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书仪所见的婚姻礼俗
书仪最初只是教人写信的尺牍范本,但是由于涉及人际交往,久而久之就成为包罗万象的通俗礼书。敦煌发现的唐五代吉凶书仪范围最广,与社会生活关系也最密切。例如有着官方色彩的元和时期郑余庆领修《大唐新定吉凶书仪》(斯6537背)就有“婚礼仪注第十四”的仪目,可知婚礼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书仪就婚姻而言是礼仪知识的普及和实践,须借重古礼名义进行。例如古代婚姻总称六礼,由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个程序组成。而唐前期的敦煌斯1725书仪仍用其名。但是在回答“何名六礼”时,却说是:“雁第一,羊第二,酒第三,黄白米第四,玄纁第五,束帛第六。”可见民间所谓“六礼”,已被改换成礼物的总名。但所用礼物仍有古风,且有署了男方家长姓名官位的“纳徵版”随之,其名目应当就是纳徵,而礼物的意义就是聘礼。纳徵的聘礼称为“六礼”,也足见它作为婚姻象征的意义。
与此同时,书仪须告知履行婚礼的程序和内容。纳徵前须有缔结婚姻的《通婚书》。《通婚书》的前身是东晋郑众发明,用在婚礼各个程序的“六礼辞”或“六礼版”,此后直到《大唐开元礼》中还能见到。不过一般民众所用《通婚书》在唐以前的文献中很少见到,但在开元、天宝时期的杜友晋《吉凶书仪》(伯3442)和《新定书仪镜》(伯2619)中,都有完整的《通婚书》或称《通婚函书》。这种通婚函书为表尊敬和郑重,采用“一书两纸”的复书形式。内容是男家向女家求婚,请求以自己的某某子配对方的某某女。当然女家也会有《答婚书》或《答婚函书》,都是一纸寒暄,一纸言求婚允婚的正事。后来也有简化为一纸的单书,两种形式在唐后期书仪都能见到。
《通婚书》《答婚书》往来措辞十分讲究,不但要用敬语,而且要显示出双方官族并重的对等关系,称呼突出家族姓氏和官位郡望,对子女也称行第。由于唐律规定,对已有婚书却反悔的要“杖六十”,所以婚书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凭证和必须遵守的契约。
《通婚书》之所以称为通婚函书,是因为有木质的“函”做包装。函的尺寸大小也都有象征意义,上面用五色线缚作三道,上书对方家长官位敬称和己方家长官衔郡望姓名的封题,意味着作为信物将被永久保存。按照伯2646书仪所说,男方婚书要由“亲族中捡两儿郎有官及有才貌者充使及副使”,用专门的“承函舆”抬到女家,后面有“二细婢”跟随。同时还送去不着鞍辔的细马两匹以及大量杂彩、束帛、钱舆以及包括猪羊酒面等各色食品在内的丰盛礼物,这些礼物体现了浓重的民间色彩。当然,女家在收到《通婚书》时,有所谓“受函仪”,《新定书仪镜》(伯2619)也有与之相合的《下函六礼仪》《纳函书》一类名目。送婚书在宋司马光《书仪》中被归于“纳采”,是确定婚事后的第一道程序。但如此隆重的礼物送达在书仪的描述只有一次,所以推测敦煌民间可能已将“纳采”与“纳徵”合到一起,作为缔结婚姻的最重要步骤。而古六礼也被简化为纳徵与亲迎两大仪式,其他程序则被省略。在递交通婚书和下聘礼之后,下一步是正式举办婚礼的亲迎。
亲迎是婚礼的高潮,包括祭祖、迎亲、同牢、拜舅姑等程序。祭祖在亲迎之前,《礼记·曲礼上》有“故书月日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的规定。所以斯1725书仪也有“成礼法,先须行启祭”,男女之家各自进行。书仪中有嫁娶用祭文,也即《开元礼》皇家和官员婚礼都行的“告庙”,内容全承古意。伯2646就有“成礼夜儿家祭先灵文”,由新郎父祭告祖宗婚娶之事。
接下来的是《礼记·昏义》的“父亲醮子,而命之迎”,新郎遵照父亲嘱咐前往女家迎亲,过程也同古礼。到女家后的一项仪式是“奠雁”。其仪式是“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司马光《书仪》解释古礼是“以雁为贽,取其顺阴阳往来之意”,意味夫妻和睦。但雁不易得,所以民间往往用鹅来代替,斯1725是“女婿抱鹅,向女所低(祗)跪,放鹅于女前,还向西,回出门外”。
女家仪式结束后,婚车便要启程,到达男家已是晚上。接下来的“同牢”仪式是在当晚举行,就是《礼记·昏义》所说“共牢而食,合卺而酳”。须“于门西畔设同牢盘”,男女东西而坐,连瓢共饮。也可以盏代瓢,以五色丝线系杯足连之,即伯2646所说“同牢盘,合卺杯”。其间“令童子对坐云:一盏奉上女婿,一盏奉上新妇”,取其永结同心和婚姻长久之意。行合卺礼后,男女交拜,遂被引入事先搭建好的毡帐“青庐”,也即洞房之中。
婚礼的次日清晨是新妇第一次正式见公婆,称为“拜舅姑”。拜舅姑的仪式不仅源自《仪礼·士昏》,而且在《贞观礼》《开元礼》中也有专门规定。斯1725说“至晓,新妇整顿钗花,拜见舅姑”,分别行礼敬献脯果,所在位置和奉进之物几乎都与《开元礼》相似。然后拜见宾客和男家的亲朋,至此婚礼算是基本结束。
由于书仪在使用中与士民实际生活结合,所以上述婚礼程式,大都是礼中有俗,俗中有礼,礼俗混融而两者并行的,古礼的纲常及本朝所定制度仍被作为婚礼的原则和指导,书仪在婚礼的程序上也尽量附会古礼。但某些名目也掺杂了民间意会、似是而非的内容。不仅如此,礼仪通俗化的变更也是随处可见。例如上文提到奠雁用鹅代替,张敖书仪(伯3284、伯2646)中,仪式如下:“升堂奠雁,令女坐马鞍上,以坐障隔之,女婿取雁,隔障掷于堂中,女家人承”,以锦缚口,奠雁后放生,“如无雁,结彩代之,亦得。”结合敦煌壁画中的婚礼图,发现奠雁之俗确实流行,只不过图中之雁或置于新郎新娘面前的地毯上,或被侍女抱着,并未出现上面的场景。
敦煌书仪反映的民俗也往往带有西北地区的特色,如斯1725提到的青庐。《封氏闻见记》言“近代婚嫁”有“卜地安帐并拜堂之礼”,“帐”说的就是青庐。青庐据颜真卿说是来自北魏穹庐之制,其名又称百子帐。段成式《酉阳杂俎》更明确指出,当时士大夫家婚礼所行的“入帐”和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青庐形制在莫高窟148、186、360及榆林38等窟都能见到,有些像今天的蒙古包,内中也可见婚礼上男女对坐的情景。
青庐虽然多建在男家,但婚礼前却有“女家铺设帐仪”。张敖书仪说“凡成礼,须于(宅上)西南角吉地安帐,铺设了,儿郎索果子金钱撒帐”,前去铺设的妇女和襄助其事的童子,就是《酉阳杂俎》所谓的“铺母卺童”。司马光书仪说铺房时女家应当具备毡褥帐幔帷幕之类的应用之物。但铺房其实是与纳财礼相对,借此展示女家嫁妆。撒帐时也要说些“五男二女,奴婢成行,男愿总为卿相,女即尽聘公王”和“夫妻寿命延长”一类的“咒(祝)愿语”,这也是婚礼上常见的一景。
迎亲的路上也有不少花絮,如“障车”和“下婿”。障车是迎亲路上儿郎邀截财物的陋习。《唐会要》记睿宗时唐绍上表,就批评障车之风转盛,“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逾万计”,甚至有超过聘财的情况。而敦煌伯3909《今时礼书本》就有反映这一习俗的“论障车词法第八”,内有男女对答的障车词多首。下婿是女婿迎亲时到丈人家被众人调笑取乐。敦煌所见有《下女夫词》多件。内容是新郎和傧相到女家门外时,女方姑嫂故意闭门不纳,难为新郎。而男方借机大吹大擂,标榜高门。双方调侃逗趣,气氛活泼热烈。伯3909书仪还见有下至各道门关和门内设施的咏词和诗,反映对新郎有多道文采与才气的考验,意味着求得新娘并非易事。不过,作为一种陋习,障车、下婿之俗本身也曾广遭诟病。
(作者:吴丽娱,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