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认识中牢固坚持“根本制度”
来源:文艺报 | 马建辉 2019年12月02日08:3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明确为文化建设的“根本制度”。可以说,这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国家根本性质、根本价值取向的本质规定。那么,如何更好坚持“根本制度”呢?从理论层面讲,这一“根本制度”实际上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制度化体现;因此,深化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理解和认识,是牢固坚持“根本制度”的一条基本路径。
第一,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文化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根本制度”就是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在制度上的有力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就是我们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参天大树之根本”。“党和人民事业”,当然包括文化事业。“根本制度”的规定,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在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和指导作用制度化了。《决定》关于这一“根本制度”的最新表述表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不只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表述或理念宣示,更是一项根本性制度安排。“根本制度”是刚性的、硬性的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讨价还价,做选择、搞变通。“根本制度”具有根本性、权威性,是管总体、管长远的,必须毫不松懈地长期坚持,在根本制度上犯错误,不是枝节问题,而是根本问题,是颠覆性错误。这是我们要坚决防范的。
第二,“内容永远是根本”。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要求:坚持“根本制度”,须将其作为思想文化内容建设的第一原则。习近平总书记谈媒体融合时强调,内容永远是根本,融合发展必须坚持内容为王,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思想文化建设、意识形态构建,根本在于内容。“根本制度”必须作用于内容,否则就会流于形式。作为“根本制度”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主要就体现在对内容的思想取向和精神实质的指导和规定上。
所谓第一原则,既意味着优先性,又意味着实质性。优先性是指我们判断是非对错的首要标准就是是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相悖反的文化产品,艺术性再高,票房价值再好,也是我们所要反对的。实质性是指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能是形式化的存在,不能是舞台上的面具,也不能是没有牙齿的老虎。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必须是内在于内容生产,而非外在于内容生产。
第三,“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证明,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科学如何进步,马克思主义依然显示出科学思想的伟力,依然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真理的制高点是至真,道义的制高点是至善,至真至善就是至美;或者至少我们可以说,至真至善是通往至美的坦途。
马克思主义会妨害创作自由和创作情绪吗?这并非一个新问题。实际上,这样的疑虑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制度当然意味着节制或界限,然而,审美无不是在节制和界限中发生的。奔腾的江河,因为有了堤岸的限制,才是可以审美的,如果没有节制,河水破岸而出,就会成为洪水猛兽。我国早就有学者指出,“文学的活动是有纪律的,有标准的,有节制的”;“文学的力量……不在于放纵,而在于节制”;“所谓节制的力量,就是以理性驾驭情感,以理性节制想象”;“伟大的文学的力量,不藏在情感里面,而是藏在制裁情感的理性里面”。这些话是有道理的。我们古人强调,“礼作然后万物安”,“用礼义以成治”。但这并没有妨碍我国古典文学名家辈出。唐代文化显赫、文艺繁荣,而唐代也是我国古代社会制度化的典范。坚持好“根本制度”,既是合目的性的,又是合规律性的,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第四,“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最终要落实到怎么用上来”。这启示我们,更好坚持“根本制度”,须把“根本制度”和实际的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结合起来。能用、会用,可谓检验真学、真懂、真信的试金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根本制度”必须能够在实际的文化活动中切实得以贯彻,才是鲜活的和有力的制度。
就文艺研究来说,文艺作品研究、文艺史研究、文艺理论研究,都应有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意识,自觉站在其价值立场,运用其观点和方法去思考、分析问题。学者或者文艺家系统地学一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更有利于深刻、宏阔地把握当代中国与当代世界的本质和趋势,从而有利于创作出思想精深的作品。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应更多刊登操马克思主义枪法的研究或评论文章。毋庸讳言,现在有些社科期刊,很少发表与马克思主义相关的文章,这是需要加以改进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把自己的观点生硬地塞给文化工作者,而是在文化工作者进行创作活动时为他们开辟一条向思维不断敞开的道路。“根本制度”一旦跟工作结合,就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春天般的活力。
第五,“有了真正的批评,我们的文艺作品才能越来越好”。更好坚持“根本制度”,须召唤真正的批评,以加强文艺或文化批评工作来推动“根本制度”的落实和落地。《决定》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加强批评工作。当前有的批评“批评精神”缺失,它们或者全盘肯定、通篇赞扬、庸俗吹捧、阿谀奉承,或者“套用西方理论来剪裁中国人的审美”,或者“用简单的商业标准取代艺术标准,把文艺作品完全等同于普通商品,信奉‘红包厚度等于评论高度’”。这些批评的存在也会软化或腐蚀“根本制度”,使“根本制度”形同虚设。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真正的批评”就是“固根本”“浚泉源”的工作,“在艺术质量和水平上敢于实事求是,对各种不良文艺作品、现象、思潮敢于表明态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表明立场”。那么,“真正的批评”对于“根本制度”有着怎样的意义呢?首先,“真正的批评”是“根本制度”的遵循者、落实者,也正因为遵循“根本制度”,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真正的批评”才更有战斗力、说服力、生命力。其次,“真正的批评”是“根本制度”的捍卫者和维护者,当意识形态领域、文化领域出现背离“根本制度”、解构“根本制度”的倾向时,“真正的批评”就会发挥“剜烂苹果”的作用,以实现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显而易见,更好坚持“根本制度”、维护“根本制度”、落实“根本制度”,离不开有力的、有效的批评,离不开“真正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