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生”封面几时休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李婧璇 2020年06月29日08:48
“似曾相识”、“一模一样”、李逵遇“李鬼”、“这个世界上还有另外一个我”……新书上架频“撞脸”,图书封面设计长期存在的“孪生”乃至“多胞胎”现象,一直为行业、公众所关注。盘点封面设计“孪生”乱象,揭秘“孪生”封面缘何频现,给出对策杜绝行业乱象,构建健康合理机制,《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相关行业人士,共话“‘孪生’封面几时休”。
封面“撞脸”乃行业痼疾
封面“撞脸”由来已久,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算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人民文学出版社美编室主任刘静向记者回忆道,1988年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书籍艺术系上学期间,自己为中国青年出版社设计过一套“科学与社会”系列丛书,“就被当年一家出版社一模一样抄袭过”。
当一本图书在市场上销售比较好的时候,就会冒出若干本从书名到封面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跟风书。在刘静看来,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凸显了从业者急功近利的心态,一方面说明了惩罚力度不够。“出版社对侵犯本社版权的同类图书产品或者影响到自己出版社正在销售的产品的仿冒产品会比较重视,甚至诉至公堂,但如果仅仅是一本图书封面设计抄袭了出版社的图书,除了会进行一些谴责,一般也不会进一步去追究。对设计师个人而言,这种维权行为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他们一般也很少出面维权。”
盘点“孪生”封面乱象,记者发现,大致可分下述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单纯设计风格、设计元素的模仿或抄袭。这种情况多见于同类型图书、畅销书领域,出版社美编或设计公司在构思封面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参考”这类图书的成功案例,有意或无意地“撞脸”,会误导读者以为这本书与已经过市场检验的那本书是同一系列,进而有利于这本书的销售。如去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作家格非新作《月落荒寺》以及王强的长篇小说《我们的时代》,这两本书上市不久先后被同一家出版社“撞脸”封面。“目的就是蹭热度,让读者误以为是此类图书的姊妹篇。”对此,刘静既愤慨又颇为无奈地说,这些类型的抄袭,虽然对原出版物不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是对这个行业的伤害是很大的。
第二种是公版书的设计抄袭。后来的版本向已取得成功的版本靠近。比如《小王子》,果麦版卖得好,后来的版本就高仿这个版本的设计。
第三种是不被公众所关注的图书领域,即不在大众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图书,往往是抄袭的重灾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营销中心主任王斌以中小学教材教辅图书为例介绍说:“教辅抄教材,教辅之间互相抄,有的甚至还抄袭成‘经典’。”
第四种是连书名带设计风格一并抄袭跟风,属于“山寨书”。比如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人类简史》的山寨事件。“有时,这种抄袭是全方位、立体化,不只是封面、版式设计等,还包括整体包装营销等。”王斌介绍道。
此外,一本比较成功的图书设计,在设计语言和设计手法上就会被模仿,甚至直接抄袭。由刘静设计的王树增战争系列图书的第一本《长征》,荣获第一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装帧设计奖。“有很多后续出版的图书模仿,更有几乎一模一样的抄袭,抄袭以后还能获奖。”刘静对记者说道。
“孪生”封面缘何频现
既不合理又不合规,“孪生”封面缘何频现?图书封面设计抄袭的根在哪里?
“我觉得可以用两个‘利’来概括,一是有利可图,二是简单便利。”王斌阐释道,所谓“有利可图”,是指照抄、照搬的一定是销售量较大的图书,即为了追求图书销售能够获得一个比较大的销售量;所谓“简单便利”,是指花费很少的时间就能快速形成一个产品,即便是发生风险,被惩罚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并且违法成本较低。王斌说:“在一些人看来,如果做一本畅销书,最便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抄袭。”
对于王斌的这一观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也表示了认同。该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某些出版机构为了商业利益不顾形象、不惜代价去尝试。并且,“孪生”封面侵权的法律或经济代价较低,诉讼周期较长,赔偿较少,侵权机构早已在这个周期内获取了足够的利益,所得利益与付出的代价相比微不足道,这更让他们毫无顾忌。“同样的原因,也使被侵权方维权成本较高,难以取得维权实效。”
2008年,由新经典出品的《德川家康》成为当年的畅销书,该书封面设计被不止一家出版机构抄袭。新经典走司法途径维权,历经周折,最终官司勉强胜诉。“虽然胜诉,但官司也打得人累心累。”新经典相关负责人坦言,按相关规定,以及法官的理解,当时重点保护名家名作,就是作家必须是知名作家,作品必须是知名作品,“这套书的作者是日本人,他在日本鼎鼎大名。我们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能支持证明这位外国作家在中国是知名作家。幸好当时还有很多纸媒常常推出畅销书榜,再幸好我们还保留了一些报纸,由此证明是知名作品。”
事实上,图书封面设计的低稿酬也是封面频繁被抄袭的一个诱因。据记者采访了解,目前图书市场的封面设计费用,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设计公司,4000元起步,五六千元也很常见。但有些设计公司一两千元也接。而“爱惜羽毛”的设计公司,一般不会主动去抄袭。
“低稿酬肯定是一方面的原因,因为稿酬支付多少完全是由出版机构来定,优秀的设计师和设计公司收费必定会高一些,如果出版机构给编辑定的费用很低,编辑又想得到设计出色的封面,只能采取找人模仿的方式。”刘静指出,很多编辑囿于成本管控,当他们需要某种风格的设计时,不是想办法联系相关设计师,“往往是随便找个设计师,拿一本书,你就照这个风格给我设计。这也形成了目前业内的常态”。
在王斌看来,图书封面设计的低稿酬造成了封面设计师的“废稿利用”,“即把其设计的不被采纳的版本,留给其他出版单位或者以后的图书。此外,就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靠数量求生存,这是图书封面设计这个行业发展的‘硬伤’。”
说一千道一万,抄袭根源在于做书的人受利益驱使。有一些不规范的出版公司原创能力不足,就靠抄选题、攒稿件、蹭热点活着,每个环节都跟风、抄袭,封面只是其中一个环节;也有一些不珍惜声誉的出版社,编辑为了完成任务而置社会效益于不顾,领导为了经济指标默许这种行为或者疏于审核。
杜绝乱象从何入手
“事实上,‘孪生’封面如果不牵涉到选题抄袭或者复制,不影响出版社正版图书的销售,对出版社直接的经济影响并不是太大,对设计师个人利益的影响也不是太大。但是这个毒瘤影响的是这个行业的专业性,和大众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刘静说,从更高的层面来说,我们现在总是在讲文化创新、文化自信,这个毒瘤如果不铲除,我们的文化创新从何谈起?文化自信如何做到?
谈到根治“孪生”封面乱象,记者在此次采访中梳理出如下方法: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使图书的版式设计、图书名称、图书封面等作为整体能获得更完善的法律保护。从当下的图书封面抄袭判例来看,权利人维权参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建议,如果图书的封面设计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他出版机构擅自使用,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这需要将两个图书封面进行专业比对。《著作权法》规定图书的版式设计权保护期是首次出版后10年。版式设计权作为出版机构的邻接权,能否涵盖封面,进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出版机构或作者将书名连同字体、颜色、Logo等进行设计,注册成商标,可以寻求《商标法》的保护。
另外,如果书名、封面设计、装帧设计等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如果“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那么出版机构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获得保护,即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此时,举证很关键。
二是司法判例可加大对侵犯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侵权方及有侵权意图的出版机构“知疼而止错”。刘静以前些年经历过的一个图书使用图片的侵权案为例介绍说:“这种侵权案上了法庭,如果赔偿,就必须以国家出台的稿费标准为依据进行赔偿。目前的稿费标准是1984年出台的,一张图片几十块钱,即使按照判决顶格6倍赔偿,也就赔偿几百块钱。对方已经愿意赔偿2000元,律师建议就别打一场官司了。”为此,刘静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和法律部门加大处罚力度,让侵权者受到一次惩罚就不能也不敢下次再犯。
三是建立出版管理机构、行业媒体、行业协会、渠道方等协同管理机制。比如将图书设计不跟风、不抄袭等作为考核指标要求,纳入出版社社会效益评估体系;建立行业侵权受理及发布平台,定期在权威行业媒体或公众号发布高相似度的封面对照图,标明两版封面的出版时间与出版机构,通过这种曝光,读者即可知晓与判断出版时间靠后的图书是否构成抄袭,从而对是否购买此书做出选择;渠道方也可以采取对涉嫌抄袭封面的图书不予进货销售的措施,共同抵制侵权行为;行业协会定期举办针对图书封面设计者、美编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培训,有助于交流和积累相关专业知识等。正所谓,良好环境营造靠大家,众人拾柴火焰高。
四是明确出版机构对于图书封面设计以及相关从业者的职责定位。多年来,在市场化浪潮的推动下,各家出版社的美术编辑室,或有独立建制归并到其他部门作为子部门存在,或分配到各分社、各编辑部门以岗位形式存在,还有将其改为二级公司而存在,独立建制的不占多数。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相关专业人才的流失、转岗等。
王斌建议给予图书封面设计者以版税薪酬,可以让图书封面设计这一环节更好地融入图书制作之中,解决图书封面整体设计参差不齐的问题。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刘静以自己的职业经历表示,一家出版机构图书形象的树立,不是仅仅依靠每个编辑联系几家设计公司就可以达到的,“现在经过十几年的市场运作,很多出版社也意识到一本图书的设计在销售中所起的作用,原先裁掉美术编辑室的很多出版社又重新组建自己的美术编辑室。因为一个优秀的设计师不是短时间练就的,而是需要经过经年累月的艺术学习和艺术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