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和标点符号
陈望道是提出使用现代标点符号的第一人,他在1918年5月,用文言文写了《标点之革新》一文,发表在《学艺》杂志第3卷上,提出使用新式标点符号的主张。
接着,1918年5月号的《新青年》杂志响应了陈望道的号召,在该期《新青年》杂志上,除了全部用白话文外,还采用了新式的标点符号。
不久,陈望道又写了《新式标点的用法》,发表于1919年的《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校友会十日刊》1至5号上。1919年11月29日,周作人、朱希祖、刘复、钱玄同等人向当时的政府提出一份《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的建议。1920年2月,当时的教育部以第53号训令的形式通令全国采用、推广标点符号。
鲁迅对使用新式标点符号的倡议不仅热烈拥护,而且在写作中积极地加以使用。对于推广和使用标点符号的艰难历程,鲁迅在《忆刘半农君》一文中曾写道:“十多年前,单是提倡新式标点,就会有一大群人‘如丧考妣’,恨不得‘食肉寝皮’。”这生动地反映了当时推广和使用标点符号的真实情况。
当时,有些新文学作家在使用省略号时,往往任意延伸,有的作家写一个省略号竟长达大半页之多,好像有什么神秘似的,对于此种怪现象,鲁迅在《“……”“□□□□”论补》一文中写道:“在洋书上,普通用六点,吝啬的却只用三点,然而中国是地大物博的,同化之际,就渐渐地长起来,九点,十二点,以至几十点。有一种大作家,则简直至少点上三四行,以见其中的奥义,无穷无尽,实在不可以言语形容。”
鲁迅在写文章的时候,发现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都不重视标点符号,在支付作者的稿费时,大都要把标点符号和空格从字数中扣除,不给稿费。
有一次,鲁迅应约为某出版社翻译一本书,他事先得知这个出版社不支付标点符号和空格的稿费,于是,就干脆把已完成的译稿从头到尾连接起来,不让稿纸上有一个空格,既不分章节、段落,也不加标点符号。译稿寄出去的几天后,出版社就把鲁迅的这份译稿退了回来,并附了一封信,让鲁迅分出章节、段落,再加上标点符号。鲁迅回信说:“既要作者分段落、加标点符号,可见标点符号和空格还是必需的,那就得算字数了。”那家出版社没有办法,只好采纳了鲁迅的意见,把标点符号和空格也都支付了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