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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与元祐“朋党之争”
来源:澎湃新闻 | 王正伦  2024年12月09日11:27

元祐初年,苏轼的立身行实与出处大节,是宋史一大公案。

“自古朋党多矣,未有若元祐之党为难辨也”,“程曰洛党,苏曰蜀党,而刘曰朔党”,“熙宁之争新法,犹出于公;元祐之自为党,皆出于私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七十一,第11240页,以下凡引自该书,仅列书卷数及页码)邵伯温称“蜀党”为“川党”,进而概括,“哲宗即位,宣仁后垂帘同听政”,“当时有洛党、川党、朔党之语”,“洛党者,以程正叔侍讲为领袖,朱光庭、贾易等为羽翼;川党者,以苏子瞻为领袖,吕陶等为羽翼;朔党者,以刘挚、梁焘、王岩叟、刘安世为领袖,羽翼尤重”。(邵伯温著,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录》,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6页)

程颐,字正叔,今河南洛阳人;苏轼,字子瞻,今四川眉州人;刘挚,字莘老,今河北东光人。程颐、苏轼、刘挚被视为三党领袖,所以,以各自乡贯分别命名为“洛党”、“蜀/川党”、“朔党”,而“洛蜀党争”尤甚,“初,颐在经筵,归其门者甚众,而苏轼在翰林,亦多附之者,遂有洛党、蜀党之论”。(卷四百七十一,第11240页)

学界更多聚焦于“洛蜀党争”,(何满子:《元祐蜀洛党争和苏轼的反道学斗争》,《吉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二期;金诤:《从“洛、蜀之争”看文、道之争》,《江汉论坛》,1985年第九期;王水照:《论洛蜀党争的性质和意义》,《河北师院学报》,1995年第一期;诸葛忆兵:《洛蜀党争辨析》,《南京师大学报》,1996年第四期)但元祐三年十月十七日,苏轼请求外放时,另有说法,“韩氏之党一例疾臣,指为川党”,(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十九,《乞郡劄子》,中华书局,第827页)苏轼并未将政敌归结于“洛党”,而是“韩氏之党”,“川党”一说,也自有渊源。

宋史学者方诚峰认为,元祐政争的关键不在于“苏、程(或洛、蜀)相互之间的矛盾”,而是程颐、苏轼“共同成为批评、警惕的对象”,这反映了“一种流行的政治情绪”:“在王安石及其变法的参照下,‘安静’成为一种主流的政治追求”,集中表现为“审慎、保守的施政风格”,苏轼、程颐作为当时的“文宗”与“儒宗”,是“安静”最大的威胁和破坏力量,在“不能安静”的意义上,二人与王安石具备相似性。(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8页)这一论断,为梳理元祐初的“朋党之争”提供了新的坐标与参照,但仍有问题有待厘清。

元祐元年九月十二日,中书舍人苏轼除翰林学士。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孙升首次论及苏轼,苏轼“为翰林学士”,“可谓极其任矣,不可以加矣。若或辅佐经纶,则愿陛下以王安石为戒”,(卷三百八十八,第9444页)认为苏轼不可执政,否则,将有成为下一个王安石之虞。

方诚峰认为,“对苏轼本人最直接的批评就出现在他任翰林学士之后”,(《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第60页)这也是苏轼切身感触。元祐六年五月十九日,苏轼辞免翰林学士承旨,就作如是言,“自忝禁近”,“台谏言臣者数四”,“惟不愿在禁近,使党人猜疑,别加阴中也”。(《苏轼文集》,卷三十二,《杭州召还乞郡状》,第913-914页)

这和翰林学士的特殊性有关。“国朝除用执政,多从三司使、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御史中丞进拜,俗呼为‘四入头’。”(洪迈著、凌郁之笺证:《容斋随笔笺证》,中华书局,第768页)苏轼也称,翰林学士“非徒翰墨之选,乃是将相之储”。(《苏轼文集》,卷二十三,《谢宣召入院状二首》,第665页)这表明苏轼已进入宰辅候补梯队,成为执政官,甚至登庸,指日可待。后来,苏轼再兼侍读,而王安石自翰林学士兼侍讲除参知政事,司马光以翰林学士兼侍读除枢密副使,使这一预期更具想象空间。

孙升意识到苏轼有望“预闻政事”,率先向太皇太后示警,但言官们集体弹奏苏轼,始于“学士院试馆职策题”,却激起太皇太后关于“言事官有党”的警惕。对此,方诚峰认为,言官背景复杂而多元,大多并非苏轼“直接政敌”,元祐之初 “朋党之论”以及由此而来的“党名”,“主要存在于太皇太后的心中”,是她为维护自身权威而有意制造的,未必是客观事实。(《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文化》,第75页)

当然,方诚峰探讨的重点非苏轼本人,故相关研究未进一步深究“策题”内容及政治意涵,所以,难以解释言官集体弹奏苏轼为何出现在“策题事件”之后,而非苏轼“入院”,就任翰林学士之时。

试馆职一事,时在元祐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卷二十七,《武昌西山并叙》,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58页)苏轼自述,“因发策草麻”,言官“罗织语言,以为谤讪”,但言官弹奏苏轼,未必如方诚峰所言,仅限于“苏轼不当置祖宗于议论之间”,(《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第69页)或许还源于“策题”与“甲寅诏书”之间的联想。(卷三百八十一,第9248页)

“甲寅诏书”,也称“慰反侧之诏”。“甲寅”,即元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书却颁布于七月十一日。(卷三百八十二,第9316页)尽管延迟发布,言官们早已闻风而动,“诏之未下也,言事官交章论其不可”,“甲寅诏书”甫一出笼,更招致言官们轮番轰炸,御史中丞刘挚、殿中侍御史林旦、监察御史上官均、左思谏王岩叟接连上疏,请求太皇太后“速赐寝罢”。

“元丰末命”中,神宗驾崩,皇太子即位,是为哲宗,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伊始,高氏召回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韩维等保守派官员,借由司马光等人荐引的言官势力,废罢“元丰之法”,清洗顾命大臣,史称“元祐更化”。

更化政策,触发一些现实难题,高氏转而寻求缓和新、旧政策与臣僚间的矛盾。元祐元年正月二十日,更化政策的设计和主导者司马光“始以疾谒告”,逐渐力不从心,最终于九月一日病逝,(卷三百六十四,第8716页)给高氏调整更化政策创造契机,“甲寅诏书”在此背景下出炉,是调和政策的集中反映。

学者王化雨认为,元祐元年(1086)四月,“慰反侧之诏”就已酝酿,最初参与谋议的,是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王化雨:《从“慰反侧之诏”看元祐时期宋廷调和新旧的尝试》,《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二期)范纯仁,范仲淹次子,旧党中的温和派,他“以国用不足,建请复散青苗钱”,(卷三百八十四,第9366页)主张沿用王安石创立的青苗法。不过,“慰反侧”发端,可能始于元丰八年(1085)底,早于王化雨所说。

元祐元年正月初一,朝廷发布逾年改元诏书,高氏调和新、旧的立场昭然若揭:

吕陶记闻云:元祐之政,谓元丰之法不便,即复嘉祐之法以救之。然不可尽变,大率新、旧二法并用,贵其便于民也。议者乃云:“对钧行法。”朝士善谑乃云:“岂独法令然,至于年号,亦对钧矣。”然谑戏之谈亦有味,此可见当时改元意,姑附注此。(《卷三百六十四,第8697页)

“当时改元意”,即“大率新、旧二法并用”,“新、旧二法”,即“元丰之法”与“嘉祐之法”,元丰、嘉祐分别是神宗、仁宗最后的年号,废罢“元丰之法”,恢复“嘉祐之法”是更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但改元暗示高氏意欲兼取“嘉祐之法”与“元丰之法”。

苏轼“策题”与高氏“改元意”,是不谋而合、一脉相承的。元祐二年正月九日、十九日,苏轼为“策题事件”自辨,“实以讥讽今之朝廷及宰相、台谏之流,欲陛下览之,有以感动圣意,庶几兼行二帝(仁宗、神宗)忠厚励精之政也”。(卷三百九十四,第9595页)“庶几兼行二帝”,与“大率新、旧二法并用”,殊途同归,都与司马光既定的政治路线冲突,这是言官弹奏苏轼的内在逻辑。

起初,言官并未明显排斥苏轼。元祐元年三月十八日,太皇太后询问:“近除胡宗愈、苏轼如何?”御史中丞刘挚、殿中侍御史吕陶对“甚合公议”,即是证明。但十二月十八日,左司谏王岩叟引爆“策题事件”,随后演化为言官的“集体行动”,他们嗅到策题隐藏的政治意涵。

“慰反侧之诏”艰难出台,遭到言官一致反对。九月己卯,元丰大臣、中书侍郎张璪因言路弹奏,罢知郑州,王化雨认为,这让“诏书的可信度”大打折扣,高氏调和努力进退维谷,但王化雨并未论及苏轼策题有为“慰反侧”招魂之嫌,也许还寄寓了太皇太后的意志。

元祐元年十二月十八日、二年正月十七日,苏轼接连自辩,“此策问第一、第二首邓温伯之词,末篇乃臣所撰,三首皆臣亲书进入,蒙御笔点用第三首”,有意诿过太皇太后,为自己开脱。(卷三百九十三,第9565页)邓润甫,字温伯,江西建昌人,避太皇太后父、高鲁王遵甫之讳,遂以字为名,别字圣求,时任翰林学士承旨,是苏轼上司,两人分别拟写第一、二以及第三道策题,高氏偏偏选中苏轼的第三首,也是备受争议的一首,政治意涵不言而喻。

言官将矛头对准苏轼,看似诛心之论,但醉翁之意不在酒,苏轼看似代高氏受过,却未必全然无辜,毕竟无法排除拟题时窥测“圣意”的可能,这也坐实了王觌、杨康国、赵挺之等人对苏轼的警惕,“若使久在朝廷,则必立异妄作,以为进取之资”,苏轼难以洗脱将策题作为敲门砖、投名状,以躐取高位的嫌疑,这种“轻浮躁竞”的行径,是士大夫群体深恶痛绝的,也是他们批评新法派的罪状之一。(卷四百八,第9923页)

言官们认为,苏轼附和高氏 “慰反侧之诏”,这在主张“安静”的政治情绪和氛围下,是不折不扣的“立异妄作”,是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异类”,而言官的集中批判,同样可以阻塞高氏借船出海的可能性。“策题事件”中,高氏立场耐人寻味,她不会对“策题”引发争议毫无预见,仍一意孤行,事发之后,“太皇太后主张苏轼”,又始终袒护苏轼,(卷三百九十三,第9570页)不惜激化与言官群体的矛盾,认为“言事官有党”,冠以“朋党”之名,为集体罢免言官埋下伏笔,(卷三百九十三,第9572页)高氏或许有意通过将言官集体调离的方式,平息争端,敲山震虎。

问题的关键是,苏轼欲“兼行二帝”发端于何时?他与高氏不谋而合,还是曲意迎合?若将改元视为 “慰反侧”的萌芽阶段,苏轼流露这一立场在此之前,《贺时宰启》中,苏轼就阐述了这一立场。当然,诚如方诚峰所言,高氏在“新、旧”之间或许从无固、必, “核心关切”只有“自身权威”。(《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第73页)

《贺启》言,“盖神考贻谋,已完具而可按;故成王缵要,宜纤悉以勿加”,(《苏轼文集》,卷四十七,第1344页)“神考”即神宗,“成王”指代哲宗,神宗创立良法善政,俱有案可稽,哲宗只需继志述事,而无以复加,苏轼近乎毫无保留地肯定“元丰之法”。

从《贺启》中的信息,可以确定写于哲宗初年。元丰八年七月五日,“请谥于南郊”,“庙号神宗”,这是“神考”一词的由来。(《宋会要辑稿·礼二九》)贺启必作于此后,而九月十八日,“朝奉郎苏轼为礼部郎中”,(卷三百五十九,第8598页)即将赴阙,《贺启》称,“某限以在外,不获躬诣省庭,预百执事贺钧”,或写于十八日以前,而在此之前,“峻陟宰司”的“时宰”唯有韩缜。

“策题事件”爆发和延烧时机,比较微妙。南宋施元之父子为苏诗作注,引侍御史王觌弹章,“适当执政有阙”,(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卷二十七,《次韵王觌正言喜雪》,中华书局,第1424页)元祐元年九月一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司马光薨,宰辅集团出现空阙,也是他人觊觎的时候,但接下来近两年时间里,始终阙而未补。

反观高氏垂帘之初,元丰八年五月十八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王珪薨,二十六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蔡确次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日,韩缜自知枢密院事次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章惇自门下侍郎除知枢密院事,司马光自知陈州守门下侍郎。

司马光病逝之际,正是“慰反侧之诏”发酵之时,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公著始终未按惯例“次补”,或与其立场和态度有关。根据三省、枢密院职责分工,更有资格和理由与高氏谋议“慰反侧”的,理应是吕公著,而不是范纯仁,而元祐元年十月,处理元丰大臣章惇知扬州,高氏认为吕公著“别怀顾望,阿徇他人”,自然不会是推行“慰反侧”的理想人选,应该也是他未能递补左相的根本原因。

很快,“韩氏之党”浮出水面。韩维,字持国,时为门下侍郎;兄韩绛,字子华,熙宁间,两次拜相;弟韩缜,字玉汝,也于元丰末拜相。其父韩亿参仁宗朝政事,苏轼称韩亿“笃生三子,翼辅两朝”,韩亿岳父王旦相真宗十二年,是名副其实的“世臣”与“阀阅”。

元祐元年十二月,左思谏朱光庭率先就“策题事件”发难,后来,高氏将言官与苏轼间的纷争归咎于朱光庭,“此朱光庭有私,卿等党光庭”,(卷三百九十三,第9570页)“策题事件”遂为元祐“朋党之论”转捩点。

苏轼认为,言官对己“诬谤”之风,“萌于朱光庭,盛于赵挺之,而极于贾易”。(《苏轼文集》,卷三十六,《辨黄庆基弹劾劄子》,第1015页)邵伯温认为,朱光庭、贾易依附程颐,但吕陶看来,赵挺之、贾易俱“韩维之上客”、“程颐之死党”,他们是一体的,(卷四百三,第9815-9818页)郑雍也认为,“易出韩氏门下”,“所言多为韩氏报恩怨”,(卷四六三,第11061页)

程颐在《代家君祭韩康公(绛)文》中写道,“寒族有姻家之契,二男蒙国士之知”,(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42页)表明程、韩为姻亲,朱光庭是程颐门人,与韩维关系暧昧。元祐元年二月初二日、二月十三、闰二月一日,左正言朱光庭反复上书,将韩维与司马光、范纯仁誉为“三贤”,是宰相不二之选。(卷三百六十五,第8746页;第8773页;卷三百六十八,第8852页;卷三百七十六,第9141页)

范纯仁娶王质之女,王质是王旦侄,(范能濬编集,薛正兴校点:《范仲淹全集》,卷十四,《尚书度支郎中充天章阁待制知陕州军州事王公墓志铭》,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95页)韩维是王旦外孙,韩、范“两家契义”,范纯仁以两句诗形容与韩维关系,“论交白社逾三纪,接武黄扉近十春”,(范纯仁:《范忠宣集》,卷五,《酬持国携具见访之作》)相交于微时(“白舍”),又同在门下省(“黄扉”)为官。

范纯仁是与高氏讨论和拟定“慰反侧之诏”的宰执,但他保守派的底色,且宰辅集团中资序最低,不足以担负“慰反侧”重任,韩绛如期进入高氏视野,范纯仁也建议高氏并召文彦博与韩绛入朝。

高氏称韩绛为“四世元老”、“国之长城”,“出入将相,垂三十年”,(《苏轼文集》,卷四十,《韩绛上表乞致仕不许诏二首》,第1141页)当时宰辅团队半壁江山,中书侍郎吕大防、尚书左丞李清臣、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都出自韩绛门下。熙宁初,韩绛以参知政事宣抚陕西,辟吕大防、范纯仁为宣抚判官,李清臣为书写机宜文字,,韩绛待以“国士之知”,范纯仁没齿难忘,“青云空费提携力,白首应无报称期”。(范纯仁:《范忠宣集》,卷五,《康国韩公子华挽词二首》)

王珪、韩绛、王安石均为杨寘榜进士,分别以第二、三、四人及第。熙宁间,韩绛两次登庸,出入新、旧两党,享有盛誉,是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以及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公著难以睥睨的。

司马光改行差役法,遭新法派蔡确、章惇反对,旧法派中范纯仁、刘挚、苏轼、苏辙、王觌、孙升也有异议,朝廷设立“详定役法所”,“差韩维、吕大防、孙永、范纯仁专一详定闻奏”,但事涉“衙前一役”,议而不决。韩绛是“免役法”先驱,至和二年(1055),仁宗“罢诸路里正衙前”,行韩绛提出的“乡户五则之法”;(卷一百七十九,第4330页)英宗治平四年(1067),“役法之议”又始于韩绛。(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2页)此时,王安石尚未入朝,神宗颁布募/免役法,还要等到熙宁四年(1071)。(卷二百十一,第5130页)

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韩绛建议“依周礼、唐六典”,改革官制,开元丰改制先声。(卷一百八十八,第4536页)同年,王安石始“献书万言”,(卷一百八十八,第4531页)成为以后变法的纲领。元丰五年,神宗以“三省制”取代中书门下体制,可视为对韩绛的回应。总之,韩绛是“元丰之法”的缔造者之一。

韩绛还与旧党领袖司马光亲厚,“司马温公方与执政忤,而公言温公代己为枢密副使,至于宰相,又荐之”,又举“程颐有学行”。(李清臣:《李清臣文集》,卷十二,河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70页)元丰末年,韩绛留守西京,与旧党人士往来频密。

苏轼也与韩绛往来。《贺韩丞相启》是写给韩绛的,从“昭文相公”、“蕞尔种羌之叛命”、“边徼苦寒”等相关语句,可断定。熙宁三年十二月丁卯,“吏部侍郎、参知政事韩绛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遣使即军中拜之”,韩绛先王安石拜相于军中。而《贺韩丞相再入启》中“史馆相公”,同样写给韩绛,熙宁七年四月,韩绛自观文殿大学士、行吏部侍郎、知大名府守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贺启》中,苏轼自称,“轼登门最旧,荷顾亦深”。(《苏轼文集》,卷四十七,第1343-1344页)

不仅如此,庆历七年,与温成皇后张氏争宠,慈圣光献曹皇后落败,养女高氏被放出宫外,而耿耿于怀。(吴铮强:《官家的心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204-206页)其后,又有“十閤宫人”因温成皇后而“得幸”。(《官家的心事》,第174页)嘉祐四年七月,韩绛上书,仁宗将“十阁中尤骄恣者”放出后宫,(卷一百九十,第4579页)韩绛此作为,无形中与高氏建立难以言喻的机缘。

《苏轼文集》保留了高氏与韩绛往来诏书与批答,始于元祐元年十月二十日,终于元祐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苏轼代高氏起草,将写作时间置于另一组时空中,别有一番景象。元祐元年九月初一日,司马光薨;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韩维自门下侍郎,以资政殿大学士、知郑州。诏答往来时间,大致发生司马光病逝与韩维罢政之间,二者似乎存在隐秘关联。

可资参照的另一重要人物是文彦博,“司马光入为门下侍郎,首荐彦博”,“及蔡确罢相”,司马光更建议,“若以今官制,(文彦博)以太师兼侍中行仆射”,“臣但以门下侍郎助彦博”。(徐自明著,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之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9-560页)司马光欲“以彦博为首相”,自己屈居下位,“范纯仁、朱光庭等上言文彦博不当烦以宰相职事,令别议优礼”,(卷三百七十六,第9141页)遭范、朱抵制,而范、朱均与韩氏关系密切。

方诚峰认为,司马光力主文彦博为“百僚之首”,有两重意味:文彦博是“祖宗朝的象征”,即“嘉祐之法”代表性人物,司马光也需要元老重臣扭转三省疲弱形象。(《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第51页)

高氏也需要文彦博的资历和威望,但不希望他掣肘,尤其司马光病逝,文彦博很可能是“慰反侧”的重要阻力,这从文彦博处理“车盖亭诗案”的立场可见一斑,他是唯一主张将“元丰大臣”蔡确贬往岭南的人,这与“慰反侧”宗旨相悖,范纯仁则相对审慎与包容。(王巩:《清虚杂著三编》,《随手杂录》,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300页)

元年四月十五日,文彦博落致仕,加太师、平章军国重事;但随即五月初二日,“诏判大名府韩绛俸给并视文彦博之数”。(卷三百七十七,第9149页)司马光病逝,文彦博的进退成为朝野观瞻的焦点,“外议藉藉,谓文彦博必代光之位”,文彦博将继任宰相的传言甚嚣尘上,高氏却充耳不闻,文彦博退而求其次,“荐冯京为相”,(《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七,第9422-9424页)仍未获高氏回应,相反,“文彦博的地位有被边缘化的迹象”。(《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文化》,第53页)

种种迹象显示,高氏首要人选可能是韩绛,并非文彦博,而她赋予韩绛的预期角色可能就是所谓“侍中、行右仆射事”,由司马光肇始,而一度属意文彦博。此前,殿中侍御史吕陶弹劾中书侍郎张璪,“欲结文彦博”,“附韩维”,“优礼”韩绛,(卷三百七十七,第9153页)苏辙接力弹劾张璪“欲以结文彦博、韩维为自安之计”,(卷三百八十五,第9373页)张璪置右相吕公著于不顾,却攀附文彦博、韩维,似乎嗅到了某种信号。

二年三月十八日,“镇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韩绛充集禧观使,发来赴阙。”二十九日,“太师文彦博奏乞致仕,右仆射吕公著以旱乞退,皆答诏不允。”(卷三百九十七,第9670页)韩绛以集禧观使入朝的政治信号,文彦博、吕公著一定了然于胸,于是,不约而同退休或请辞,以退为进。

熙宁初,富弼自判河阳入为集禧观使,随即拜相。(《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四,第151页)韩绛自判大名府入为集禧观使,与富弼再入相如出一辙。但政局、情势的发展,阻断了韩绛入相的潜在可能。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范)百禄与(韩)维争收例归中书事”,(卷四百三,第9808页)苏轼将此视为“川党”与“韩氏之党”纷争的导火线,也是压垮韩氏兄弟的那根“稻草”。

苏轼《乞郡劄子》毫不讳言,“因刑部侍郎范百禄与门下侍郎韩维争议刑名”,“谏官吕陶又论维专权用事。臣本蜀人,与此两人实是知旧。因此,韩氏之党一例疾臣,指为川党”。(苏轼:《苏轼文集》,卷二十九,《乞郡劄子》,第827页)“争议刑名”的实质,即“争收例归中书事”。

吕陶,字元钧,眉山人,为苏轼舅父程濬及堂嫂蒲氏撰写墓志铭,(吕陶:《净德集》,卷二十一,《太中大夫武昌程公墓志铭》;卷二十七,《静安县君蒲氏墓志铭》)被视为“川党”中人。范百禄,字子功,范镇从子;范镇,字景仁,成都华阳人。

苏辙《祭范蜀公景仁文》,“昔我先人,公早知之”,“轼方在朝,公举谏官”,“辙自东来,复馆于门”;(苏辙:《苏辙集》,《祭范蜀公景仁文》,中华书局,第435页)苏轼更称范镇“吾先君子之益友也”。(《苏轼文集》,卷十四,《范景仁墓志铭》,第435页)后来,苏轼为儿子娶下范镇孙女。(《苏轼文集》,卷五十,《与范子丰八首》,第1452页)苏轼与吕、范间的地缘、姻缘关系,或许是他们被指为“川党”的原因。

“争议刑名”始于元祐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树欲静而风不止,四、五月间,“监察御史张舜民罢职”掀起另一场轩然大波。

张舜民罢职,或与触怒文彦博有关。张舜民“言及于彦博”,“触怒于柄臣”。(卷三百九十九,第9722页;卷四百,第9741页)对张舜民的处置,激起言官集体反弹,御史中丞傅尧俞裹挟言官集体救解张舜民,殿中侍御史吕陶、监察御史上官均“未尝有言”,引发言官内部党同伐异,未参与集体行动的吕陶、上官均沦为众矢之的。

“侍御史杜纯、右司谏贾易等缘张舜民事劾(吕)陶、(上官)均面欺同列”,杜纯、贾易将矛头对准吕陶、上官均,导致事态发展迅速外溢。吕陶转而揭发杜纯、贾易“附韩维”,进而指责“谏官结为一党”,“朋党之势复作”,殃及韩维兄弟。(卷四百,第9753-9755页;卷四百三,第9813-9816页)

吕陶举报韩维“多除用亲戚”,结党营私,触及太皇太后权威,她批复右相吕公著,“今日观维族人、知识布在津要”,“纪纲自此不复振也”,“维之欺罔,宜在不赦”。(卷四百三,第9808-9810页)

吕陶自辩,溯及“策题事件”以来言官对苏轼的轮番攻击,进一步形塑了高氏“言事官有党”的叙事与认知,但也引发贾易质疑吕陶动机,“吕陶党助轼兄弟,而文彦博实主之”,(卷四百四,第9828页)换言之,吕陶拒绝加入救解张舜民的集体行动,或许因为张舜民触怒文彦博。

吕陶《净德集》、文彦博《潞公文集》,均未留下吕、文往来迹象,但苏轼常年与文彦博关系密切。倅杭时,“频得潞公手笔”;(《苏轼文集》,卷五十六,《与范梦得十首》,第1700页)知密州时,文彦博参与“超然台”唱和;(《苏轼诗集》,卷十四,《和潞公超然台次韵》,第681页)谪居黄州,也有书信往来;(《苏轼文集》,卷四十八,《黄州上文潞公书》,第1379页)文彦博退居洛阳,其子文及(甫)作德威堂,“请铭于轼”,(《苏轼文集》,卷十九,《德威堂铭并叙》,第572页)而且,文彦博先后举荐苏辙、范祖禹、孔文仲与胡宗炎,(文彦博:《潞公文集》,卷三十八,《举苏辙》;卷三十九,《举范祖禹》、《举孔文仲等》;《卷四十》,《举胡宗炎》)“吕公著谓文仲为苏轼所诱胁,论事皆用轼意”,胡宗炎从兄胡宗愈则与苏轼、孔文仲“比周”。

贾易“欲率孔文仲同上殿论奏(吕陶),文仲拒之”,孔文仲拒绝参与贾易弹奏吕陶计划,(卷四百三,第9818页)胡宗愈则指责与贾易联手弹奏吕陶的“杜纯谗附韩绛”。(卷四百三,第9820页)后来,谏议大夫王觌言,胡宗愈“与苏轼、孔文仲各以亲旧相为比周,力排不附己者”,(卷四百一,第10003)质疑苏轼、吕陶疑似依附文彦博,阻击“韩氏之党”,这是“川/蜀党”与“韩氏之党”得名的由来,“洛蜀党争”不过冰山一角,暗流涌动的,或与文彦博阻韩绛入朝有关,苏轼、吕陶等人卷入其中,被冠以“川党”之名。

总之,“争刑名事件”以及“张舜民罢职事件”,使韩绛入主中枢的预期戛然而止。先是,七月初二日,“集禧观使、镇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康国公韩绛加守司空致仕”,致仕表章所言,“满盈之惧”、“倚伏之虞”,(《苏轼文集》,卷四十,《韩绛上第二表乞致仕不许诏》,第1145页)绝不只是惯常的谦抑之词,更是他对太皇太后心术的忌惮,不得不以致仕的名义黯然出局;继而,十五日,“诏韩维除资政殿大学士、知邓州,然犹用前责辞”,(卷四百三,第9810页)韩维也出知地方;元祐三年九月三日,韩绛薨于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