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迪·史密斯的小细节和大手笔
来源:澎湃新闻 | 李伟长 2019年05月06日14:14
有一段时间,我不太愿意读扎迪·史密斯的小说。
种族、肤色、阶级以及多元的文明冲突,变成正确的文学修辞之后,对我来说并不是具共鸣乃至共情的因子。一个人对不曾经历过的事情,要生出切身且准确的体验,光靠文学想象是不够的。被赋予的文学意义,也因为缺乏生命感受,变成了隔鞋挠痒的附丽。扎迪·史密斯并不像奈保尔和康拉德那样具有强大的原生力量,足以让人忘记背井离乡和不同民族的文明在文字上打上的烙印。当然,她也没有身份剥离和弥合的深刻体验。
就像扎迪·史密斯出生在伦敦这一基本情况,常被人提起,做一些额外的文化分析。父亲是白人,母亲是黑人,她是混血儿。诸如不同肤色的融合会产生什么故事?伦敦街区混血儿的成长隐藏着多少隐为人知的秘密?文化的冲突怎样影响着他们与社会建立联系?如果可以不谈这些,那我对她白人父亲与黑人母亲的婚姻故事更感兴趣,对小扎迪作为普通孩子的成长更感兴趣。父亲所遇到的难处,比作为小孩子的扎迪,可能还要复杂,也更富戏剧性。
扎迪·史密斯
遇见《摇摆时光》,我尝试回到小说本身,去到人物身边,感受小说细节,我发现了扎迪的奇妙之处。这是一种放弃寻找文学意义、沉浸于阅读本身的愉悦。当我忘记作者是谁,忘记她被人谈论的肤色标签,我获得的是有别于他人的阅读体验,这是忠于自己的补偿。
如此一来,我就渐渐理解詹姆斯·伍德的毒舌了,他就忠于自己的阅读感受。在他眼里,扎迪·史密斯的《白牙》呈现出了部分歇斯底里现实主义的特征,譬如故事套故事,让人目不暇接,永不停歇。这向哪儿说理去?伍德的这一飞刀,来得力道十足。好在真诚的伍德先生也承认,扎迪的作品当然不是全无是处,最好的地方,是她接近人物,并赋予他们人性,小说细节往往具有说服力,既有趣,又感人。这是伍德的可爱之处,批评归批评,好的地方不能一并抹掉。真诚又准确的批评不是以毁掉作品为己任,相反应该努力提供一种方法,以便让读者更好地理解一部作品,靠近一个小说家,继而形成自己的判断。不然的话,批评家辛苦的工作,变成了替读者尝尝菜,也了无生趣。
在《摇摆时光》中,我感受到了扎迪·史密斯笔下具有的伍德提到的这种能力。扎迪不仅有能力捕捉和刻画细节,写人物可以做得跟蜡像一样纤毫毕现,更有能力在寻常的细节上往前多走一步。就这一小步就体现出了她的小说才华。
举一个例子:“弹钢琴的人叫布思先生。他弹琴时我响亮地跟着哼唱,哼唱时加了不少颤音,希望有人听见。”
这个小小的细节,不是什么大事件,在写作技巧而言,就是乔伊斯·卡洛尔·奥茨所言的大手笔。小说家写一个小女孩,参加跳舞班,跳得并不出色,但她会唱歌,唱得很不错,于是就有了这个细节。多在哪一步?最后一句,加了颤音,为的是“希望有人听见”。将一个小女孩的内心写得隐秘又到位,以这样微小的动作,希望被人注意,被人发现。写到颤音,是很多小说家可以做到的,这是小说细节铺设的基本功。多一句“希望有人听见”,就捕捉到了孩子、少年身上较为普遍的心事。一个内心再骄傲的孩子,都期望获得肯定。我们的小时候不是一样?为了引人注意,故意大声说话,假装无意地表达,这是共鸣的基础。
这是一个极小的细节,细微到你一不留神就可能错过去了,完全不会影响阅读整部小说。差别在于,若是体会到其中精微的奥妙,会收获更多的阅读愉悦。别小看这个细节,理解了小说人物身上的这个细节,就可能理解她的性格、心事和长大后的个人生活。小说生活的确如此,小女孩长大了,直到三十多岁,小半生都在小心翼翼地发出自己的“颤音”,期望有人听见,期望得到回应。
再举一个例子。孩子放学后,父母总要假装亲切地问,今天学校里有什么有意思的事情啊?小说中的孩子说不出来,说不出父母就不放她一个人去玩,就开始无师自通地编撰:“我把他们想象成两个孩子,比我还天真无辜,我有责任保护他们,让他们不舒服的事情我就不说,省得他们胡思乱想(我妈)或多愁善感(我爸)。”
这样的小说细节具有生活质地,以及一种普遍的概括性。如果停留于说学校的事,或者抵抗不说,与父母产生对抗,就显得一般了。扎迪·史密斯反其道而行之,往前多走了一步,不但要说,还是以保护家长的方式,虚构地说,而且报喜不报忧,省得两个大人胡思乱想。这样一来,家长和孩子的权力关系发生了对调,父母成了被安慰的对象,孩子成了主角。
这样的细节还有许多,扎迪·史密斯的教科书般的小说技术,与生俱来的叙事天赋,以及对生活河流的流向,在这部小说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如果有心,每一段都值得细读。正如伍德所提醒的,一旦意识到扎迪赋予小说人物的人性,便能体会到小说家施工过程的乐趣,借助这些细微的小说细节,我们得以看清扎迪的搭建技术。这份乐趣是属于小说本身的,是独立于小说故事之外闪亮的挂件,惟有在专注的阅读中,才可能获得这份礼物。
一个人阅读小说的能力,就在于是否能从寻常的细节中捕捉到乐趣,这也需要训练和提升,好在有专业读者伍德先生,无偿地提供方略。如何看待伍德对扎迪的评论,倒成了一种考验了。歇斯底里的说法诚然具有喜剧性。是否真有读者奉之为圭臬,天真地拿去衡量扎迪小说的艺术性,我是存疑的。事实上,大部分读者在乎的还是人物性格和被伍德吐槽的故事。那些负责承担意义的小说人物,得到更多的关注也就毫不意外了。
就像扎迪小说《摇摆时光》中的黑人母亲,一个大器晚成的奋斗者,看书学习,疯狂考学,励志向上,变成了一个社会活动家,参政议政,从社区一步步走上政坛。将改变命运的机会握在手里,即便身染重病,也要表现得生机勃勃。与这样的人生活在一起,自然辛苦。父亲则要懒散得多,不思进取,不爱读书,谈不上事业心,本来做到了经理,坐办公室,却申请重回到街上去当邮递员。凌晨三点起床,下午一点干完活儿回家。与母亲的关系自然分崩离析。一个向上,一个往下。一个充满斗志,一个安于庸常。
扎迪小说中的这对父母形象是否来自生活,并不是我们关心的重点所在。阅读的愉悦并不都在将小说生活和真实生活进行对比。天天向上的母亲,和不思进取的父亲,一个黑人,一个白人,两者之间的对照就自然地生成了张力。要考证这样的父亲和母亲的象征意义,以及与伦敦的关系,也实在犯不着。就像布鲁姆在《巨人与侏儒》中说的,“人是其处时代及场所中权威意见的囚徒,一切人由此开始,大多数人也在此结束”。小说生活同样如此,如此显而易见的事情没有必要去求证,到底怎么个囚徒法儿。有疯狂的囚徒,就有随波逐流的囚徒。一本正经的母亲,和无所事事的父亲,不过是两种囚徒方式而已。为什么不单纯地享受下这两个小说人物身上可乐又分裂的性格和行事方式呢?
至于小说主角“我”的故事,偏于成长的记忆,以及成长中对未来的迷途。“真相显露在我面前:我总是依附于别人的光,我从未有过自己的光。我的生活是影子。”这是《摇摆时光》中的句子。基本上就是这部小说要表达的主题。依附于别人的光,自己的生活是影子,这是怎样的生活?我对此很好奇。如此“自传”般的叙事,必然地会遵循一种叙事法则,就是从我出发,去展示自己的生活和想象别人的生活。它不可回避地会染上迷茫的色调,比如影子生活的比喻。这的确是趋于普遍性的人生描述,大多数人似乎都经历过这样的童年和青年时光。小时候别人家的孩子,长大后别人家的青年,过得像背景一样。
“你得知道你想要什么。你得去想象,然后去实现。”这是小说中成功人士的话。这话说对了一半,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一般可以做到。去想象,去实现,却未必能够可以。人总会走很多弯路。活出自我,不止取决于明白自己想要什么,更取决于能否实现,实现不了应当如何面对,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阅读小说的魅力不止在于感受教益,或获得某种精神支撑,更多的是观看一段生活,或者将看别人如何生活。大部分的乐趣在于被描述的具有普遍性的生活细节,如果毫无共鸣的可能,仅仅提供一个故事,也就显得寡淡无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