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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6年02月18日09:07

  一、 2016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6年2月17日修订)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作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请从中国作家网(//m.zimplifyit.com)下载申报表格。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不超过5部。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重点文学网站和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和写作、出版计划。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选题。

  六、2016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2016:中国报告”中短篇报告文学专项工程

  公开征集反映中国人民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成就和感人事迹的作品,体裁为中短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有关事项另行启事。

  2、“中国梦”主题专项

  讲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深刻反映时代变化,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本专项以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选题为主,鼓励现实题材的创作,鼓励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3、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专项

  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业绩,表现和弘扬长征精神。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完成出版,其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地    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10-64489989  64489987  64489809

  传    真:010-64221879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附: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6年2月17日修订)

    附: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