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对“公仆”的训诫
“公仆”这个词是舶来品,国人使用它时,一般都引述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中关于“社会公仆”的概念,也有人关注恩格斯为《法兰西内战》所作导言中关于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论述。当然,比马克思早五百年,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诗人但丁便已提出“人民公仆”的概念:“虽然从施政方面说,公民的代表和国王都是统治者,但从最终方面说,他们却是人民的公仆。”(《论世界帝国》)其后普鲁士的国王腓特烈二世也曾自称“国家的公仆”。中国的古代典籍中未见“公仆”此词,但并非没有这个概念。中唐的柳宗元在《送薛存义序》中已经提出了关于“公仆”的概念,并对其性质与异化情形进行了十分深刻的论述,其时代比但丁更早五百年,堪称孤明先发。
唐宪宗元和九年(814),零陵县的代理县令薛存义期满离任,正任永州员外司马的柳宗元到湘江边为其饯行,并作《送薛存义序》。薛存义是柳宗元的河东(今山西永济)同乡,两年前由永州刺史韦彪推荐到零陵县任职。零陵是永州治下的一个县,其县衙就设在永州城南。此时柳宗元正寓居在永州城南的龙兴寺内,平时与薛存义交游甚密。据《送薛存义序》所记,薛存义在零陵任职的两年间,勤政爱民,政绩卓著:“蚤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对于如此名符其实的一位好公仆,柳宗元当然是由衷赞赏。但此文并未像其《段太尉逸事状》那样淋漓酣畅地叙述一个好官员的具体行事,却借题发挥,对官吏应有的职责及不如人意的现状大发议论:“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 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 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 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这段话中包括五点意思:一是官吏是人民的仆役,而不是相反。二是人民拿出一部分收入来雇佣官吏,是让他们为大家办理公共事务。三是如今有许多官吏光取报酬却不办事,又进而盗窃雇主的财产。四是假如有人在家里雇用一个仆人,仆人光拿报酬却不办事,又偷盗主人的财产,则主人一定会发怒且惩罚他;如今天下有许多官吏有类似的行为,人民却不敢发怒并惩罚他们,这是情势不同的缘故。五是两者的情势虽然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懂得道理的官吏岂能不感到畏惧! 寥寥百余字,论证如此透彻,逻辑如此严密,真是义正辞严,无可辩驳。柳宗元文集中对官吏的不当行为还有更加严厉的揭露:“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犬不得宁焉。”(《捕蛇者说》)如与《送薛存义序》合而观之,则他对某些“公仆”的揭露与批判真是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与柳宗元同时的韩愈在《原道》中声称:“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丝麻、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相比而言,柳宗元思想的深刻性与先进性皆远胜韩愈,他堪称中国古代民主思想的伟大先行者。
柳宗元《送薛存义序》一文的思想价值,至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实它不但是古代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文献,而且具有重要的现代意义。我建议在当今的公务员考试以及公务员入职教育中,都要把《送薛存义序》列为重要的参考文献。我还希望所有在职的公务员都能认真阅读此文,认真聆听这位唐代思想家对“公仆”的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