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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先: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关键词概述
来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刘大先  2021年07月05日08:58

雷蒙·威廉斯的《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影响深远,确立了一种研究范式或者说至少形成了一种写作模式,即对某个领域的核心词汇进行考镜源流、辨章学术,揭橥其历史脉络与内涵演变的轨迹。21世纪以来的20年间各个学科的关键词梳理、提炼与描述,一直不绝如缕。文化与文学类关键词著作翻译成中文的就有安德鲁·本尼特与尼古拉·罗伊尔《关键词:文学批评与理论导论》、丹尼·卡瓦拉罗《文化理论关键词》、苏珊·海沃德《电影研究关键词》、于连·沃尔夫莱《批评关键词:文学与文化理论》等一批。国内的学者也相继整理出版有各类相关作品,如洪子诚、孟繁华主编《当代文学关键词》,汪民安主编《文化研究关键词》,廖炳惠编著《关键词200 : 文学与批评研究的通用词汇编》,赵一凡、张中载、李德恩主编《西方文论关键词》,王晓路等著《文化批评关键词研究》等。许多学术期刊也相应开设连续性的栏目,如《外国文学》的“西方文论关键词”、《民间文化论坛》的“关键词”、《民族艺术》的“文化遗产关键词”、《信阳师范学院学报》的“中国现代文学关键词”、 《广州文艺》的“当代文学关键词”等。此种写作方式信息集中且线索分明,有利于简洁明了地表达与传递知识,同时对于术语的规范化、概念与观念的勾勒以及话语体系的构建均有助益,故而颇受学者青睐。

笔者个人与“关键词”这种文体结缘有两个工作:一是参与《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的“条目”撰写。编委会于2016年6月30日形成的“作者撰稿手册”,对条目的条头、释文、参考文献、扩展阅读做了详细规范说明,这可以说是一种国家知识层面的关键词撰写。二是参与国家“十三五”重大出版工程“新中国文学史料大系”的编纂。2017年3月5日,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主办这个大系的研讨会,确定全套史料与研究集的编纂体例,其中一项就包括用言简意赅的语言撰写本学科的关键词。这两项工作,笔者负责的都是“少数民族文学”部分的内容,略有心得与积累,本文选取改革开放以来(尤以21世纪之后为主)比较重要的关键词加以探讨与描述,供学界补充、批评与订正。

必须要说明的是:1.关键词的编纂是综合了前人和他人成果、辅之以自己微薄见解的产物,有些就是搜罗成熟论述的结果,至于那些偶有发挥的,借用历史学者罗志田经常说的话,都是“建立在继承、借鉴和发展既存研究的基础之上。由于现行图书发行方式使穷尽已刊研究成果成为一件非常困难之事,对相关题目的既存论著,个人虽已尽力搜求,难保不无阙漏。另外,因论著多而参阅时间不一,有时看了别人的文章著作,实受影响而自以为是己出者,恐亦难免。故凡属观点相近相同,而别处有论著先提及者,其‘专利’自属发表在前者,均请视为个人学术规范不严,利用他人成果而未及注明,请读者和同人见谅”,“若幸有所获,悉来自各师的教导。当然,所有谬误之处,皆由我个人负责”。2.考虑到每个关键词背后都有一系列复杂的学术史脉络,在写作时并不固化于传统的“定义”方式进行外延与内涵的界定,而是根据具体的词汇与观念,以话语实践的方式进行历史描述,正文表述尽量凝练简短,只在必要时候标注必要的参考文献。3.本文所选的是涉及到少数民族文学在政治理念、制度设计、学术范式、方法与理论上最具有这一二级学科晚近特点的18个关键词(按首字音序排列),限于篇幅,诸如西藏新小说、新疆东风工程、骏马奖、少数民族文学学会、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文化接触、民族志诗学、文化多样性、文化记忆、文学共和等其他相关关键词略过,待以后再行成文。

一、多元一体

费孝通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将中华民族论述为“多元一体”格局: 1.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2.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但它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3.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 ,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所以高层次的民族可说实质上是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其间存在着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于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从而获得这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他同时区分了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并不等于“汉化”,因而这个格局就像“一个百花争艳的大园圃”,其生态关系表现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一个提法产生于1988年,但影响深广,90年代以来的大量少数民族文学“族别研究”以及“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范式都吸取借鉴了其话语模型。此后费孝通又发展出“文化自觉”的观点,使得这个理论得到进一步深化总结。2004年8月,他在“北京论坛”的发言中提出,各种文明几乎无一例外是以“多元一体”的基本形态构建而成,各种文化之间的理想状态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在新世纪成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之于世界文明的一大理论贡献。

二、多元文化主义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既是思想与观念,也是实践与政策指针。它经过20世纪60年代全球性的民权运动洗礼,在七八十年代的欧美各国逐渐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共识,但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南非等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与措施各有不同。多元文化主义涉及阶级、性别、种族、家庭和性倾向等社会和文化问题,从倾向上来说可以分为保守多元文化主义、自由多元文化主义、多样化多元文化主义、左翼本质化多元文化主义和批评性多元文化主义等;从内容范畴来说,包括政治理论、文艺理论、女性主义、民族主义、历史研究、文化研究、教育、宗教和社会学等领域。其核心在于对于弱势、被压抑群体及亚文化的承认与平等诉求,因而指向于对政治权力中心和话语权力中心的双重解构。但是多元文化主义也饱受争议,因为它很容易指向于文化政治和表象层面,而无视资本权力的实质性压迫,从而走向失效的“政治正确”。在使用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观照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不能滑向于对差异性的绝对化,而要走向一种对于中国各民族的总体性以及关系中的自我的认知,它不否认族群认同,但绝不会将之与中国认同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同对立起来,这才是一种取长补短、互为镜鉴的“积极的多样性”。

三、多民族文学史观

2006年7月,在青海西宁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上,“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观”成为一个标志性的议题,此后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吸引了来自古典文学、现代文学、比较文学、人类学、民俗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参与进来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杂志开辟持续性的专栏刊发了相关文章。“多”的意思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多民族,具体到中国就是56个民族;二是多语言,不同民族的语言;三是多文学,不同的文学界定和标准;四是多历史,就是对于前三者不同的记录与书写方式。同时,“多”也并不否定主体、主流与主导性观念的客观存在,而是多样与统一的辩证。多民族文学史观是基于中国多民族的发展历史和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属性,认识中国文学多民族共同创造的性质及历史发展过程和规律的基本原则和观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下中国文学史研究的基本问题包括地域、民族、国家等影响中国文学史发展的要素,各民族文学关系,口头文学的文学史地位,不同民族母语文学创作和双语创作现象,文学史性质的重新认识、文学价值的评价标准、不同语种文学翻译和不同民族文学的跨民族、跨文化传播等。这不仅是新的学科生长点,同是也是整个文学史观念范式的转型。作为史观的转型,随着讨论的深入实际上已经超越某种编制文学史的策略,而成为一种重新返观包含多民族文学的中国文学遗产的认识论转型。

四、各民族文学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2002年10月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的“中国各民族文学的贡献及其相互关系研究”项目,是“九五”(1996-2000年)期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大课题,后来“各民族文学关系”成为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重要范式之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在九十年代得到了研究者的广泛认同,并作为研究前提接受下来:在中华民族文学发展进程中,各民族文学的发展是一个综合性整体,中华民族文学宝库中的丰富遗产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共同奉献的。郎樱、扎拉嘎带领的民族文学研究所团队秉持的理念是,由先秦直至清代的文学史发展过程中,众多的民族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其中,为自己的民族文学以及汉语文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这个项目从民族融合,民族文化交流、碰撞与整合的角度出发,将涵盖诸多民族特色的中华民族文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把握,根据不同时期民族关系的变化,分析其对于文学发展的影响。这可以说是对马学良、梁庭望等前辈开创的综合研究的继承与发展。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涉及到历史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神话学、民俗学、美学、文艺学、心理学、语言学等诸多学科,并且引入了八十年代以来新兴的各类诸如系统论、结构主义、接受美学、精神分析、阐释学、比较文学等理论与方法。它们集结的成果在新世纪初年陆续出版,并成为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领域接受度与共识度较高的通识性成果。

五、国家通用语

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存在多语言现象,其中绝大部分部分是少数民族作家采用国家通用语——汉语的写作。国家通用语是指一个国家内不同语言背景的人进行交际的共同语。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同时各民族也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种规定符合中国多种语言文字并存的实际,也即“中文”不仅包括汉语言文字也包括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汉语非单一族属语言,而是作为通用语存在。这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文化安全的举措,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文化建设。对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而言,可以破除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二元对立的虚假想象和关于“少数民族文学”的狭隘本质化定义(该定义中必须是作者为少数民族身份,作品反映少数民族生活,作品语言是民族语言才属于研究对象),与时俱进地根据现实的发展境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观照与探讨,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建构的产物。

六、民族心理

民族心理是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的常用词语。它一般被解释为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意识、感情、爱好以及习惯等心理特征的总和,因此有时也被称之为“民族性格”。但如同心理本身只能描述而无法定义一样,民族心理表现为具有内聚性、向心性和自识性等特征,却无法精确界定,这也带来了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常见的概念含混性。民族心理属于主观性范畴,需要通过民族物质和文化特点表现出来,如建筑、服饰、语言艺术等。民族心理在民族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及历史发展基础上形成,有的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可以理解为某种情感结构,是集体记忆沉淀的结果。某种程度上,民族心理类同于荣格所谓的集体无意识,它是集体的、普遍的、非个人的,与个人无意识有所区别,它的存在并不取决于个人后天的经验,而是通过继承和遗传而来,其内容就是最初作为没有内容的形式,但是却具有形成具体意象与内容的潜能的原型(archetype)。李泽厚在《主体性论纲》和《美学四讲》等著作中多次提到的积淀所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后来进行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上是普遍性的心理形式,即由理性观念主宰着的感性行为的自由意志;但狭义上的积淀即审美,由各不相同的文化所造成的心理差异,即理性与感性的结构、配合、比例因时、因地、因人而异。这使得文化心理结构既是人类的,又是文化的,还是个体的,个性有着潜能与创造性。少数民族文学中的民族心理因而可以视为文化心理结构的个性显现,它是历史实践的结果,也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发生变化,因此应当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分析,不能将其作为先验性的范畴。

七、民族性

民族性是在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与评论中常用词,但其并非“族性”和“民族”的简单组合,因为这两个词根都具有极为复杂的内涵及其历史演变脉络,需要做出区分。“族性”的讨论往往与民族主义、暴力、自决、多元社会、公民身份、文化融合、全球化时代的移民、种族主义及排外等联系在一起。“民族”固然在古代典籍中能找到对应词,但其现代意义则经过了欧洲民族主义的影响才形成转型。在新中国文学中,“民族”具有双重含义,不能笼统言之,其一是民族主义意义上的,即“国家-国民-民族”的叠合,对应的是“中华民族”这一融合了政治与文化、想象与实践的共同体;其二是公民身份意义上的,特指中华民族各个组成部分的不同少数民族,它们由中国共产党吸取中外经验,结合本土历史现实与地缘政治现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下来,强调从属于“人民”这一集体内部的某种由于地域、血缘、语言、心理等因素所造成的存在。两种“民族”并不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在使用中往往通过语境可以区分出它们之间的差别。由此带来的民族性也有两种含义:广义的民族性,是“中华民族”意义上的国家民族;狭义上的民族性即专指少数民族的“民族特色”或者“民族特质”。试图给“民族性”做一个静态的言说无疑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 ,因为它总是随着时代、社会、语境的变化而变化,必须在发展中历史地、动态地对其进行言说。

八、母语文学

母语文学是指中国境内除了通用的汉语之外,拥有自己民族语言和文字的少数民族口头和书面文学。这种形态的文学,一方面得益于中央文化方针和民族政策的扶持,另一方面也是地方族群精英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豪感增强的结果——一部分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意识到较之于其他资源,文化与语言同样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因而有传承、保护与弘扬的必要。伴随着各种地方民族语创作、文学杂志、书籍的出版,中国文学得以展开了它在汉语之外丰富复杂的面貌。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朝鲜文、藏文、彝文、朝鲜文、壮文、傣文……产生了大量的作品,即便那些没有文字的民族也有自己丰富的母语口头文学传承。这些母语文学让“中文”不再仅仅是一般公众想象中的单一汉语,从而丰富了“中文”的内涵与外延,也让“中国文学”具有了在文化内涵、美学品味、民俗趣味、文体风格、修辞方式上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拓展。多民族母语文学作为中国文学的丰富性构成,至少在三个层面上具有补充、充实、创造的功能。其一是它们各自以其具有地方性、族群性的内容,保存了不同文化、习俗、精神遗产的传统;其二是当掌握母语同时又掌握第二、第三种书写语言的作家,会将母语思维带入到书写语言之中,让传统的母语书写文学、民间口头文学滋养着当代作家文学;其三是各种母语文学之间、母语创作与国家通用语创作之间的彼此互译,加深了民族交流与理解,丰富了中国文学的多样性。但是,在讨论母语文学时,需要警惕语言决定论和文化相对主义。

九、人口较少民族文学

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是指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包括塔塔尔、珞巴、高山、赫哲、独龙、鄂伦春、门巴、乌孜别克、裕固、俄罗斯、保安、德昂、基诺、京、鄂温克、怒、阿昌、普米、塔吉克、毛南、布朗、撒拉、达斡尔、景颇、柯尔克孜、锡伯、仫佬、土族等28个,占中国法定民族的半数。21世纪初,国家民委推出了“兴边富民行动”和重点帮助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摆脱贫困的战略决策。同年,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和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共同组成了“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对这些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2005年,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成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注的核心问题,国务院还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随着这一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这些民族的文化教育发展研究,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人口较少民族同样具有自己悠久的口头或书面文学传统,反映了中国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和中国文学生动的现场。改革开放以来的文学实践,更是通过对人物、风景、住所、仪式、饮食、服饰、习俗、信仰、禁忌等的描写刻画与抒情议论,对本族群文化进行创造传播,保存了丰富的历史与情感信息,对他人起到了认知和教育的作用,增加了中国当代文学的内容组成和多样元素。不过,其中也存在着向族群共同体文化退缩的风险。在当下的文化融合语境中,需要主动走出文化的封闭圈,在关注本民族社会、生活、文化的同时,也努力在继承中有所扬弃和超越,从而走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锻造。

十、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

2013年起,中国作家协会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重点作品创作扶持、优秀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扶持、优秀作品出版扶持、理论批评建设扶持、少数民族文学对外翻译、少数民族作家培训等。“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的全面实施,使少数民族文学在培养人才、鼓励创作、加强译介、扶持出版、理论批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10月,先后扶持少数民族重点作品选题578项,出版少数民族文学原创作品80部,出版“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20部,出版《新时期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作品选集》60册,共收录了55个少数民族2218位作者的4279部作品。其中小说792篇,散文1413件,诗歌2010件,报告文学63件,影视剧本1部。理论研究覆盖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文化史、文学发展史、文学理论、现当代作家创作论等各个方面。在定点深入生活项目中,共组织作家赴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宁夏、西藏等少数民族聚集地开展“深扎”活动160余次。《民族文学》杂志社在内蒙古莫力达瓦、辽宁丹东、浙江象山、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等30余地建立创作基地,为少数民族作家深入生活、扩展视野、增进交流提供了平台,也为本地区文学事业注入了活力。杂志社还积极开设专辑专栏,举办培训班、改稿会、笔会等作家培训交流、文化实践活动。在少数民族青年作家培养工作上,围绕新设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中国作协创联部已先后开展了改稿会、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推出专版、专题推介、组织采访采风及新书发布会、座谈会、作家进校园等活动,目前仍然在继续中。

十一、少数族裔文学

族裔与种族不同,它是以生物性、物质性为基础,但更多是建立在文化性与象征性之上。族裔话语显示出族群政治的文化与建构转向,也意味着身份话语的反种族主义歧视倾向。少数族裔文学(Ethnic minority literature)在族裔话语中产生,一般是欧美国家用来指称自己国内的少数民族、移民及离散文学,如果美国黑人文学或非裔美国人文学、亚裔美国人文学、拉丁裔美国文学等。它与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等理论有一定的关联,意在去除欧洲中心主义在文学及文学研究中所形成的隐性霸权,虽然少数族裔文学也是在共产主义和左翼革命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结果,但伴随着民族独立、民族解放运动的退潮,现实斗争向文化领域的转移,它更多烙上了后结构主义的文化政治、微观政治色彩。国内研究者有时候会借用“少数族裔文学”的术语或概念来指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这实际上没有了解“少数族裔文学”的背景和话语发展背景——它更多是“差异政治”的产物,而少数民族文学可以说是平等尊严政治的产物,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学尤其有着明确的社会主义导向。2016年10月29日,西南民族大学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在成都联合召开了“世界少数族裔文学国际研讨会”,并发表了宣言,但并没有引发后续学术反响,也可见此术语与观念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十二、身份/认同

“身份/认同”(identity/identification)最初是个哲学范畴,表示“变化中的同态或差别中的同一问题,例如同一律”,多译成“同一”。现代心理学从三个方面发展了认同的概念:一是认同与个体心里发展的关系密切;二是个人认同离不开社会文化参与;三是认同是对本体和客体关系对界定。20世纪60年代,“认同”术语进入西方人文研究领域,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大陆人文学术语境,主要是用作动词,兼有对内求同,对外识别之义。个体认同从来都是多层面并且具有流动性,体现了个体或者集体不同的人格侧面、社会评价、角色定位、自视角度等。认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认同”,也就是自我在某个既定的传统与地理环境下,被赋予认定之身份,进而借由拉康意义上的镜像式心理投射赋予自我定位,这种认同基本上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身份和属性;另一种则是通过文化建构、叙述和时间与历史的累积,产生时空脉络中对应关系下的“叙述认同”,叙述认同经常通过主体的叙述以再现自我,并在不断流动的建构与协商过程中形成。就少数民族文学而言,因为书面文学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事业(民间口头文学情形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在认同问题上就包含了家庭、族籍、地域、文化认同诸多方面。但它同时具有的集体认同则具有排他性质,指向于某个共同体对其他不同层面共同体的排斥。在中国语境中,少数民族文学的身份/认同需要区分个体与集体的不同层面,协调与平衡国家共同体认同和少数民族共同体认同。

十三、未识别民族

民族识别工作从1953年开始,是持续了近四十年的历史过程,截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正式确认的少数民族共55个,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存在着一些未识别民族(Unrecognized ethnic groups in China),指的是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认定为独立民族的特定群体,也可能是指民族辨析尚且不明晰而未获官方承认的民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与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数据显示,“其他未识别的民族”6岁以上人口合计574451人。未识别民族和归为某个少数民族的人口群体包括:革家人(未识别民族),俫人(未识别民族),僜人(未识别民族),夏尔巴人(未识别民族),蔡家人/菜族人(未识别民族,一般归为汉族),疍家人(归为汉族),穿青人(归为汉族或未识别民族),惠东人(归为汉族),哥隆人(归为汉族),临高人(归为汉族),标人(归为汉族),茶洞人(归为汉族、壮族),龙家人(归为汉族、白族、布依族),本人(归为汉族、布朗族、白族、蒙古族),里民人(归为黎族),东家人(部分归为畲族),西家人(归为苗族),瓦乡人(归为苗族、汉族、土家族),布央人(归为瑶族、壮族),布努人(归为瑶族),包瑙人(归为瑶族),绕家人(归为瑶族),莫家人(归为布依族),普标人(归为彝族),布赓人(归为彝族),拉基人(归为彝族)、羿人(归为汉族、仫佬族和未识别民族),木佬人(归为仫佬族),掸人(归为布依族、壮族),诶人(归为壮族)、八甲人(归为傣族),老品人(归为傣族)、莽人(归为布朗族),克木人(归为布朗族),昆格人(归为布朗族),曼咪人(归为布朗族),勒墨人(归为白族),苦聪人(归为拉祜族),毕苏人(澜沧县等地归为拉祜族,勐海毕苏人未识别),老缅人(归于拉祜族)载瓦人(归为景颇族),补过人(归为哈尼族),阿克人(归为哈尼族)、阿侬人(归为怒族),嘉绒人(归为藏族),白马人(归为藏族),达曼人(归为藏族),木雅人(归为藏族),顾羌人(归为藏族),茂人(归为藏族),尔龚人(归为藏族),史兴人(归为藏族),纳木依人(归为藏族),却域人(归为藏族)、仓洛人(归为门巴族),古格人(归为回族、藏族),康家人(归为回族),托茂人(归为回族),回辉人(归为回族),土生犹太人(归为回族),艾努/阿布达里人(归为维吾尔族),罗布人(归为维吾尔族)、克里雅人(归为维吾尔族),哈卡斯人(归为柯尔克孜族)、土库曼人(归为维吾尔族或柯尔克孜族),图瓦人(归为蒙古族),布里亚特人(归为蒙古族)、摩梭人(归为纳西族、蒙古族),翁阔人(归为鄂温克族),卢人(部分归为满族,部分属于未识别民族),阿尔巴津人(归为满族、汉族、俄罗斯族),者来寨人(归为汉族,自认古罗马军团后裔那拨)、土生葡人等。

十四、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

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是200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杂志编辑部创办的跨学科文学论坛,以应对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态势和建立相应批评话语与理论探讨的要求。“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是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内部突破,却并非仅仅是一种内部的风景与小圈子闭门造车的产物,它是一群敏感的学者觉察到新世纪以来中国文学与文化话语整体走势的变迁,而刻意寻求学术研究范式转型的产物,它以“多民族”取代“少数民族”,有意纳入宏观的全球视野,以跨学科的意识,自觉地跨越边界、填平鸿沟,力图打破文学研究各个领域存在的画地为牢、闭关自守的局面,从而达到让独具中国文学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学”走出民族院校、边疆地区,而成为一种中国文化与文学常识的目的。至2015年已成功召开了12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21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方法与理论几乎都出自这个论坛,产生了深远影响。

十五、中华文学

“中华文学”的提法最初在学术意义上使用,是“九五”(1996-2000年)期间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九五”国家图书出版重点项目的《中华文学通史》。中华文学是基于中国与中华民族的近现代认知与重塑,为弥补中国文学史写作中长期缺乏多民族视野的缺陷而做的概念提升和观念设计。现代中国脱胎于王朝帝国,接续了天下观与大一统的理念,从全球范围内来看,是近现代转型中硕果仅存未曾分裂瓦解的国家,无论从地理、经济与族群还是从文化、政治与观念来说,都不同于欧洲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毋宁说是一种“跨体系的社会”,是包含着不同文明、宗教、族群和其他体系的人类共同体,具有混杂性、流动性和整合性。对于这样一个国家的文学遗产与现状进行梳理与总结,必须要通盘考虑其复合性特质,它的复合性表现在语种、文类、体裁、题材、美学风格等诸多方面,“中华文学”于是作为统合了中国文学内部多样性的术语被提出来。鉴于新世纪以来的学术话语转型与学科体系进展,2015年3月16日,由《文学评论》编辑部、《文学遗产》编辑部、《民族文学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中华文学的发展、融合及其相关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重新将“中华文学”的概念进行演绎与构建,《文学遗产》2015年第4期,《文史知识》2015年第6期相继推出研究专栏文章。这一议题因应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识形态召唤,具有政治性与学术性相结合的思想史背景与现实关切。

十七、族别文学史

族别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的写作是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发生的起点。1955年,在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老舍作了《关于兄弟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在报告中,老舍提出了收集、整理、翻译、研究、出版兄弟民族文学遗产(资料和作品)的任务。1958年,中宣部召集了到北京参加“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大会”的部分代表和北京有关单位座谈并决定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周年献礼,进而动议在各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的基础上,编著包括少数民族文学在内的多卷本《中国文学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此后陆续开展了“三选一史”(歌谣选、故事选、谚语选和文学史)的工作,到1960年8月第三次全国文代会期间的第二次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时,已经写出了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初稿的就有15个民族。此次会议讨论了编写的基本要求、古今史观、两条路线、具体作家作品评价等问题,总体思路是要通过通史性的梳理,呈现出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基本历史线索与知识框架,以便于各兄弟民族之间的理解与交流。中国各个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当代著述在多数情况下是反映国家意识形态的政党、政府规划与反映民族自我意识的集体想象,以及反映学者个人见解的具体写作相结合的产物。尽管中间经历了“文革”十年,主持这项规划的领导单位也由中国科学院文学所转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所,但当时确立的基本写作架构即使到了八九十年代仍然得到肯定和坚持,一直延续到21世纪,产生了数十种少数民族族别文学史和文学概况。这种族别文学史书写范式,延续了60余年,尽管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到了来自“综合研究”以及“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的挑战,但作为一种国民文学知识的呈现与基本文学常识的梳理与整合,依然有其合理性。

十八、族群

“族群”(ethnic group)是舶来概念,在人类学和民族学中充满争论,延伸到少数民族文学界,仍然需要和中国本土实践继续磨合,才能逐步形成学术上的分析概念。在汉语语境中最早是台湾一些学者使用“族群”这一词,影响到大陆学者,目前需要面对如何将该术语“中国化”的问题。族群与族群意识(族群性)密切相关,族群意识有主客观两种定义,客观说认为它是与生俱来的、靠生物遗传性而扩展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一个大社会里,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关系,但又和其他社会组织特性相伴而生的社会关系;主观说则认为族群意识是后天产生的,即它是在族群互相接触过程中,在保护原有利益、争取新利益的驱动下,需要明确区分开“本族群”与“他族群”这样的客观要求下而产生的。目前主观说占据主流,这也导致“族群”的概念既可以大也可以小,而且缺乏达成共同接受的界定,在社会学和人类学中还可以指称同性恋、异装癖以及各种形形色色的亚文化群体。也就是说,“族群”一般用于指称古代少数民族群体;或者部分未识别人口群体(某些被归某个法律认定少数民族的人口,同样被视为该民族成员);广义上的族群还可以用于指称各类亚文化群体。“少数民族”概念与之最大的区别是,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公民身份的政治性,它只是针对汉族之外的人口,所以在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与研究中使用“族群”的情形,必须明确这一点。

结语

如同前文所说,关键词写作与语言史、概念史、思想史、观念史有关联,但为了避免陷入到繁琐考证与论述,更多采取当下直观的描述形式,而非演绎与界定。事实上,当我们试图从认识论的角度给予任何一个词语或概念以本质化的内涵与外延时,总要面临语境变化所带来的时代错谬与接受错谬。时代错谬指的是伴随着外部社会情境的变化,词语会存在字同而义异的情形。比如“汤武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中的“革命”意义就不同,柳宗元“欲采苹花不自由”与“恋爱自由”中的“自由”也不是一个内涵,这中间涉及到词语的历史化问题,即必须在整体的思想观念中理解处于其中的词语。接受错谬指的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同一个词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不仅在异语种中存在翻译“回环”(round-trip)的词语转义现象,同一语种中对同一词语也同样有着不同用法。前者如现代汉语中大量经过日语中介回译成汉语的西语概念,如“绝对” “同盟” “艺术”这些古汉语转化而来的现代汉语;后者如果“民族”在中文语境中的狭义与广义用法。

特定的内涵与外延属于特定时代积累成型了的知识,是词语发展的基础,而知识自身总是在特定认知框架中形成的,所以它也必然面对认识范式转型后的自我刷新。因而,本文采取的描述方法的前提是历史化,将关键词视为知识变革与思想创新的起点,它的生生不息意味着文化的创新活力。在上述关键词的扫描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少数民族文学的相关词语,日益从其静态的定义转向流动的话语实践,正如“民族”是历史生成的,关键词也是历史发展的,某些意义会消失,某些意义会创生,只有既继承前人观念的积淀,也在现实运用中开掘新的空间,维持既有义与生成义之间的平衡,将两者辩证统一起来,才是它的合理存在状态,不惟具体词语如此,整体意义上的文化也是同样如此不断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