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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钗和解”:金兰相契,性情谁移

来源:红楼梦学刊(微信公众号) | 刘上生  2018年10月23日09:03

从“对立”到“相契”,《红楼梦》中的钗黛关系是怎样转变的?[1]曹雪芹为什么要如此构思和写作?

在“金玉”与“木石”即家族联姻与自主爱情的隐形冲突中,黛钗对立如影随形。直到宝黛“诉肺腑”后,黛玉误把宝钗为薛蟠冲撞而哭泣当作为宝玉挨打伤心,还嘲笑她“就是哭出两缸眼泪来,也医不好棒疮!”(第三十四回)宝玉午睡,宝钗坐在旁边绣鸳鸯赶蚊子,为黛玉所见,冷笑。(第三十六回)可见对宝钗还是有很深的敌意。宝钗较黛玉隐忍,但“宝钗借扇机带双敲”(第三十回)用“负荆请罪”讽刺宝玉向黛玉赔礼两人和好,也颇刻毒。这种对立在第四十二回以后却出现了引人注目的转变,“黛钗和解”作为转折点成为影响全书爱情婚姻故事走向的最重要的布局。从“对立”到“和解”再到“相契”,作者用了两个回目展示这一变化过程。

第四十二回回目庚辰本、俄藏本是“蘅芜君兰言解疑癖,潇湘子雅谑补余香”,梦稿本、甲辰本、程甲本、程乙本前句同,后句为“潇湘子雅谑补余音”,王府本、戚序本后句同,前句为《蘅芜君兰言解疑语》。

第四十五回回目各本均为“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风雨夕闷制风雨词”。

从回目用典可以看出作者对事件和人物的正面评价。但由于形象描写的复杂性,以及爱情婚姻悲剧走向的影响,阅读者仍然可能作出各自的解读。

第四十二回回目“蘅芜君兰言解疑癖”是对“和解”事件的概括。兰言,心意相投之言,出《易经·系辞》:“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意谓薛宝钗的美好之言解除了林黛玉的疑癖,导致“和解”。

在此之前,除了三人在公众场合,钗黛二人没有过单独对话,隔阂年深日久。既是潜在对手,又被黛玉长期视为情敌,为何这次宝钗要破天荒采取主动?是完全出于爱护的善意,还是包藏着一己的私心?作品没有交代,但按照曹雪芹坚持的“事体情理”创作原则分析,仍有轨迹可寻。宝钗的行为,既是她一贯奉行的做人准则,也与她在爱情婚姻纠葛中的处境有关。

虽然在“金玉”与“木石”的隐形较量中,宝钗在传统观念和家族利益保护方面占有明显优势,但无法得到宝玉的爱情始终是她的心病。特别是第三十六回“绣鸳鸯梦兆绛芸轩”,她亲耳听到宝玉在梦中骂道:“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不觉怔了”,受到极大震撼。她自知无法动摇和改变宝玉的感情,但又不希望看到宝黛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黛玉的态度就成为关键。恰好酒令曲词事件给她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第四十回,黛玉在酒令游戏中为求押韵,脱口说出了“良辰美景奈何天”、“纱窗也没有红娘报”两句分别出自《牡丹亭》《西厢记》的曲词,当时薛宝钗听了,回头望她,黛玉没有留心,事后也未在意。宝钗却由此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这表明黛玉不但偷偷读过这两本闺阁小姐不让读的“杂书”,而且非常喜爱,以至烂熟于心随口而出,其程度甚至超过唐诗宋词。而《西厢记》的偷期密约,《牡丹亭》的自主成婚正为追求爱情的青年男女所效法。如果宝黛因为“读了杂书,移了性情”,走到这一步,那不但对贾府十分可怕,“金玉”也将成为泡影。也许出于这种考虑,宝钗决定同黛玉作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

这天,宝钗特地要黛玉到蘅芜苑,坐了笑道:“你跪下,我要审你!”又冷笑道:“好个千金小姐!好个不出闺门的女孩儿!满嘴里说的是什么,你且实说便罢。”脸带笑容,却语挟雷电。黛玉以为宝钗要捏自己的错儿,经宝钗提醒,方想起来:

不觉红了脸,便上来搂着宝钗,笑道:“好姐姐,原是我不知道随口说的。你教给我,再不说了。”宝钗笑道:“我也不知道,听你说的怪生的,所以请教你。”黛玉道:“好姐姐,你别说与人,我以后再不说了。”

宝钗显然很有心计。她确实抓住了黛玉的把柄,抓住了黛玉言行与“闺阁小姐”礼教不符的要害,而且抓住了黛玉重脸面的软肋。黛玉只好苦苦哀求。平时的孤高自许一下变得楚楚可怜。当然,她已来不及细想:为何宝钗能够听出她在酒令中说了《西厢记》《牡丹亭》的曲词?倘若她如此反问,宝钗将何言以对?

聪明的宝钗掌握了话语主动权,向黛玉展开了前所未有的攻势:

宝钗见他羞得满脸飞红,满口央告,便不肯再往下追问,因拉他坐下吃茶,款款的告诉他道:“你当我是谁,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七八岁上也够人缠的。我们家也算是个读书人家,祖父手里也爱藏书。先时人口多,姊妹弟兄都在一处,都怕看正经书。弟兄们也有爱诗的,也有爱词的,诸如这些‘西厢’‘琵琶’以及‘元人百种’,无所不有。他们是偷背着我们看,我们却也偷背着他们看。后来大人知道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焼,才丢开了。所以咱们女孩儿家不认得字的倒好。男人们读书不明理,尚且不如不读书的好,何况你我。就连作诗写字等事,这不是你我分内之事,究竟也不是男人分内之事。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就好了。只是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读了书倒更坏了。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糟蹋了,所以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你我只该作些针黹纺织的事才是,偏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的看也罢了。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

这是《红楼梦》中少见的宝钗长篇议论。其中关于男人“读书不明理”的批评或许代表了作者的意见。就黛玉而言,打动她的应该是三点:一是宝钗与人为善的爱护态度;二是宝钗现身说法的坦诚胸怀;三是宝钗诱导启发的说话技巧。

与人为善,是宝钗适可而止,并不再往下追问;特别是如黛玉所请,“不说与人”,保全了黛玉的脸面,表明她是真心爱护黛玉,这是后来最使黛玉感动之处。

现身说法,是用自己从小时候“淘气”到“丢开”杂书“归正”的亲身经历和体会,使黛玉感到亲切可信。这就避免了说教面孔和姿态可能导致对方的抗拒心理。

诱导启发,就是引而不发,在关键处敲打。特别是最后一句话“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分量很重。它集中体现了宝钗头脑中正统文化观念的保守性,及对《西厢》《牡丹》等爱情文学作品唤起人性觉醒的忧惧。在当时语境下,则包含着宝钗对黛玉的某种警示(不可效法崔莺莺、杜丽娘)。事实证明,宝钗的敲打震慑了幼稚的黛玉:

一席话,说的黛玉垂头吃茶,心下暗伏,只有答应“是”的一字。

到了第四十五回,令黛玉“心下暗伏”的宝钗“兰言”就变成了黛玉向宝钗诉衷肠的“金兰语”了。

对“和解”一事,历来评论对立。护花主人谓“宝钗规劝黛玉是极爱黛玉,所论亦极光明正大。”太平闲人则谓“‘兰言’皆捉襟见肘之语,只以欺黛玉蠢才耳”,“从此黛玉俯首就死。”“写黛之獃,正形钗之险。”[2]他们的分歧,并不在宝钗的议论观点,而在宝钗的为人即对黛玉的态度上。文本分析表明,“阴谋论”难以成立,但说出于“极爱”也无依据。宝钗没有利用曲词事件报复黛玉,而是规劝,也没有张扬,都体现了善意,也是一种理性处理。因为如果伤害黛玉,势必更深的伤害宝玉,甚至延及自身。这对“金玉”也是有害而无益的。既于己有利,又与人为善,正是宝钗的处事原则。事实证明,宝钗这样做是对的,取得了出乎意料的效果。

第四十五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重复用“金兰”典故,与第四十二回“兰言”呼应,表明“和解”导致了钗黛关系的实质性变化。

秋分之后,黛玉嗽疾加重,宝钗前来探望,询问病情,谈及吃药,宝钗建议改吃燕窝适应黛玉体质以便“滋阴补气”,宝钗的细致关心令黛玉深深感动:

黛玉叹道:“你素日待人,固然是极好的,然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心里藏奸。从前日你说看杂书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误到如今。细细算来,我母亲去世的早,又无姊妹兄弟,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没有一个人像你前日的话教导我。怨不得云丫头说你好,我往日见他赞你,我还不受用,昨儿我亲自经过,才知道了。比如若是你说了那个,我再不轻放过你的;你竟不介意,反劝我那些话,可知我竟自误了。若不是从前日看出来,今日这话,再不对你说……”

护花主人评曰:“俱是披肝剖心之语。”[3]一向“孤高自许”,言语刻薄的林黛玉在昔日的“情敌”面前,一再自责、悔过,并对对方表示感激和赞扬。句句诚恳真挚,发自肺腑,毫无掩饰保留地敞开胸襟,奉上一颗纯净透明的赤子之心。它表明,林黛玉确实被薛宝钗的“兰言”和关心所“征服”了。

“互剖金兰语”一段,展示出黛玉形象最柔弱孤单的一面。这就是由于父母双亡,“一无所有”,“无依无靠”,寄人篱下所感受到的世态人情,尤其是精神关爱的缺失。在惜春那里,她语带双关地对宝钗说:“好姐姐,饶了我吧。颦儿年纪小,不知道轻重,做姐姐的教导我。姐姐不饶我,还求谁去?”情辞何等凄楚可怜。她感谢宝钗,是因为“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没有一个人像你前日的话教导我”,这说明青春迷茫期多么需要精神导引,这是贾母的宠爱和宝玉的爱情所不能代替的。在这种情况下,宝钗现身说法说“看杂书不好”的“归正”说教就自然发生作用了。何况宝钗对她脸面的保护,对她病情的体贴关怀,以至送燕窝的实际行动都使她倍感温暖。

到第四十九回,宝玉奇怪她与宝钗关系变化,借《西厢》曲词询问“是几时孟光接了梁鸿案”:

黛玉笑道:“谁知他真是个好人,我素日只当他藏奸。”因把说错了酒令起,连送燕窝病中所谈之事,细细告诉了宝玉。宝玉方知缘故,因笑道:“我说呢,正纳闷‘是几时孟光接了梁鸿案’,原来是从‘小孩儿家口没遮拦’就接了案了。”

过去,人为拔高黛玉的“叛逆”,又把这看作向宝钗的封建思想投降。那是过于意识形态化了。

钗黛和解,就其内在意义而言,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思想交锋,宝钗对黛玉的劝诫。二是德行感化,宝钗对黛玉的善意。应该说,这两方面,宝钗都取得了成功。

从今天看,宝钗的基本观念当然是保守的,但在当时,却是完全合乎“正道”的,而黛玉却偏离了闺范“正道”。宝钗的话,集中在如何看待“杂书”。所谓“正经书”与“杂书”的对立,本质上乃是古老僵硬的封建正统文化与生动活泼的非主流文化,特别是新兴的通俗市民文化的冲突,后者对于儿童青少年的自然天性显然更有吸引力。无论是宝玉的一贯喜欢“杂学旁搜”,还是宝钗的由“杂”归“正”,或是黛玉的由“正”涉“杂”,都可见其影响。然而,传统文化的“归正”力量如此强大,很少有“逸出者”不被重新纳入其囊中。宝钗是“过来人”,当然懂得用自己的切身体会让黛玉重回“闺范”。她特别强调“最怕看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没得救了”,并以此警戒黛玉。所谓“移性情”,实际上就是新兴市民文化对被传统文化压抑的正常人性的启蒙诱导,特别是引导青年男女背离传统规范,追求爱情和婚姻自主。在这个问题上,宝黛勇敢地走了追求爱情这一步,却还没有勇气走婚姻自主这关键的第二步。黛玉更显得羞怯而软弱。她和宝玉的爱情明明深受《西厢》《牡丹》等“杂书”的影响,但又无法摆脱视之为“淫词艳曲”的传统观念的压力。“足将进而趑趄”,稍有“逾矩”风险(如宝玉借曲词表白,以及这次自己酒令漏嘴),就缺乏面对和担当勇气。所以,她才会在“杂书”启蒙的路上后退,“大感激”宝钗说了那些“好话”。事实证明,宝钗告诫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当天晚上,她的《秋窗风雨夕》仿张若虚《春江花月夜》,就将原作的“思妇”形象,改造为“离人”,原作的爱情相思内容(“此时相望不相闻,愿逐月华流照君”等)一扫而空,变成了一般的离别之情(“牵愁照恨动离情”“灯前似伴离人泣”)。一位热恋中的青春少女就这样地“净化”了自己的情感和诗作。宝玉来探望,她还将诗烧毁,催促宝玉回去。宝玉走后:

黛玉自在枕上感念宝钗,一时又羡他有母兄;一面又想宝玉虽素习和睦,终有嫌疑。

这种“嫌疑”意识较之宝玉赠帕后“也想不起嫌疑避讳等事”(第三十四回)在帕上题诗,明显后退。张俊沈治钧指出:“可知黛玉已完全认同宝钗所说矣,然则不免与宝玉心性相扞格也。”[4]与宝钗近,则离宝黛的共同爱情追求远。“和解”后,虽然黛玉并没有放弃对独立人格的坚守,如在评论薛宝琴怀古诗时,宝钗对涉及《西厢》《牡丹》的两地名表示质疑,黛玉便直率的批评宝钗“胶柱鼓瑟”,《五美吟》也有“立意新奇”之处。但宝黛爱情明显处于停摆和无所作为状态。贾母偏爱宝琴,一度想就此解决宝玉婚事,连宝钗都明显嫉妒,黛玉若无其事,与宝琴情同姊妹。(第四十九回)紫鹃劝黛玉趁老太太健在时了却婚事,却受到黛玉呵斥,更不用说去进一步追求婚姻自主了。(第五十七回)可见就宝钗担心的“移性情”而言,黛玉只是已动“情”而不曾移“性”,并且就此止步。他们的最强烈举动不过是宝玉误信紫鹃“情辞”试探发作“痴狂病”,黛玉闻讯翻肠倒胃大吐大呕,之后风平浪静一切依然。她最深的痛苦也只能是感叹“漂泊亦如人命薄”“莫怨东风当自嗟”的无可奈何的宿命。(第七十回也许,这正是渴望“金玉”而又担心宝黛“移了性情”的宝钗潜意识所期待的。在向“父母之命”婚姻制度挑战方面,宝黛的勇气和作为远不如《西厢》《牡丹》的男女主人公。(虽然在精神层面的追求上,他们超越了以“夫贵妻荣”功名利禄为目标的前辈。)不能说这都是宝钗“兰言”所致。但“金兰契”与爱情停摆的内在联系耐人寻味。我们无须责备黛玉步履的艰难和宝钗的“善意”影响,这是历史的辩证法在十八世纪中国贵族社会青年男女身上的真实投影。也许作者未必都认同宝钗的“兰言”,但他显然也无法走出传统文化的评价体系,这又正是历史的局限。

“和解”不但导致钗黛思想的接近,更重要的是黛玉对宝钗德行的认可。从过去认为宝钗“有心藏奸”,到称赞她“待人极好”,并且由此悔悟自己的“多心”“自误”。在获得贾府家长们的一致好评后,让昔日情敌心悦诚服,这是宝钗做人的最大成功。

人们不禁要问:曾经造成钗黛对立并长期笼罩在宝黛心头的“金玉”阴影,到哪里去了呢?这个第三十六回以前的高频率词语为什么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是作品留下的又一个叙事空白。当无法从情节中寻索“真事”,也许要思考作者的“假语”构想。

从“钗黛对立”到“钗黛和解”是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的重要构思。脂批最早在此基础上提出“钗黛合一”的观点,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回目总批云:“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诸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5]由于支撑这一观点的“黛玉逝后宝钗诸文字”我们无法看到,怎样理解“合而为一”还是难题。综合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中唯有钗黛合为一图一诗,《红楼梦曲》中《枉凝眉》《终身误》曲以及与贾宝玉梦中结合的名为“兼美”的女子,“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等的暗示或象征笔墨,我们无法否认钗黛两个形象在作者笔下的各自正面意义。不管“阶级论”曾给她们戴何种帽子。“钗黛合一”应该是一种理想女性形象的“幻笔”,在作品中,则体现为钗黛两个具体艺术形象的对立互补。作者是把钗黛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女性美的代表塑造形象的,黛玉更多体现理想女性超俗美的特质,而宝钗更多体现现实女性世俗美的特质。在与环境的关系上,黛玉是特立型女性,重视人格尊严和洁净;而宝钗是适应性女性,重视人际和谐和规范。从作者的思想倾向看,他更偏爱前者的个性觉醒,但又清醒看到其与环境难以调和的性格缺陷,于是,便有了对立互补的构思。[6]首先通过“金玉”与“木石”的冲突中的钗黛对立和宝玉选择来表达其基本倾向;再通过钗黛和解体现弥补意图,而为了完满实现“和解”,将“金玉”消解于无形,就成为必要的处理。为此,作者设计了宝琴这个符号般绝色美人的出现,以及贾母企图说亲给宝玉的尝试。虽然没有成功,却传递了明确的信号:贾府最高统治者要在黛钗之外处理宝玉的婚事,“金玉”“木石”均与此无关。这与第二十九回贾母回应张道士说亲时无视黛钗的态度是完全一致的。无法揣摩老祖宗的心思。也许她确实在家族利益与至爱亲情的困境中难以自解,也许她也感到钗黛之美各有偏至,而希望又一位现实版的“兼美”。宝琴虽不成,但这样一来,宝玉的婚事就被搁置,“木石”难期,“金玉”无踪,而钗黛关系乃至宝黛钗关系就不再存在现实障碍了。

由此我们也得到启示:在作者的构思中,宝黛钗的爱情婚姻悲剧绝不是如百二十回本“金玉”与“木石”冲突的结果。曹雪芹不愿让薛宝钗背负恶名。

钗黛和解使薛宝钗形象得到更丰满的表现。她自述童年“淘气”到“归正”的经历,既反映了封建正统文化对儿童少女自由天性的压抑和改造,也使她先行储备了闺范之外的知识修养。皇商之家寡母顽兄的生活环境,培养了她多方面的实际生活能力和功利适应型性格。和宝黛性格中的时代光彩相映,薛宝钗也比纯粹的传统淑女多一些丰富色彩。第四十二回“兰言”中,她对“读书不明理”的男人的批评,对“耕种买卖”即农商的肯定,可见晚明王学的影响[7];从她对画大观园的卓出见解和开列清单可见其精通画理;第四十五回从她探望黛玉病情可见其深明医道;第五十六回从“小惠全大体”可见其理家处事才干;第五十七回写她对经商事务的熟悉和对邢岫烟的关心体贴。许多方面确为黛玉所不及。当然,比起纯真自洁的黛玉,宝钗是一个更复杂的形象;特别是八十回以后重提“金玉”,导致“钗嫁黛死”的结局,这就难免不使“扬黛贬钗”论者回看“钗黛和解”,得出另外一种结论。可惜,人们无法读到曹雪芹所写“黛玉逝后宝钗诸文字”,也就无法体会作者的钗黛“合二而一”的用心了。

注释:

[1]本文所论《红楼梦》内容及原文,均据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

[2]参见《冯其庸辑校集》卷二《重校八家评批红楼梦》(二)1106页,1107页,1098页,1160页。青岛出版社2011年版。

[3]参见《冯其庸辑校集》卷二《重校八家评批红楼梦》(二)1160页,青岛出版社2011年。

[4]张俊沈治钧评批《新批校注红楼梦》(二)810页,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5]参见陈庆浩编著《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575页庚辰总批及注,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7年版。

[6]参见刘上生《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281至283页。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如李贽《焚书·答耿司寇》:“翻思此等,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做生意者但说生意,力田作者但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