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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筑牢文化繁荣发展的根基

来源:中国艺术报 | 马建辉   2019年11月14日08:20

“礼作,然后万物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聚焦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我国持续稳定发展奠定牢固根基。这可谓在制度层面实现国家总体建设和全面治理的里程碑式文献。以制度化来筑牢文化繁荣发展的根基,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决定》在第七部分对此进行了专门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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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些早已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主张,如果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或者只以之指导一时一事的实践,那其优势就不能完全且持久地发挥出来。而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是管根本和管长远的,因此,把这些正确或科学的理论主张制度化,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相应的治理效能,其优势就能够有效地、持续地发挥出来,从而更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

“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 ”一个人的成长是这样,文化建设也是如此。什么是正确的政治观点呢?在我看来,正确的政治观点就是真理与道义的结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马克思主义依然显示出科学思想的伟力,依然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所以,我们的正确的政治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决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明确为“根本制度” ,一方面表明这一制度的不可动摇性,动摇了就动摇了根本,就会犯颠覆性的错误,这一制度需要刚性地和长远地遵循和执行;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一制度具有基础性,其他文化制度的制定和内容要遵循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不能与之相偏离和违拗,而应是这一制度在其他方面或维度上的延伸与体现。

从这个根本制度的立场出发,我们就可以更好地把握文化方面的其他的基本的或重要的制度——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在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和构建上,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这是由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所决定的。人民文化权益保障,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思想的本质体现。文艺理论家董学文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内核”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为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赢得历史上应有的文艺地位和美学权利。在文化领域,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内核”所在。舆论引导的正确导向,就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所倡导的导向,是党性的导向、人民性的导向。这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新闻舆论工作中的根本体现,是舆论引导的根本遵循。文化创作生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强调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强调文化的精神引领功能,强调以文化人、以文成风化俗。文化产业既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追求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真正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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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礼义以成治。 ” 《决定》以制度化筑牢文化发展的根基,是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文化建设与治理制度化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取得了杰出而广泛的成就,积累了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发展制度化建设的宝贵经验。

在文化领域,中央和国家层面推出制度化建设和治理的重要文件达数十项,主要有: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2015)、《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2015)、《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2015)、《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5)、《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2015)、《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2016)、《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7)、《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中国文联深化改革方案》(2017)、《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7)、《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7)、《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17)、《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2019)、《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2019)、《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19)等等。

可以说,正是在实践层面由这些“意见”“办法”“纲要”“决定”“条例”确立的制度化举措,使“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扎扎实实地落到了实处,见到了实效。同时,这些成功实践,也为进一步的、更完全的、更深入的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这也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面取得的带有根本性意义的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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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性举措。同样,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也是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性举措。固然,我们不能在现代化和制度化之间简单完全地划等号。在我看来,这里的现代化,实际可以理解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或当代有效性、长效性和常效性,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能适应或驾驭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而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效果显著的建设与治理举措、理念、思想制度化,显然是最为有力的,也是最为根本的;因为,毫无疑问,制度化是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得以有效且完全落实的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可以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例子来看。2013年12月,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出台,对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全面部署,其中提到将其“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 ,提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2016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2018年5月,又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 ,再次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作出具体规划和部署。正是有了这样的长抓不懈的制度建设,有了这样的完善的基础设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得到广泛弘扬和践行。

我们的制度自信,不是凭空来的。就文化方面来看,我们党和国家推进的各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确确实实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效果,让人们感觉现在跟过去不一样了,大变样了。意识形态领域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气象一新,搞优秀传统文化的开始吃香了,文艺创作在人民群众中把根扎得更深了,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作用更明显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更入脑入心了,新闻舆论正确导向更明确了,不良社会思潮的雾霾消散了,网络空间更清朗了,正能量传播更广泛了,主旋律更响亮了……文化制度化建设与治理,在这里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的制度自信来自哪里?就来自这里。

中华文明是伟大的文明。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文明可谓中华文明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被称为“礼仪之邦” ,“礼”文化是我国古代制度文明的典型代表。“礼,国之干也。 ”“礼不行,则上下昏。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包括制度文明在内的中华文明的复兴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是向前的,不是向后的” 。制度文明的复兴,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样,是向前的复兴,不是向后的复兴,不是古典“礼”文化在当代的复活,而是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从当代中国实际出发而创造的崭新的制度文明。我国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发挥着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重大作用,必将成为制度文明复兴中的重要一翼,走在时代前列,走在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