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互联网,多出好作品
来源:人民日报 | 朱传欣 2021年03月16日08:39
近年来,影视行业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网络视频平台成为影视剧播映的重要渠道,影视作品亦成为网络平台重要的内容资源和流量入口。对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的统筹运用,正深刻改变着影视艺术的呈现形态、创作观念和生产实践。
在创作生产阶段,大数据挖掘可以为影视项目开发提供有效参考。通过对各类大数据进行量化解析,能够洞察市场需求、描摹受众画像、明确创作定位,帮助制作方设置主题、优化剧本,确定影像、音乐和剪辑风格,并找到合适的导演和演员。在网络剧《长安十二时辰》里,扮演“张小敬”的演员,就是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综合评估演员的外在形象、与角色的匹配度和过往作品表现选出的。很多平台上线的“剧本智能评估”系统会智能生成剧情曲线,展示戏剧冲突的高低起伏,并以此辅助验证剧情节奏、情节设置的合理性。
在播出上映阶段,根据用户特点制定精准化、差异化的传播策略,已成为多数影视项目的常规操作。相比于电视,网络平台能根据不同年龄、性别、地域、职业的用户进行影视内容的个性化推送,并为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影视剧挑选不同的发行和排片方式,不断延伸产品与用户之间的触点。尤其在短视频平台上,这项技术被大规模应用。在算法的驱动下,系统将决定何时、何地、向何人提供何种内容,从而更为高效、精准地触达目标用户,让“人找内容”变成“内容找人”。不仅如此,网络影视日益与文学、教育、电商、文旅、游戏等领域进行跨界合作。例如,网络剧《穿越火线》与同名游戏充分联动,纪录片《风味人间》打造“风味美食联盟”,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推出“边看边买”模式等等,为影视产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供了便利。
在用户观赏阶段,平台能够全程监测影视内容的播映情况,为内容再生产提供强有力的反馈和参考。传统媒体受技术所限,往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得到反馈,网络平台可以实时采集用户数据;平台上发生的搜索、拖拽、倍速、跳出、回看等观看行为,弹幕、评分、评论、转发等评价信息,以及相关联的原作阅读、主题曲下载、二次创作等其他行为,能够帮助平台及时调整内容编排,优化用户体验。除此之外,由于影视内容在网络空间中能够被长期储存、随时调取、随手分享,有可能凭借“长尾效应”获得持续的影响力,电视剧《我爱我家》、央视版四大名著电视剧等作品在视频网站上的再次翻红,即是例证。
对于影视产业而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是辅助性角色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应当警惕并防止唯技术、唯数据、唯市场而罔顾文艺创作规律的倾向。随着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应用的不断深入,影视创作生产将沿着智慧化方向转型升级,传统影视行业的生产机制、组织架构、流程工具将获得系统性改进。用好互联网,为影视产业提供发展机遇和创新动力,从而构建开放、智能、协作、共享的产业生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