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作家全集整理、编纂的术与道 ——陈建军教授访谈录
沈瑞欣:陈老师好!您曾主编《丰子恺全集》(文学卷,6卷),现在又编《废名全集》(10卷),依您的经验,在整理、编纂中国现代作家全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没有可以遵循的统一规范?
陈建军:瑞欣好!整理、编纂现代作家全集,涉及很多问题,如体例问题,底本择定问题,文字识读、过录问题,繁简字体转换问题,异体字、习惯用字、标点符号处理问题,题注及其他注释问题,校勘及校勘符号使用问题等等。关于这一系列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通则和工作规范。这些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够说得清楚的,我们可以集中围绕几个具体问题来谈一谈。
沈瑞欣:您刚才提到全集的整理、编纂尚未形成统一的工作规范,这是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谈的,从总体目标来看,您认为全集的编者应该朝着怎样的方向努力呢?我记得您在《〈徐志摩全集〉:值得信赖和珍藏的一部全集》中写道:“我始终认为,对全集编辑质量的鉴定,应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且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在您看来,全集应该具备怎样的品质?全集的质量优劣又该如何判断?
陈建军:编纂全集,关键在于文本的整理。整理文本,应力求准确无误。否则,既不能将文本的真实面貌呈现出来,也会对学术研究造成一定的障碍。此外,收录要完备。既然是全集,就应当广泛搜集作家的作品,名副其实地做到一个“全”字。同时,编者应确保全集体例的合理性。体例是编纂理念、基本原则和工作规范的体现。体例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遵守、贯彻始终。如有例外,应作出说明。王世家、止庵编的《鲁迅著译编年全集》,为读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部“纵向阅读”鲁迅的文本,在编辑体例上既有创新性又比较合理。采取什么样的体例,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再就是要方便阅读。有的全集分类琐碎、字号太小、印制欠佳,阅读起来很不方便。文本准确、收录完备、体例合理、方便阅读,我认为是全集应该具备的四大品质,也是评价全集编辑质量优劣的四个重要指标。
沈瑞欣:您把文本准确列为全集编纂的首要指标,那么要怎样保证文本准确呢?
陈建军: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尽量保留原貌。除非有可靠的依据,一般不应对文本做任何改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保留原貌即是对历史的尊重,对作者的尊重,也是对读者的尊重。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不能完全以现行的标准去衡量当时(主要是民国时期)的用字、标点符号、格式等是否合乎规范。
整理文本,应设法以第一手资料为底本。在这方面,我是有教训的。近二十年前,我在编《废名年谱》时,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用了不少二手资料。年谱出版后,再对照陆续查找到的原始资料,才发现所引用的二手资料本身错误太多。我现在编的《废名年谱长编》,用的都是第一手资料,希望能够尽快出版。再如,我曾写过一篇《关于徐志摩的一则日记》,全文引用了《伍大姐按摩得腻友》,是从一部徐志摩传记里转录的。后来在上海《福尔摩斯》小报上找到这篇文章的初刊本,两相对比,发现那部徐志摩传记中的引文多有讹误。已版现代作家全集,如《徐志摩全集》,其中有大量作品直接采自他人的整理本。全集如以他人欠准确的整理本为排印依据,则会以讹传讹,不能呈现作品的真实面貌。
收入某部全集中的作品,有的之所以采用二手资料,是因为无法找到最初的本子,属于不得已而为之。徐志摩去世后,陆小曼发愿整理、出版《志摩全集》。编入全集中的书信,大多是她从收信人那里借来抄录的。陆小曼在抄录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错误。抄件提交商务印书馆之后,排印时,也难免会存在手民误植的问题。因时局不靖,《志摩全集》未能出版,但纸型和清样保留了下来。而所出清样是否经过了严格的校对,也是个问题。1983年,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出版的5卷本《徐志摩全集》即是以《志摩全集》的纸型和清样为依据的。后来出版的各种《徐志摩全集》,有不少作品完全采自香港商务版,如徐志摩写给刘海粟的书信。刘海粟曾长期保存着徐志摩写给他的大部分书信,这些书信后来被一个学生借去了,这个学生又借给了一个“青年人”,结果“青年人”一直未还。收入香港商务版中的徐志摩致刘海粟信,有大量的可疑之处,因无原始手迹可据,故无法一一勘正。不过,收入各种《徐志摩全集》中的徐志摩致刘海粟信,除数封外,其余的都在民国时期的报刊上发表过,都是根据刘海粟所提供的原件抄录的。我在《徐志摩书信尚需重新整理》中曾提到,有11封信刊登在上海《文友》半月刊1943年7月15日第1卷第5期。后来发现,上海《时事新报·青光》早在1936年12月28日至1937年2月20日就先后15次登载过徐志摩写给刘海粟的“手札”,约有19封。这两种刊本,可以作为校勘徐志摩致刘海粟信的重要参考依据。
整理文本,不要忽视报刊上的“更正”信息。1923年7月1日、8日,废名的短篇小说《柚子》连载于《努力周报》第59期、第60期,文字上有些错误。7月8日、15日,《努力周报》第60期、第61期分别刊登了《前期小说〈柚子〉的正误表》。10月7日,废名的短篇小说《浣衣母》发表在《努力周报》第73期。10月14日,《努力周报》第74期刊登了《前期小说〈浣衣母〉的正误表》。1943年10月22日,穆旦在重庆《联合画报》周刊第50期上发表了一篇译文《日本北部门户洞开》(署名穆且),因排印有误,10月29日第51期特刊登了一则《重要更正》。诸如此类的“更正”信息,应纳入整理者的视野。
沈瑞欣:整理书信(手迹),好像难度更大一些。
陈建军:是的。相对于印刷本,对作家手稿(包括书信手迹)的整理,难度确实要大一些。不少研究者将鲁迅书信手稿与《鲁迅全集》中的书信进行对校,发现《鲁迅全集》中的书信在文字、标点、格式上有一些讹误。我曾花了一段时间,详细比较了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闻一多书信手迹全编》与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闻一多全集》书信卷,发现后者在释文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沈瑞欣:如果所依据的底本品相太差、字迹模糊、无法辨识,应怎样处理?全集收不收?
陈建军:在整理时,无法辨识的文字可用□来替代。如数量不大,可以编入全集。如果数量太大,则可以不收录。
所依据的底本品相太差,可通过各种途径,找找有没有其他品相较好的本子。我在翻阅民国时期报刊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同一期杂志或同一天的报纸,有的印刷质量好一些,有的印刷质量差一些。同一期杂志或同一天的报纸,各家图书馆的藏本品相不一,有的很完整,有的残缺不全。记得2010年,我在一家图书馆发现赵家璧主编的《中国学生》月刊上有穆时英的一篇小说《弱者怎样变成强者的故事》,但这家图书馆的藏本品相不太好,穆时英的这篇小说中有一页破损比较严重。后来,我浏览孔夫子旧书网,发现有《中国学生》月刊出售,而且品相很好。经与卖家联系,卖家用相机把这篇小说完整地拍摄下来,无偿地提供给了我。
当然,各家藏书机构所收藏的同一期杂志或同一天的报纸,印刷质量或许都不太好。比如,1940年代,由于条件所限,众多报刊、书籍是用土纸印制的,文字漫漶不清的现象比较严重。《汪曾祺全集》(精装本)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以后,我发现其中失收了一篇《人物素描——茱萸小集之五》。这篇作品,我是从“中国近代报纸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出来的,但数据库所用的底本模糊不清。原以为其他藏书机构会有“善本”,结果动用各种关系所获得的复制件均难以辨认,无法整理。
沈瑞欣:陈子善先生在为您的《掸尘录:现代文坛史料考释》所作的序文中说,您在关于作家演讲记录稿可否收入全集的问题上,与他的看法是一致的。作家的演讲记录稿为什么不能轻易编入全集呢?
陈建军:已经出版的作家全集,如《鲁迅全集》《胡适全集》《闻一多全集》《朱自清全集》《汪曾祺全集》等,大都收录了演讲稿。作家在演讲之前,如果准备了演讲稿,那么将其演讲稿编入全集,是毫无疑问的。但演讲的记录稿,是否可编入全集,则有争议。
演讲的记录稿是现场演讲的记录,除演讲词之外,演讲者的情态和现场气氛、听众反应、演讲效果等等,也可以如实地记录下来。如闻一多的《最后一次的讲演》就是这样。在这篇记录稿中,多处记录了闻一多演讲时的表情(如“厉声”等)和听众反应(如“鼓掌”“热烈的鼓掌”“长时间热烈的鼓掌”等),使人读了以后,能够强烈地感受到闻一多的愤激之情和当时的现场气氛以及演讲效果。这篇演讲记录稿还没有来得及请闻一多审定,闻一多就被国民党特务暗杀了。严格来讲,未经演讲者本人审定的记录稿,如收入全集,可置于“附录”部分,不宜列入“正编”。
沈瑞欣:有没有演讲记录稿,演讲者仅审阅、修改了一部分?如果有的话,收入全集时,又该怎样处理?
陈建军:这种情况的确存在。1926年1月,徐志摩受邀至清华大学,发表了题为《文学与美术》的演讲。演讲后的第三天,罗皑岚将记录稿交给徐志摩校正。两个多月后,徐志摩把记录稿寄回给罗皑岚,并在信中说他的演讲“全是敷衍性质”,“勉强看了几页,实在看不下去”,希望“替我掩羞,别给披露了”。但罗皑岚还是把徐志摩校正了一半的记录稿交给朱君毅,发表在《清华周刊》1926年6月11日第25卷第16期。公开发表演讲记录稿,本来就违背了徐志摩的意愿,徐志摩虽然修改了一部分,但仍不满意。类似这样的演讲记录稿,作为“附录”编入全集,恐怕是最为妥当的。
沈瑞欣:一篇演讲或许有多种记录稿,应以哪一种为排印底本呢?
陈建军:老师讲课,一般来说,学生都会做笔记,但所做的笔记肯定不尽相同。演讲也是这样。有的演讲,记录者可能不只一人,因此会存在多种记录稿,有的较完整,有的较简略,有的近乎实录,有的记述大意。闻一多的最后一次演讲,就有好几种记录稿,分别发表在1946年的昆明《学生报》、重庆《新华日报》和昆明《民主周刊》等报刊上。1948年上海开明书店出版的《闻一多全集》以重庆《新华日报》上的记录稿《闻一多先生最后的一次讲演》为排印底本,而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闻一多全集》则是以昆明《民主周刊》上的记录稿《闻一多同志不朽的遗言》为排印依据的。相对而言,昆明《民主周刊》本较为详细,以其为排印底本似更好一些。
1936年10月19日,鲁迅病逝。10月24日下午,清华大学文学研究会在同方部召开追悼鲁迅大会。闻一多到会并发表演讲。演讲中,闻一多把鲁迅比作唐代的韩愈,还说当年到财政部索薪的时候,见过鲁迅一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闻一多全集》收录了闻一多此次演讲的部分内容,题为《在鲁迅追悼会上的讲话》,文本来源是俪(赵俪生)发表在《清华副刊》1936年11月2日第45卷第1期上的《鲁迅追悼会记》。早些时候,即10月31日,林青在北平《世界日报》上发表《清华文学研究会追悼鲁迅记》,也记录了闻一多演讲的大意。其中,闻一多说:“鲁迅因为个性的关系,仇人很多。和他认识的人,除了那些喜爱他那种性情的人以外,十有八九都是他的仇人。”这是赵俪生的记录中所没有的。两篇追悼会记,所记录的大概都不是闻一多的原话,而且文字上相差较大。全集收录时,可以其中一种记录稿为底本,参校另一种记录稿并加注说明。我认为,不宜把这种录自某篇文章的演讲记录片段列入全集的“正编”。
沈瑞欣:一部全集出版以后,总会有一些佚文、佚简被相继披露出来,正如您多次所说的,“‘不全’‘难全’似乎是所有已版中国现代作家全集的宿命”。
陈建军:因为“难全”,所以“不全”。全集“难全”“不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就连动用了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编纂的《鲁迅全集》也不例外。有的全集,如《胡适全集》《郭沫若全集》《田汉全集》《艾芜全集》等,所失收的作品不是一篇两篇,而是一大批。皇皇50卷的《丰子恺全集》,内中失收的作品,也不在少数。未收入《穆时英全集》中的文字,至少可以编成一卷。2002年,北岳文艺出版社出版32卷本《沈从文全集》,2020年又出版了100多万字的补遗卷(全4卷),但仍漏收了一些作品,我手头上就有《并非杂感·读百喻经》等数篇。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汪曾祺全集》精装本后,接着于2021年推出平装本,增补了“新发现的散文4篇、谈艺文章3篇、诗歌9首、书信10封及题词、书画题跋若干条”。你看,短短的时间内就冒出了这么多佚作。平装本出版后,研究者又发现了好几篇汪曾祺的作品。我也发现了几篇,已经撰文披露了两篇,另有《读〈小孩〉》《从〈陈八十〉谈起》等尚未全文披露。从某种程度上讲,“辑佚”永远在路上。
沈瑞欣:发掘佚文、佚简等,对于作家全集可以起到补遗的作用,同时可以丰富作家的研究史料。
陈建军:除你说的两条之外,还可以改写作家的个人创作史,修正对某一作家的既有认识。比如,以前我们讨论徐志摩早期思想时,以为他所阅读的社会主义著作都是空想社会主义的,没有阅读马克思的著作。《社会主义之沿革及其影响》这篇长文的“出土”,无疑改变了我们的看法,徐志摩不仅阅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著作,而且还做了系统的研究。他计划写成一个小册子,《社会主义之沿革及其影响》仅为其中的第1章。另外4章,如被发掘出来了,将是徐志摩研究的重大收获。
“辑佚”并非一种简单的技术或体力活儿,其本身也是一门学问。在某部全集已经相对比较“全”的情况下,发现一篇佚作是很不容易的。因此,我向来对那些锲而不舍、锐意穷搜作家佚作者满怀敬意。
沈瑞欣:您刚才主要谈的是“失收”现象,对于作家全集的“误收”现象您是怎么看的呢?
陈建军:“失收”情有可原、在所难免,“误收”则会给学术研究带来不利的影响。1935年,凌叔华曾应邀主编《武汉日报》副刊《现代文艺》。第1期上的《发刊词》未署名,有研究者“理所当然”地以为是凌叔华写的,并将其收入《凌叔华文存》。事实上,这篇发刊词是苏雪林的“代庖之作”,她在1938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青鸟集》中就收录了《现代文艺发刊词》。看过一些研究凌叔华的论文,在涉及《现代文艺》副刊时,几乎都认为《发刊词》是凌叔华所作。
“误收”,大都因署名相同所致。有论者指出1999年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胡风全集》第5卷误收了8篇作品,其中2篇是郑振铎的(署名“谷”),5篇是茅盾的(署名“风”)。之所以有此误会,大概因为胡风也曾用过笔名“谷风”或“风”。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本《汪曾祺全集》第9卷(谈艺卷)有一篇《如此〈老牌天河配〉!》,原载1951年9月8日上海《大公报》,署名“曾祺”。这位“曾祺”,应该不是汪曾祺,而是另一位戏曲研究家、曾供职于上海剧协的邵曾祺。因此,根据署名判断作品的归属,要相当谨慎。不妨多举几个例子来看。袁昌英,字兰子,有人把上海《文友》月刊创刊号上一篇署名“兰子”的《杨先生》归在袁昌英名下,似欠说服力。再如,十几年前,我有个朋友发现周作人的《苍蝇》重刊于1936年6月4日、5日的北平《世界日报·明珠》,署名“牧童”。他据此认定“牧童”是周作人的又一笔名,并进而推断《明珠》副刊上的另两篇署名“牧童”的文章,即《抽烟与思想》(刊于1936年6月10日)和《都市的热》(刊于1936年6月26日),也是周作人的作品。其实,《抽烟与思想》曾载上海《中国学生》1929年5月第1卷第5期,作者是“煌”,即陈炳煌。《明珠》上的《苍蝇》与周作人的原作略有不同,周作人原作中“三年前卧病在医院时曾作有一首诗,后半云”,《明珠》上的《苍蝇》改为“周作人先生的诗里说”。显然,这个“牧童”系一“文抄公”,不是陈炳煌,更不是周作人。现在,我的这位朋友也认为“牧童”不是周作人的笔名,《抽烟与思想》和《都市的热》不是出自周作人之手。
根据手迹判断作品归属,弄不好,也容易导致误判、误收。一般来说,作家的手稿就是他的手迹,作家的手迹就是他的手稿。但事实上,作家的手稿并非全是他的手迹,作家的手迹也并非就是他的手稿。例如,废名的佛学著作《阿赖耶识论》保留下来的有两种稿本,一种藏在废名后人处,是废名和他的侄儿冯健男抄写的;一种藏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是废名和他的一位学生合抄的。再如,凌叔华曾在一幅刚刚画好的墨梅图上亲笔题写了一首小诗:“粲粲梅花树,盈盈似玉人。甘心对冰雪,不爱艳阳春。”在武汉大学余炽昌教授的儿子余祯的纪念册上也题过一首小诗:“稻穗黄,充饥肠。菜叶绿,做羹汤。万人性命,二物担当。几点满漓墨水,一幅大大文章。”前一首是元代一个叫孙淑的女子所作,后一首是郑板桥写的,但有的研究者将这两首诗都归在凌叔华的名下。陆小曼曾为《上海画报》记者黄梅生制作了一张贺年卡,并且题了宋代朱敦儒的一首词《减字木兰花·无人请我》:“无人请我,我自铺毡松下坐。酌酒裁诗,调弄梅花作侍儿。 心欢易醉,明月飞来花下睡。醉舞谁知?花满纱巾月满杯。”有的研究者把这首词当成了陆小曼自己写的。《鲁迅研究月刊》2018年第7期刊发了一篇《周作人的六首未曾发表过的白话小诗》。我看了以后,发现这6首白话小诗其实都是沈启无写的。后来,我让我的一位博士生刘晓宁写了一篇“献疑”文章。沈启无在未被“破门”之前,曾一直学习、摹仿周作人的字体,几乎达到乱真的程度。有一则材料,刘晓宁没有用。沈启无自己在《且将就斋藏煆药庐尺牍》附记中就说过,“我尝学老人写字,竟得其似,友朋见之往往称奇,即老人家中有时亦难辨认其实”。由此可见,根据手迹判定作品的归属,不能不花考证的工夫。
前面我说到,整理文本,不能忽视报刊上的“更正”信息。没有注意“更正”信息,也许会造成误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朱自清年谱》(姜建、吴为公著)在1921年11月18日条目中称,朱自清“于沪杭车中作新诗《沪杭道上的暮》。载次年1月5日《时事新报》副刊《学灯》,1月8日续完,署名清。收入《踪迹》”。《沪杭道上的暮》是一首四行短诗,与朱自清的另一首三行诗《依恋》同载1922年1月5日《时事新报》附刊《学灯》“诗歌”栏。本期“诗歌”栏,还有徐玉诺的《杂诗》之“三”。1月8日,《学灯》“诗歌”栏续载徐玉诺的《杂诗》之“四”,但题目误作《沪杭道上的暮》,作者也误为“清”。1月9日,《学灯》为此登载一则《勘误》:“昨日所刊诗,系徐玉诺君之《杂诗》,误为《沪杭道上的暮》。特此更正。”假如仅凭《朱自清年谱》的记载而没有注意《学灯》上的“更正”信息,有可能把徐玉诺的诗歌真的误为朱自清的作品。顺便一提的是,《依恋》末尾署:“二一,二,十八,沪杭车中。”也就是说,《依恋》与《沪杭道上的暮》均作于1921年2月18日。《依恋》第二行为“模糊念着上海的一月”,似可证这两首诗确系作于“二”月。《沪杭道上的暮》初收入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踪迹》时,末尾署“一一 一八 沪杭车中”,“一一”(竖排,上下两横一样长)疑为“二”之误。
沈瑞欣: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鲁迅全集》作了大量的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废名集》将废名的作品进行汇校并随文出注。现代作家全集都可以采取这样的做法吗?
陈建军:《鲁迅全集》对鲁迅作品中所涉及的人物、事件、报刊、书籍、外文、典故等加注,为读者、研究者了解写作背景、理解文本的思想内容提供了极大便利。其注释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其他作家的全集,不是不可以仿效《鲁迅全集》的做法,但我的意见是,不必一律像《鲁迅全集》那样,仅为一些重要的或生僻的内容加注即可;也可以只作题注,保留作家的原注,其他的内容不用作注。
在全集中,汇校所有的版本,并将异文一一出校,可以把各种版本的原貌和变迁情况完整而清晰地呈现出来。这是全集的一种编法。异文汇校工作是相当繁琐的,《废名集》这么做,诚如编者所言,是因为废名的作品结集较少,而且版次不多。作家全集是否汇校不同版本,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翻检民国时期报刊,常见某位作家的某篇作品一刊再刊。废名有一篇散文《小时读书》,初载南昌《中国新报·新文艺》1947年5月5日第29期,又载南京《生活杂志》1947年6月25日第2卷第2期。他在长篇小说《莫须有先生坐飞机以后》第6章《旧时代的教育》中借莫须有先生之口说:“莫须有先生最近有一篇文章,写他小时读四书的情形,是为江西一家报纸写的(不知为什么后来又在南京的一个杂志上转载起来了)……”可见,被南京《生活杂志》转载,废名事先并不知情。1947年7月2日,重庆《新蜀夜报·夜潮》也转载了《小时读书》,恐怕废名更“不知为什么”了。某篇作品一再刊发,未必是作家“一稿多投”,有的纯属于转载。被转载的作品与初刊本在文字(包括标点符号、分段、分行等)上有出入,有的实非作家本人所为,或出自编者之手,或拜手民所“赐”。例如,1936年废名在北平《世界日报·明珠》上发表了21篇短文,其中《三竿两竿》和《金圣叹的恋爱观》被新乡《豫北日报·苦茶》转载;《中国文章》被1948年2月4日的北平《明报》转载,除正文有大量删改外,题目也被改为《论文小记》。编纂作家全集,似不必在题注中一一著录诸如此类的再刊信息。若编汇校本,似不用将此类再刊本纳入汇校范围。退一步讲,这类再刊如也用作汇校的依据,那为何不把选入作品集(包括教科书)中的版(文)本一并拿来汇校呢?从地位或性质来看,这类再刊本与选集中的版(文)本并没有什么区别。
沈瑞欣:题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陈建军:题注一般著录写作时间、发表(包括初刊、再刊)、署名、收集、题名更易、排印依据等信息。对这些居于文本周边信息的著录,也要做到准确无误。在一部全集中,题注最富学术含量,最见考证的功夫。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谈过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年版《汪曾祺全集》的题注问题。我所提到的那些问题,或许也是众多现代作家全集的一个通病。2019年,10卷本《徐志摩全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以后,我仔细地校过每一条题注,给出版社提供了几万字的补正材料。
在题注中,交代作品的发表情况,慎言“原载”“初刊”“未载”“未刊”。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林徽因集》诗歌、散文卷,编者为《我们的雄鸡》所作题注:“初刊于人民文学出版社与香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一九九二年五月分别出版的《中国现代作家选集·林徽因》,作者生前未曾发表。”其实,作者生前,这首诗曾发表在上海《大公报·文艺》1948年3月26日沪新第195期,署名林徽因,诗末署“卅七年二月十八日清华”。不清楚刊载情况,如实说明“不详”即可。
沈瑞欣:看来,整理、编纂一部品质优良的现代作家全集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陈建军:现代作家全集的整理与编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人员(包括整理者、主编、责编、校对等)通力合作。只有各方面的人员尽职尽责,方能保证质量,出版一部值得信赖、令人满意的现代作家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