量。所以,像伊拉克屡受战争摧毁的文化遗产那样,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损失,更是全世界的灾难,而这个国家的文化遗产在世界的知名度也大打折扣。
对于文化遗产的认知,中国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尤其是到了今天,中国的文化遗产数目在全球居领先地位,这和政府日益重视文化遗产工作有着紧密的关联,当然,也反映了公众对于文化遗产认知水平的提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各个国家以及各个保护单位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状态和保护水平是不一致的,有高有低,这很正常。对于中国来说,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关系到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利用等多方面的相互关联中,如何从过去积极申报转向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都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当然,利用的水平和利用的限度,也考验着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像秘鲁的马丘比丘遗址中尽可能拒绝现代人工的加入,护栏以及公共洗手间等在这里都没有,更谈不上在遗址内摆摊设点。这里的商业区远在山下的集中区域,而上山则是通过保护区内的公共交通。另一方面,处于原始状态的上山古道则是全世界驴友的共同目标。这种开发利用的水平不在于现代化的设施,不在于各种便捷或周到,相反,不便捷、不周到就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需要特别考虑的问题。所以,每一位造访者到此都不会有任何埋怨,因为共同面对的是需要保护的世界文化遗产,必须付出体力,必须面对这种不便捷和不周到。
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冲突是无时不在的。如何去除社会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而突出保护优先这一原则,这正是我们今天保护文化遗产的基本态度和基础认识。在发展中国家,通常会遇到遗产保护这样一个绕不开的难题。在中国,文化遗产基本上都对公众开放,都是远近闻名的旅游胜地。然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公众开放之间的矛盾,以及文化遗产在公众中的作用和影响的种种关系,应该如何来协调和处理?如何在一定限度范围之内做到开放与保护并举?文化遗产的开放与公园等其他旅游景点的开放是完全不同的,如何表现出这种差别,而让文化遗产在开放中能够有尊严地表现出不同于一般景区的存在,这是至关重要的。不能仅仅依靠门前那个醒目的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志。
而在现实中,遗产的教育和遗产的研究同样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何将遗产的开放和教育结合起来,扩大文化遗产认知度中的文化内涵,这之中公众受教育的普遍程度都取决于遗产开放的水平。当然,遗产研究更为重要,因为保护是一方面,研究是另一方面,且研究是保护的又一方面。只有深入的研究才能充分显现出保护的意义,才能提高保护的质量,也才能显现出教育的本质。所以,不管是遗产教育,还是遗产研究,对于当下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极为重要的。我们一方面要积极申报那些处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的61项遗产,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遗产的教育和遗产的研究工作,从而提升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