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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佚文《〈木刻纪程〉广告》新考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葛涛  2023年01月16日08:29

有关鲁迅佚文的考证一直是鲁迅研究界的热门课题。长期以来,一些鲁迅研究领域的学者一直在发掘、考证鲁迅的佚文。虽然人民文学出版社在1981年和2005年分别出版了《鲁迅全集》,几乎将鲁迅的文章全部收录,但是,仍然有一些鲁迅撰写的文章因为有争议而没有被收录其中。《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即是此类情况。1981年,倪墨炎首次提出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是鲁迅的手笔[1];2021年,刘运峰再次提出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是鲁迅的佚文[2]。但是,倪墨炎和刘运峰两人在文章中都没有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是鲁迅的佚文。倪墨炎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尤其是没有得到负责编辑《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的有关专家的认可,所以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没有被收录这版《鲁迅全集》之中。不过,刘运峰把这则出版广告收录他主编的《鲁迅佚文全集》(群言出版社,2001年版)和《鲁迅全集补遗》(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之中。

鉴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在2022年8月启动了新版《鲁迅全集》的工作,笔者认为应当查阅《文学》杂志并梳理鲁迅与参与《文学》杂志编辑工作的茅盾、郑振铎、傅东华、黄源等人的交往经历,以确认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是否鲁迅的佚文及是否应当被收录新版的《鲁迅全集》之中。

一、倪墨炎、刘运峰的观点

倪墨炎在1981年8月30日撰写了《〈木刻纪程〉出版告白》一文,引用了在1934年11月1日出版的《文学》杂志第三卷第五号上的一则关于《木刻纪程》的“告白”[3]

中国青年

《木刻纪程》(第一辑)出版

作家出品

内皆去今两年中的木刻图画,由铁木艺术社选辑,人物风景静物具备 ,共二十四幅,用原刻木版,中国纸精印,订成一册。只有八十本发售。爱好木刻者,以速购为佳。实价大洋一元,邮购加寄费一角四分。上海北四川路底内山书店代售。[4]

倪墨炎梳理了鲁迅编印《木刻纪程》一书的过程,认为这则“告白 ”是鲁迅的手笔,应当收录《鲁迅全集》,并列举出如下几点理由:

《木刻纪程》从编辑、写序到印订、发行,都是鲁迅一人经手的,除许广平帮助做些事务性工作外,别无他人插手。这则告白,自当出自鲁迅之手,不可能有第二人。这本画集由内山书店“代售”,售去一本拿一本的回扣,是不会出钱来登广告的,因而代售店撰写这则告白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其次,鲁迅历来有事必躬亲的作风,他为未名社、朝花社、三闲书屋的书都曾亲拟广告,这次告白为鲁迅亲拟并非偶然。再次,实事求是、朴实无华的文风,也是鲁迅所亲拟广告的共同特色。最后,鲁迅是《文学》月刊编委之一,这则告白很可能是利用补白的义务广告,即不付费用的。我推断它出自鲁迅的手笔,即根据上述的这几点理由。[5]

但是,倪墨炎的观点没有得到有关专家的认可。也就是说,确认这则《木刻纪程》出版广告是鲁迅的手笔还缺乏有力的证据(笔者按:鉴于《木刻纪程》一书中附录了一则“告白”,而且这则“告白”已经收录《鲁迅全集》之中,为了区别这两篇文章,所以笔者建议把《文学》杂志第三卷第五号刊登的关于《木刻纪程》的文字介绍即“告白”称为出版广告)。

1981年8月21日,倪墨炎写了《鲁迅推荐〈萧伯纳在上海〉》一文。文章指出,1934年上海联华书局出版的《解放了的董吉诃德》一书的书末有一篇题为《萧伯纳在上海》的介绍性文字,这篇介绍性文字应当出自鲁迅的手笔。[6]倪墨炎的观点得到了负责编辑2005年版《鲁迅全集》的有关专家的认可,因此这则题为《萧伯纳在上海》的出版广告被收录其中。

倪墨炎首先发现了这两则出版广告,通过考证认为这两则广告都是鲁迅的手笔。虽然,倪墨炎对《木刻纪程》出版广告的考证结果没有被2005年版《鲁迅全集》的编者采纳,但是,他的考证文章却为后来的研究者继续考证《木刻纪程》出版广告奠定了基础。

继倪墨炎提出《文学》杂志第三卷第五号上刊登的《木刻纪程》“告白”是鲁迅手笔的这一观点40年之后,刘运峰再次提出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是鲁迅的佚文。他认为:

何以见得这则广告就是出自鲁迅之手呢?第一,广告的内容与书中的《告白》相近;第二,行文风格与鲁迅一致;第三,广告中所提及的木刻题材、图版数量、用纸、印数、定价、代销地点等等细节,除了鲁迅本人,没有人知道得如此清楚。

而且,鲁迅曾是《文学》编委会成员,在《文学》上发表一则补白式的广告,是顺理成章的事。何况,此前的 1933 年12 月1日,鲁迅就在《文学》第 1卷第 6 期上刊发《北平笺谱》广告,之后的 1935年5月1日,鲁迅也在《文学》第 4 卷第 5 期上刊发《十竹斋笺谱》广告,作为刊物曾经的编委和资深作者,鲁迅的这点“特权”还是有的。[7]

有几位学者认为刘运峰的这篇文章证据不足,仍然不能确定这则出版广告是鲁迅的佚文。《北平笺谱》和《十竹斋笺谱》虽然是鲁迅与郑振铎合作编选出版的,但郑振铎承担了搜集笺谱、联系印刷、撰写征订广告等大量工作,而郑振铎又是《文学》杂志的主编之一,所以由郑振铎撰写的《北平笺谱》的广告(鲁迅作过部分修改)和《十竹斋笺谱》的广告在《文学》杂志上刊登应当是郑振铎安排的,而不应当是鲁迅安排的,因此不能用这个材料来证明《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是鲁迅撰写的。实际上,《文学》杂志还刊登过郑振铎编著的多种图书的出版广告。

二、鲁迅在《文学》杂志发表的文章和《引玉集》出版广告

1933年7月1日,《文学》杂志在茅盾、郑振铎、傅东华等人的努力下正式出版(笔者按:《文学》杂志在第一卷署名编辑者文学社,从1934年1月1日出版的第二卷第一号开始署名编辑人为傅东华、郑振铎)。该刊共有10位编委,鲁迅应茅盾之邀担任该刊的编委,但为了避免给鲁迅带来麻烦,所以在杂志上只刊登了茅盾等9位编委的名字,没有列出鲁迅的名字。鲁迅非常支持《文学》杂志,在创刊号上就发表了《又论“第三种人”》和《谈金圣叹》两篇文章,另外推荐苏联木刻家毕斯凯来夫为《铁流》所作的木刻插图在创刊号上刊登;在第一卷第二号上发表了《我的种痘》和《辩文人无行》两篇文章。但是,《文学》杂志第一卷第二号上还发表了伍实(主编傅东华的化名)的《休士在中国》一文。鲁迅在1933年7月29日就看到了这期杂志,并对《休士在中国》一文表示强烈不满。于是,在当天他就写信给《文学》杂志反驳《休士在中国》一文对自己的污蔑。茅盾代表《文学》杂志编委会处理这次纠纷。最后《文学》杂志在第一卷第三号刊登了鲁迅的这封来信和《文学》杂志编委致鲁迅的道歉信,此外,还有伍实(傅东华)致《文学》杂志编委会的信。伍实在信中解释了《休士在中国》一文存在的某些误会。虽然在茅盾等人的努力下这次纠纷最终化解,但是鲁迅还是决定辞去编委职务,并且决定不再向《文学》杂志投稿。

1934年1月22日,郑振铎来到上海,当晚就拜访鲁迅,并携来《北平笺谱》一函六本送给鲁迅。1月26日,茅盾和郑振铎一起拜访鲁迅,主要解释《休士在中国》一文存在的问题,此外,还谈到准备以出版专号的方式来应对国民党当局的审查,并请求鲁迅继续支持《文学》杂志。由此,鲁迅对《文学》杂志的态度有所缓解,并当场把自己翻译的西班牙作家巴罗哈的小说《山中笛韵》投稿给《文学》杂志。茅盾、郑振铎等《文学》杂志的负责人高度重视鲁迅投来的文章,以最快的速度,在3月1日出版的《文学》杂志第二卷第三号(“翻译专号”)就刊登了鲁迅(署名:张禄如)翻译的《山中笛韵》。《文学》杂志第二卷第四号(“创作专号”)、第二卷第五号(“弱小民族文学专号”)、第二卷第六号(“中国文学研究专号”)都没有刊登鲁迅的文章,不过第二卷第六号(1934年6月1日出版)在1217页的空白部分(实际是该页码在刊登完一篇文章之后的空余部分)刊登了《引玉集》的广告,其全部文字内容如下:

最新木刻 限定版二百五十本

引玉集

原拓精印 每本定价一元五角

敝书屋搜集现代版画,已历数年,西欧重价名作,所得有限,而新俄单幅及插画木刻,则有一百余幅之多,皆用中国白纸换来,所费无几。且全系作者从原版手拓,与印入书中及锌版翻印者,有霄壤之别。今为答作者之盛情,供中国青年艺术家之参考起见,特选出五十九幅,嘱制版名手,用玻璃版精印,神采奕奕,殆可乱真,并加序跋,装成一册,定价低廉,近乎赔本,盖近来中国出版界之创举也。但册数无多,且不再版,购宜从速,庶免空回。上海北四川路底施高塔路十一号内山书店代售,函购须加邮费一角四分。三闲书屋谨白。[8]

这则出版广告因为在介绍文字的最后注明“三闲书屋谨白”(笔者按:“三闲书屋”实际上是鲁迅虚构的、为了出版个人及友人著译而躲避国民党当局的审查制度的一个出版机构),所以毫无争议地作为鲁迅的文章被收录1981年版《鲁迅全集》之中。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鲁迅全集》在收录这则《引玉集》的出版广告时,删掉了这则广告开头部分的“最新木刻”“原拓精印”“限定版二百五十本”“每本定价一元五角”等文字,并另立标题《〈引玉集〉出版广告》,这就破坏了鲁迅原文的完整性。上述被删去的文字不仅介绍了《引玉集》具有“最新木刻”“原拓精印”的特点,而且介绍了《引玉集》的印数、定价等关键信息,可以说是这则广告最想突出介绍的内容,不是可有可无的文字,因此笔者建议人民文学出版社在编辑新版《鲁迅全集》、收录《引玉集》的出版广告时应当恢复上述文字。此外,“三闲书屋谨白”是与“函购须加邮费一角四分”这些文字同行排版的,1981年版的《鲁迅全集》在收录这则广告时则错误地把“三闲书屋谨白”另起一行,不与“函购须加邮费一角四分”这些文字同行,新版《鲁迅全集》应当恢复这部分文字的原貌。

值得一提的是,鲁迅不仅继续投稿支持《文学》杂志,而且为了扶持一些青年木刻家,开始推荐一些青年木刻家的木刻作品给《文学》杂志。下面就列出鲁迅在《文学》杂志发表的文章,以及他推荐给《文学》杂志发表的青年木刻家的木刻作品名录,其中罗清桢、张慧、张望的部分木刻作品被鲁迅编入《木刻纪程》一书之中(笔者按:《木刻纪程》一书的编选原则之一就是收录青年木刻家未发表过的木刻作品,所以没有收录在《文学》杂志已刊登过的木刻作品)。

1934年7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三卷第一号,刊登了罗清桢的四幅木刻作品:《韩江舟子》《爸爸还在工厂里》《向何处去》《赌徒》;8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三卷第二号,有鲁迅(署名:许遐)翻译的高尔基的文章《我的文学修养》,在这篇文章之后的空白部分刊登了罗清桢的2幅木刻作品(《愁》《夜渡》);9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三卷第三号,刊登了罗清桢的3幅木刻作品(《倦息》《浦江晚眺》《在路灯之下》)和张慧的3幅木刻作品(《溪光船影》《前进是光明的》《泊》);10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三卷第四号,有鲁迅(署名:直)的杂文《做杂文也不易》和散文《忆韦素园君》;11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三卷第五号,有鲁迅(署名:隼)的杂文《“以眼还眼”》,并在1972页的空白部分刊登了《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无署名);12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三卷第六号,没有鲁迅的文章,该期刊登了4幅木刻作品,有张望的2幅木刻作品(《浪》《风景》)和罗清桢的两幅木刻作品(《母女同归》《三农妇》)。1935年2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四卷第二号,有鲁迅的文章《病后杂谈》;3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四卷第三号,有鲁迅的文章《病后余谈》,并刊登了罗清桢的木刻作品《逆水行舟》和张慧的木刻作品《绿了芭蕉》;4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四卷第四号,有鲁迅的文章《论讽刺》(署名:敖)和《非有复译不可》(署名:庚);5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四卷第五号,有鲁迅的文章《人生识字糊涂始》(署名:庚)和《“文人相轻”》(署名:隼);6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四卷第六号,有鲁迅的文章《不应该那么写》(署名:洛)和《再谈“文人相轻”》(署名:隼);7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五卷第一号,有鲁迅的文章《“题未定草”(一至三)》和《文坛三户》(署名:干);8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五卷第二号,有鲁迅的文章《几乎无事的悲剧》(署名:旁)和《三论“文人相轻”》(署名:隼);9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五卷第三号,有鲁迅的文章《四论“文人相轻”》(署名:隼)和《五论“文人相轻”》(署名:隼);10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五卷第四号,有鲁迅的文章《六论“文人相轻”》(署名:隼)和《七论“文人相轻”》(署名:隼)。

由此可以看出,鲁迅与《文学》杂志的关系已经大为缓和,甚至可以说鲁迅已成为该刊的重要作者之一,继续大力支持《文学》杂志。而《文学》杂志以补白形式免费刊登鲁迅编印书籍的出版广告,也可以视为对鲁迅大力支持的回报。

需要指出的是,《文学》杂志第一卷第一号(1933年7月1日出版)在本期杂志的末尾有《〈文学〉启事》,介绍了刊登广告的有关规定:

本月刊由文学社负责编辑,凡关于投稿,接洽编辑上各种事务,及交换寄赠书报等,均请与上海拉都路敦和里五号文学社接洽。惟关于零售,订阅,批购等发行及广告种种事务,请向上海陶尔斐司路中生活书店接洽。各界赐函,幸勿误投,以免转辗延搁。[9]

由此可以看出,《文学》杂志的编辑只负责稿件的编辑事务,刊登广告等事务由生活书店负责。另外,与这则“启事”并排位置还刊登了《文学》杂志的《广告价目》,大致内容摘录如下:广告的“等级”分为“特等”“优等”“上等”“普通”,其中“普通”类广告的“地位”(即刊登在杂志中的具体位置)是“正文中正文后”;“普通”类广告每期刊发的价格是“全面,四十元”,“半面,廿四元”,“四分之一,十四元”。

《文学》杂志第二卷第六号(1934年6月1日出版)刊登的《引玉集》出版广告,位置在一篇文章之后空白的地方,大致占了四分之一个页面。如果按照《〈文学〉启事》中所列的刊登广告的有关规定,这则《引玉集》出版广告从刊登位置来说是“普通”类广告,按照《广告价目》所列出的“普通”类广告的价格计算,刊登这则广告需要和生活书店接洽,并支付14元的广告费。但是,鉴于鲁迅对于《文学》杂志的重要性,《文学》杂志会向鲁迅收取广告费吗?笔者认为,《文学》杂志在一篇文章后面的空白位置刊登鲁迅编印的《引玉集》的出版广告,实际上是把这则出版广告作为“补白”文字刊登的,不会按照杂志刊登广告的价格向鲁迅收取广告费。

另外,从鲁迅日记可以看出鲁迅编印《引玉集》期间与文学社的交往经历。鲁迅在1934年3月1日的日记中记载:“午后编《引玉集》毕,付印。”[10]而1934年3月1日出版的《文学》杂志第二卷第三号(“翻译专号”)刊登了鲁迅(署名:张禄如)翻译的《山中笛韵》。鲁迅在3月12日的日记中记载:“收文学社稿费六十一元。”《山中笛韵》在《文学》杂志的发表,标志着鲁迅与傅东华之间的矛盾基本化解,开始重新投稿给《文学》杂志了。而鲁迅在《引玉集》付印之后,肯定也想在《文学》杂志上刊登广告性的文字以便扩大《引玉集》的社会影响,并希望通过销售来收回一些编印《引玉集》的成本。鲁迅在1934年4月和5月的日记中都有和茅盾见面的记载。如鲁迅在4月20日的日记中记载:“晚方壁来邀夜饭,即与广平携海婴同去,同席共九人。” [11]这里的“方壁”就是茅盾。而《引玉集》在5月23日就从东京的洪洋社寄给鲁迅了。鲁迅在1934年5月23日的日记中记载:“上午洪洋社寄来《引玉集》三百本,共工料运送泉三百四十元。”[12]鲁迅在1934年5月24日的日记中记载:“上午以《引玉集》分寄相识者。寄雾城信。寄保宗信。……寄西谛信。”[13]这里的“保宗”就是茅盾,“西谛”就是郑振铎。鲁迅肯定也知道《引玉集》的大致的出版时间,所以提前拟写好一则介绍性文字,争取在《引玉集》出版之后就尽快在《文学》杂志刊登。从6月1日出版的《文学》杂志刊登《引玉集》的广告来看,鲁迅很可能在4月份,最迟在5月初,就把这则《引玉集》的出版广告交给茅盾了,因为《文学》杂志真正的负责人是茅盾。

鲁迅在1934年5月27日的日记中记载:“晚邀莘农夜饭,且赠以《引玉集》一本,并邀保宗。”[14]鲁迅在这则日记里记载将《引玉集》送给“莘农”(姚克),没有提到将《引玉集》送给“保宗”(茅盾),很可能是他在此前就已经将《引玉集》送给茅盾了。考虑到《文学》杂志虽然在目录页注明是每月一日出版,但实际上经常提前就印刷好并寄给作者了。因此,笔者推测,鲁迅在5月27日邀请茅盾赴宴时可能就已经收到《文学》第二卷第六号了。此外,鲁迅很可能是在4月20日和茅盾会面时,就把《引玉集》出版广告交给茅盾,由茅盾转交《文学》杂志。既然鲁迅在《文学》杂志刊登过《引玉集》(收录苏联木刻家创作的木刻作品)的出版广告,那么他在《文学》杂志刊登《木刻纪程》(收录中国青年木刻家创作的木刻作品)的出版广告也是很有可能的。

三、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应当是鲁迅撰写的

从鲁迅1934年的日记可以梳理出鲁迅编印《木刻纪程》一书的过程,以及他在此期间与茅盾、郑振铎等《文学》杂志人士的交往经历。日记中写道:

7月18日:下午编《木刻纪程》并作序目讫。

7月21日:上午同保宗往须藤医院诊,云皆胃病。

7月30日:午后收八月分[份]《文学》稿费二十四元……得西谛信,附致保宗笺,即为转寄。

8月5日:生活书店招饮于觉林,与保宗同去,同席八人。

8月14日:编《木刻纪程》讫,付印。

8月15日:上午复西谛信。寄保宗信。

9月2日:下午保宗及西谛来,并赠《清人杂剧》二集一部十二本,名印两方。河清来。

9月4日:晚望道招饮于东亚酒店,与保宗同往,同席十一人。

9月6日:午后作短评一篇与文学社。(笔者按:这篇文章即《做“杂文”也不易》)

9月30日:得罗清桢信。夜作《解杞忧》一篇,约二千字。

10月1日:下午雨。复罗清桢信。晚……寄保宗信并稿一篇。(笔者按:这篇“稿”就是《解杞忧》,后以《“以眼还眼”》为题刊登于1934年11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三卷第五号,同期还刊登了鲁迅撰写的《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

10月2日:茅盾来并赠《短篇小说集》一本。晚寄《动向》稿一篇。

10月3日:《木刻纪程》(一)印成,凡一百二十本。[15]

综合以上鲁迅日记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鲁迅在7月18日就已编好《木刻纪程》一书的序目,并写好了序言,在8月14日编定《木刻纪程》一书,并付印。为了扩大这本书的社会影响,并收回一些编印成本,鲁迅肯定要设法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介绍《木刻纪程》一书的广告文字。另外,从鲁迅致友人的书信中也可以看出鲁迅知道《木刻纪程》大概在9月底10月初正式印刷完成,因此,鲁迅也会想办法于10月初在一些报刊刊登介绍这本书的广告性文字。通过有关民国报刊的数据库,目前只检索到1934年11月1日出版的《文学》杂志第三卷第五号刊登了《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

考虑到《文学》杂志不仅刊登过鲁迅的多篇文章,而且刊登过鲁迅推荐的罗清桢、张慧、张望等一些青年木刻家的木刻作品,这几位青年木刻家都有木刻作品被鲁迅编入《木刻纪程》一书之中,那么可以断定,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应当是鲁迅拟写的。需要指出的是,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是刊登在一篇文章后面的空白之处,带有文字“补白”的性质,并不是刊登在杂志的目录页前后和版权页前后的广告栏之中,同时这一期杂志的目录中也没有这则出版广告的题名。在此,笔者推测很有可能是这则出版广告的交稿时间距离杂志的出版时间较短,已经来不及列入杂志的目录之中,只能见缝插针地刊登在一篇文章之后的空白位置。其具体依据主要如下:

(一)鲁迅多次在文章中把中外的木刻家称为“作家”

值得注意的是,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在开头就标明:“中国青年作家出品”。这有点莫名其妙,因为这则出版广告的正文中已经说明这本木刻作品集“由铁木艺术社选辑”,怎么在开头说是“中国青年作家出品”?很显然,“中国青年作家”不是这本木刻集的出版机构,“中国青年作家出品”应当理解为这本木刻集中的木刻作品是“中国青年作家”创作的。所以,这本木刻集中的木刻作品是中国青年木刻家创作的,并不是那些创作文学作品的“中国青年作家”创作的。那么,鲁迅为何把这些青年木刻家称为“中国青年作家”呢?

查阅鲁迅作品,可以看出鲁迅在1931年6月15日发表的《一八艺社习作展览会小引》一文中就没有把中国的青年木刻家称为“艺术家”,而是称为“作家”:

中国近来其实也没有什么艺术家。号称“艺术家”者,他们的得名,与其说在艺术,倒是在他们的履历和作品的题目——故意题得香艳,漂渺,古怪,雄深。连骗带吓,令人觉得似乎了不得。然而时代是在不息地进行,现在新的,年青的,没有名的作家的作品站在这里了,以清醒的意识和坚强的努力,在榛莽中露出了日见生长的健壮的新芽。[16]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鲁迅之所以把年青的木刻家称为“新的,年青的,没有名的作家”,是为了与当时社会上一些号称“艺术家”的人区分开来。

另外,鲁迅在1931年12月7日发表的《介绍德国作家版画展》(署名乐贲)一文中没有把德国从事“创作版画”的人称为“艺术家”,而是称为“德国作家”:

近闻有德国的爱好美术的人们,已筹备开一“创作版画展览会”。其版类有木,有石,有铜。其作家都是现代德国的,或寓居德国的各国的名手,有许多还是已经跨进美术史里去了的人们……此外还有当表现派文学运动之际,和文学家一同协力的霍夫曼(L.vonHofmann),梅特那(L.Meidner)的作品。至于新的战斗的作家如珂勒惠支夫人(K.Kollwitz),格罗斯(G.Grosz),梅斐尔德(C.Meffert),那是连留心文学的人也就知道,更可以无须多说的了。[17]

值得注意的是,鲁迅在这篇文章中把德国从事“创作版画”的艺术家称为“德国作家”,把珂勒惠支夫人、格罗斯、梅斐尔德等著名版画家称为“新的战斗的作家”,把德国专门从事文学创作的人称为“文学家”。因此,我们要把鲁迅在这篇文章中所称的“德国作家”与德国“文学家”区分开来,还要注意在鲁迅的一些文章中,“作家”有可能是指从事版画创作的美术家,不一定是指从事文学创作的人。

人民文学出版社在1981年和2005年出版的《鲁迅全集》第8卷于《介绍德国作家版画展》一文之后,收录了《德国作家版画展延期举行真像》一文,并在注释中说明该文的原题是《铁流图·版画展延期举行真像》(未署名,初刊于《文艺新闻》第四十号,1931年12月14日出版)。同时,编者将鲁迅的文章《铁流图·版画展延期举行真像》一文改名为《德国作家版画展延期举行真像》,目的是与前一篇文章《介绍德国作家版画展》相呼应。严格来说,这不仅不恰当,而且也不尊重鲁迅文章原貌。因此,笔者建议在新版《鲁迅全集》中恢复这篇文章原来的题目。

此外,鲁迅还在1934年3月14日撰写的《〈无名木刻集〉序》(初刊于《无名木刻集》,1934年4月上海出版)一文中指出:“新的木刻是刚健、分明,是新的青年的艺术,是好的大众的艺术。”[18]由此可以看出,鲁迅比较强调中国新兴木刻所具有的特点之一就是“新的青年的艺术”。实际上,当时受到鲁迅的影响,从事新兴木刻创作的人大都是进步的青年,因此,鲁迅在《木刻纪程》出版广告中把这些青年木刻家称为“中国青年作家”,这里的“中国青年作家”实际上是指中国的进步的青年木刻家。由此可以看出,鲁迅把中国青年木刻家称为“中国青年作家”的初衷,与鲁迅在《介绍德国作家版画展》一文中把德国进步的版画家称为“德国作家”一致。

(二)鲁迅多次在书信中把中国青年木刻家称为“作家”

查阅鲁迅的书信,可以看到鲁迅多次使用不同的文字来言说《木刻纪程》这本木刻作品集。

如鲁迅在1934年5月28日致青年木刻家罗清桢的信中写道:“弟拟选中国作家木刻,集成一本,年出一本或两三本,名曰《木刻纪程》,即用原版印一百本,每本二十幅,以便流传,且引起爱艺术者之注意。”[19]

鲁迅在1934年6月3日致青年作家杨霁云的信中写道:“现在我在收集中国青年作家的木刻,想以二十幅印成一本,名曰《木刻纪程》,留下来,看明年的作品有无进步。这回只印一百本,大约需要者也不过如此而已。”[20]

鲁迅在1934年6月6日致青年木刻家吴渤的信中写道:“新近印了一本木刻,叫做《引玉集》,是东京去印来的,所以印工还不坏。上午已挂号寄上一本,想能和此信同时收到。此外,则我正在准备印一本中国新作家的木刻,想用二十幅,名曰《木刻纪程》,大约秋天出版。”[21]

鲁迅在1934年8月31日致青年作家姚克的信中写道:“我在印一本《木刻纪程》,共二十四幅,是中国青年的新作品,大约九月底可以印出,那时当寄上一本。不过这是以能够通行为目的的,所以选入者都是平稳之作,恐怕不能做什么材料。”[22]

鲁迅在1934年10月10日致青年作家杨霁云的信中写道:“中国新作家的木刻二十四幅,已经印出,名《木刻纪程》;又再版《北平笺谱》亦已到沪,不及初版,我可以换一部初版的给先生的。”[23]

另外,鲁迅在1935年9月12日致青年批评家李长之的书信中,不仅列出了自己编印的《木刻纪程》等四种画集的目录,而且 对《木刻纪程》的说明就是:“中国新作家的作品。”[24]

如果把鲁迅这6次评价《木刻纪程》的文字综合起来,可以看出鲁迅并没有用“木刻家”来称呼这8位木刻作者,而是用“中国作家”“中国青年作家”“中国新作家”“中国青年”的称呼。显然,这几个称呼都与《木刻纪程》出版广告在开头所标明的“中国青年作家”相近或相同,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这则出版广告是鲁迅的手笔。

(三)只有鲁迅知道《木刻纪程》一书的出版过程和全部细节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鲁迅在1935年9月12日致李长之的信中列出自己编印过的4本画册的目录,分别是:1930年编印的《士敏土之图》、1934年编印的《引玉集》和《木刻纪程》、1935年编印的《珂勒惠支(Kthe Kollwitz)版画选集》(实际上在1936年7月出版)。由此也可以看出,鲁迅比较重视他在1934年自费编印出版的《引玉集》和《木刻纪程》。《引玉集》收录了苏联著名木刻家的木刻作品,可以为中国进步的青年木刻家提供学习的榜样;《木刻纪程》收录了中国进步的青年木刻家的木刻作品,可以展示中国进步的青年木刻家在木刻创作领域所取得的艺术成就。那么,鲁迅既然在《文学》杂志第二卷第六号(1934年6月1日出版)刊登过《引玉集》的出版广告,那么当然会继续设法在《文学》杂志上刊登《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

如果《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在11月1日出版的《文学》杂志上刊登,那么《木刻纪程》出版广告的文字内容就需要在9月底或10月初交给《文学》杂志的编辑。而鲁迅在8月14日编好《木刻纪程》后付印,并且也知道这本书大概在9月底10月初能够出版。试想,除了亲身参与编印《木刻纪程》一书的鲁迅之外,还会有什么人能够知道这本木刻集的详细信息?此外,这则出版广告的撰写者还与《文学》杂志有密切的合作关系,甚至可以以杂志撰稿人的身份免费刊登这则出版广告。需要说明的是,鲁迅曾经在征集木刻作品时向罗清桢、何白涛、陈烟桥、陈铁耕等青年木刻家说过编印这本木刻集的一些设想。此外,鲁迅也在给郑振铎、姚克、杨霁云等友人的信中谈到过编印这本木刻集的一些设想。虽然鲁迅在写给上述人士的一些书信中谈到了编印《木刻纪程》的设想,但是这些内容在细节方面与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均有所差异。如鲁迅在1934年7月27日致青年木刻家何白涛的信中这样写道:

前几天热极,什么也不能做,现已稍凉,中国木刻选要开始付印了,共二十四幅,因经济关系,只能印百二十本,除送赠每幅之作者共二十四本及别处外,只有八十本可以发售,每本价六角或八角,要看印后才可以决定。[25]

显然,鲁迅在上述书信中所谈到的关于《木刻纪程》一书的内容,与后来在《文学》杂志刊登的《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的内容,在一些细节方面有所差异,如在致罗清桢、杨霁云的信中均说《木刻纪程》收录20幅木刻作品,实际在出版时收录了24幅木刻作品。最明显的就是关于《木刻纪程》最后的定价,因为鲁迅在写给这些人的信中,只有给何白涛提到《中国木刻选》(笔者按:书名并非后来出版时的书名《木刻纪程》)大概“每本价六角或八角”,也就是说这些收信人都不知道《木刻纪程》在10月3日印刷出版后的定价是1元。由此也可以排除这些收信人撰写《木刻纪程》出版广告的可能性。

四、结语

鲁迅撰写的一些出版广告虽然无法同鲁迅创作的小说、散文、杂文等相媲美,但这些出版广告可以被视为鲁迅所撰写的文章中的吉光片羽,无疑也很珍贵。因此,搜集、整理鲁迅所撰写的出版广告等佚文,同样是鲁迅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综合上面所述的三个方面,特别是结合这则出版广告在开头标明的“中国青年作家出品”这一关键信息,鲁迅在多封书信中用“中国青年作家”“中国新作家”“中国青年”来称呼《木刻纪程》一书中的8位青年木刻家,这几个称呼显然与《木刻纪程》出版广告在开头标明的“中国青年作家”相近,笔者由此判断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应是鲁迅佚文,应当被收录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在编辑的新版《鲁迅全集》之中。另外,通过对比在《文学》杂志刊登的《引玉集》的出版广告和《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可以判断鲁迅在1934年9月中下旬亲自拟写了《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考虑到鲁迅在9月30日写好了《“以眼还眼”》一文,并在 10月1日把这篇文稿寄给茅盾,而这篇文章被以最快的速度刊登于1934年11月1日出版的《文学》第三卷第五号,同期杂志还刊登了《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因此,笔者推测鲁迅很可能是在10月1日寄稿件给茅盾时,一同寄去了这则《木刻纪程》的出版广告。

注释:

[1]倪墨炎:《〈木刻纪程〉出版告白》,姜德明主编、倪墨炎选编:《倪墨炎书话》,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1-212页。

[2]刘运峰:《新发现的鲁迅〈木刻纪程〉出版广告》,《现代中文学刊》2021年第4期。

[3]笔者按:倪墨炎引用这则“告白”的内容 有几处标点符号与原刊文不同,这里引用的是原刊文。

[4]佚名:《〈木刻纪程〉(第1辑)出版》,《文学》1934年第三卷第五号。

[5]倪墨炎:《〈木刻纪程〉出版告白》,姜德明主编、倪墨炎选编:《倪墨炎书话》,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1-212页。

[6]倪墨炎:《鲁迅推荐〈萧伯纳在上海〉》,姜德明主编、倪墨炎选编:《倪墨炎书话》,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4-215页。

[7]刘运峰:《新发现的鲁迅〈木刻纪程〉出版广告》,《现代中文学刊》2021年第4期。

[8]三闲书屋:《引玉集》,《文学》1934年第二卷第六号。

[9]文学社:《〈文学〉启事》,《文学》1933年第一卷第一号。

[10]鲁迅:《日记二十三》,《鲁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36页。

[11]鲁迅:《日记二十三》,《鲁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37、143页。

[12]鲁迅:《日记二十三》,《鲁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49页。

[13]鲁迅:《日记二十三》,《鲁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49-150页。

[14]鲁迅:《日记二十三》,《鲁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50页。

[15]鲁迅:《日记二十三》,《鲁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60、160、161、163、164、165、168、168、168、171、172、172-173、173页。

[16]鲁迅:《一八艺社习作展览会小引》,《鲁迅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08页。

[17]鲁迅:《介绍德国作家版画展》,《鲁迅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22-323页。

[18]鲁迅:《〈无名木刻集〉序》,《鲁迅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65页。

[19]鲁迅:《340528致罗清祯》,《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34页。

[20]鲁迅:《340603致杨霁云》,《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47页。

[21]鲁迅:《340606致吴渤》,《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50页。

[22] 鲁迅:《340831致姚克》,《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511页。

[23]鲁迅:《341010致杨霁云》,《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533页。

[24]鲁迅:《350912致李长之》,《鲁迅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213页。

[25]鲁迅:《340727致何白涛》,《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