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思想遗嘱的鲁迅“八条遗嘱”
来源:《鲁迅研究月刊》 | 陈扣珠 2020年07月24日08:53
原标题:陈扣珠:鲁迅研究的一条脉络——作为思想遗嘱的鲁迅“八条遗嘱”
鲁迅1936年10月19日逝世,在他去世前的1936年9月5日写下了题为《死》[①]的一篇杂文,其中涉及类似遗嘱的文字摘录如下:
我只想到过写遗嘱,以为我倘曾贵为宫保,富有千万,儿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写好遗嘱了,现在却谁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张罢。当时好像很想定了一些,都是写给亲属的,其中有的是: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殓、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此外自然还有,现在忘记了。只还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学界长期以来将这段内容视为鲁迅遗嘱,称其为鲁迅的“七条遗嘱”。从完整意义上来说,对此份遗嘱的阐释始终将七条之外的最后一段无形之中附加进去,成为鲁迅“遗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鲁迅为何没有将最后一段列为“八”?可以推想鲁迅是在写成七条之后又想起的补充内容,抑或是有赋予其更加特殊含义的考量。七条之外的最后一段,包含着庞大且复杂的信息,这一点从学者对它的偏爱阐发就可看出。作为不能舍弃的一部分,就不应再限于它形式上的条目之分,可将其概括为第八条——怨敌多矣,让他们怨恨去,我一个都不宽恕。本文称之为鲁迅的“八条遗嘱”。
一直以来,杂文《死》之所以被提及关注,主要源于其中留下了鲁迅预拟遗嘱的文字。自20世纪鲁迅逝世到当今的鲁迅研究界,只要论及鲁迅遗嘱,都将文中的“八条遗嘱”看作鲁迅正式立下的遗嘱。其实,鲁迅“死时很安静,并没有什么话遗留给家人”,[②]即没有再立法律意义上的正式遗嘱。[③]“八条遗嘱”实际是鲁迅借遗嘱之名留给后人的一份思想遗产,是鲁迅思想哲学的浓缩表达,这也可从鲁迅以文章形式将遗嘱内容公开发表得到证明。预拟“遗嘱”兼具文学性与思想性,与法律意义的遗嘱不能等同。但是为何《死》文里的预拟遗嘱在鲁迅逝世后被视为正式遗嘱,迄今,研究界对此仍无质疑之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八条遗嘱”涵盖了鲁迅的全部思想,是鲁迅之所以为鲁迅的重要证据,是鲁迅一生中少有的“露出自己的血肉”的文字,王得后、钱理群等学者都将其视为鲁迅的“思想遗嘱”。但由“预拟遗嘱”被认定为“正式遗嘱”,再到将“八条遗嘱”最终确立为“思想遗嘱”,这中间经历了如下的演变过程。
一、逝世报道:认“预拟遗嘱”为“正式遗嘱”
根据许广平、内山完造、须藤五百三等经历了鲁迅生命最后时刻的人的回忆记录文,可以大致拼贴再现鲁迅逝世前的真实情境。鲁迅在1936年10月18日凌晨三点半气喘发作,10月19日早上五点二十五分逝世,中间一天一夜近26个小时的时间意志都十分清醒。在十八日日间采取一系列的治疗措施后,鲁迅还对安置一名日本看护留在家中照看甚觉奇怪,向须藤五百三问道:“我病已如此严重了吗?”当内山完造出于谨慎交待许广平:“病势很重,有注意之必要” ,“还是叫先生的令弟来好”,许广平则答“日里我问过他,要不要见见建人先生,他说不要。”[④]对于要不要叫弟弟周建人来,鲁迅认为没有必要。据许广平记载,十九日凌晨到四点由她和日本看护在鲁迅身旁照料,有一段细节值得引起注意:“揩他手,他就紧握我的手,而且好几次如此”,期间鲁迅还对许广平说:“时候不早了,你也可以睡了”,并有“好几次,他抬起头来看我,我也照样看他”, “有时我还陪笑的告诉他病似乎轻些了,但他不说什么又躺下了”,最终五点二十五分鲁迅溘然长逝。自发病到逝世的整个过程中,鲁迅没有专门自书或代书遗嘱交待后事,最终安安静静的离开。鲁迅为何没有专立遗嘱?从鲁迅晚年的主治医生须藤五百三的追悼文《医学者所见的鲁迅先生》[⑤]中可以找到原因。文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一天我半谈半笑的对先生说:“日本古时武士的习惯,是在每年元旦那一天修改遗嘱。因为他们过的那种生活,究在什么时候遭人杀死,是很难预测的。象先生这样或者为了主张和主义,会受敌害的危险的身份,对于日本武士的那种习惯,我觉得是颇必要的。”当时他回答说:“在我方面来说,到那时,我平生言论和主张,已很够留在我死后了,那一套事恐没有必要吧。”这话我现在尚记忆着。须藤五百三在鲁迅生命的最后两年里,与他接触甚多。虽然后来关于须藤为鲁迅医治肺病过程争议很大,鲁迅却是十分信任他的。由于鲁迅幼年时期的生活经历和青年时期的学习经历,父亲为庸医医治而死的阴影一直存在心底,在日本学校学习医科的认知基础又使他更加相信西医的科学,选择须藤这位日本医生为他医治肺病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面对一位自己信赖的医生,鲁迅更容易放下心理戒备,由医患关系慢慢地便发展成了半医者半友人的关系。在这段记述中,须藤以“主张和主义”或使鲁迅身陷险境为引,提醒鲁迅早立遗嘱,而鲁迅的回答直截了当:“到那时,我平生言论和主张,已很够留在我死后了,那一套事恐没有必要吧”。可以想见这是鲁迅第一次被人将死亡这一话题抛掷面前、直面谈论死后的问题,对需不需要立遗嘱,鲁迅的回答也最能体现他的初衷。并且,须藤在纪念文里列出鲁迅说过的这段话,恰是为了证明鲁迅后来写下“八条遗嘱”的行为与他之前说过的话相矛盾,前后不一。可这正是须藤对鲁迅的曲解之处,鲁迅其实并没有改变初衷,“八条遗嘱”就是鲁迅“平生言论和主张”之一。我们也就更无须怀疑这句话的真实性了。
鲁迅逝世后,当即由蔡元培、宋庆龄、沈钧儒、内山完造、曹靖华、胡愈之、周建人等组成治丧委员会主持办理鲁迅丧事。[⑥]在鲁迅突然离世的情况下,没有可依据的身后事宜办理参照,唯一比较切合鲁迅遗嘱可能性的便是公开发表在《死》文里的预拟遗嘱。它考虑周全、观点鲜明,尤其是关系到孩子、妻子的内容多少符合了传统遗嘱的思考形式,并且十分贴合鲁迅的思想气质,柯灵回忆说“鲁迅夫人决定遵照着那遗嘱的意旨替他办理后事”。[⑦]柯灵是鲁迅逝世当天上午十一点多钟得到消息,午后近一点钟赶到鲁迅家的,他亲历许广平与周建人等人商议筹备丧葬事宜、万国殡仪馆黑色柩车开进大陆新村接走鲁迅遗体等一系列办丧过程。作为在场见证者,他的说法具有一定可信度。许广平可能是第一个决定依据《死》里遗嘱内容办丧事的人,但也不排除是许广平和周建人、蔡元培、内山完造等治丧委员会代表成员共同商议一致决定的结果。治丧委员会在公开发表的《鲁迅先生讣告》中表示:“依先生的遗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除祭奠和表示哀悼的挽词花圈等以外,谢绝一切金钱上的赠送”。依这一条遗言,宋庆龄在治丧结束后还专门发表声明否认为鲁迅丧事捐献款项,可见当时鲁迅家属及治丧委员会正是依据文中遗嘱办理鲁迅后事的,并且严格执行。同时,全国各地报刊在以最快速度报道鲁迅逝世相关消息时,纷纷附上七条遗嘱的内容,一致默认地将文中的“七条遗嘱”等同为正式遗嘱进行宣传。如:有直接登出《死》的全文,示意为鲁迅遗嘱;有从《死》中节录出遗嘱部分,命名为“生前遗嘱”;也有将七条遗嘱内容用于征文词中,吁求征集追悼鲁迅逝世专刊稿件;外文报纸还登出《死》文中“遗嘱”的部分译文。甚至挽联上也出现有关遗嘱内容的题词。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注意点多在条目化的七条遗嘱之上,对于七条之外的最后一段关注尚少。
报道鲁迅逝世消息附登“鲁迅遗嘱”的新闻统计表
鲁迅丧仪期间的这些新闻报道传达出一个信息,即鲁迅逝世后,鲁迅家属、由鲁迅好友或与鲁迅往来密切的青年组成的治丧委员会,以及全国各地新闻媒体,都不约而同地将文中“七条遗嘱”认作鲁迅立下的正式遗嘱。如表内所见,天津《大公报》1936年10月20日直接登出题为《鲁迅的七条遗嘱》的新闻报道,《益世报》同日亦以《生前遗嘱》为新闻标题列出了七条遗嘱内容。虽然新闻内容都有说明遗嘱出自鲁迅生前发表在《中流》杂志的一篇名为《死》的文章,但并没有对这份遗嘱正式性、合理性提出半点质疑。鲁迅家属、治丧委员会、新闻媒体三方实际上是默认了将《死》全文的其他部分舍去,单拣出与遗嘱相关的部分内容登出,将其视为鲁迅遗嘱的做法。直至今日依然能看到这样的题目。但其实这中间存在着“质”的差别。不能否认的是,《死》中“遗嘱”是鲁迅在毫不知情自己何时离世的情况下拟写的“非正式遗嘱”,它并不能等同为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遗嘱,二者不能完全草率地划上等号。在“七条遗嘱”由预拟遗嘱转变为“正式遗嘱”的过程中,鲁迅家属许广平和治丧委员会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与全国各地报刊共同建立起将鲁迅《死》文中的“预拟遗嘱”提升为“正式遗嘱”的认知模式,确立了“七条遗嘱”的“合法”性。但他们好像一致忽略了鲁迅留下这所谓遗嘱意图的一个侧面,即并非侧重交待遗产和身后事宜,而是通过这类似遗嘱的文字传达出更多“鲁迅之所以为鲁迅”的证据,“遗嘱”是鲁迅思想的一个加持、一个补充。
二、悼念文章:释“八条遗嘱”为“思想遗嘱”
如果说鲁迅丧仪和逝世消息报道奠定了《死》文中预拟遗嘱的正式性地位,那么紧随其后的追悼纪念文则不再限于条目化的七条遗嘱之内,而是将目光延伸至七条之外的最后一段,从整体上把握遗嘱包涵的丰富思想内涵,真正将“八条遗嘱”的思想属性确立下来并沿用至今。其中一篇《由遗嘱谈到鲁迅》的纪念文首发要义,该文刊登在1936年10月23日《益世报》副刊《语林》第十一版的醒目位置,全文共900余字,作者水皮。[⑧]这篇在鲁迅逝世第四天见报谈论鲁迅遗嘱问题的文章,湮没在鲁迅逝世纪念话语的滔滔浪潮中,当时并没有引起注意。《1913-1983鲁迅研究学术论著资料汇编》《鲁迅研究书录》《中国鲁迅学通史》等资料集中均未发现此文的收录,应为一篇佚文,现辑录于此。
前几天在本林看到莫忽微君的“遗嘱之类”,引起许多的联想,他的结论:“遗嘱可以反映一个人,我以为是一个真实。”使我不禁有“信疑参半”之感,因为从正面立论,人的性格差不多是固定的,不大容易变化,遗嘱既是人的最后杰作,当然也和他平生用各种方式所表现的思想,是同样的真实可靠。(但是只肯分析财产或由别人代笔以及伪造的遗嘱,不在此例。)再从反面而言!也有站得住的理由出来应战,常言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足以证明死是具有变化性情的效力,大凡能够立遗嘱的主人公,十九都是财主或特殊阶级,于是“为富不仁”遂成千古定狱,西国也有类似的谈话:“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做好事还容易呢!”皆因其“贪婪与悭吝”的有增无减,不久便成为拥金百万的富家翁了;可是在不能避免的死之命运来临的时候,最容易促其反省,使他用冷静的头脑去回顾自己的一生所劳作的成绩,完全变为空虚,当然不免良心发现,并且怀着忏悔的心情,热望着有一点机会使他戴罪立功,可是时间不稍容许,只得把点余愿写在遗嘱上,以期赎罪于万一,而使自己得以超度,或是子孙得福泽,这动机仍是不脱自私的气息。
遗嘱完全是属于[⑨]身后的设计。一个人在弥留的时候,依然[⑩]为自己死后所遗下的尸体、财产以及关系人,作着物实的打算,是否合理?依我的看法,这不仅是不合理,而且是极愚蠢的事。他给子孙做了一辈子牛马,到死还不放心,你说可怜不可怜!人生不过百年,转眼即逝,为目前的生活鞭策着而奔波劳苦,尚恐不及,那有功夫去做这种不相干的遐想来徒增心灵的负担呢?
我们一致看不起守财奴,但并不反对一个能经营会赚钱的人,设若想得开一点儿,生命是给予的不是掠夺的,从社会取来的,仍然交还给社会,最好是将自己的财产,分给社会团体,作些有关公益的事业。这在中国尚属罕见,但在欧美确是很多。可是糊涂财主仍把他的财产留给法律上的承继人,(自己的儿女或是远亲),使他们今天是穷光旦,明天因为接受这份遗产,便成了富家翁,(正如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所描写的一样)这事现在还是屡见不鲜,因此为了争夺那份遗产而引起极大的阴谋与惨剧也是常有的。
鲁迅最近在他叫《死》的一篇难文中,草拟了几条遗嘱,而这遗嘱现在已成为真的遗嘱了。遗嘱第二条说:“赶快收殓、埋掉、拉倒!”最为干脆。
这篇文章以锐利的眼光首先发现鲁迅遗嘱的思想性,肯定鲁迅以预拟遗嘱的方式宣扬自己的思想,将法律遗嘱与思想遗嘱区分开来,为我们提供一条理解鲁迅、走近鲁迅的新路径,值得引起重视。通篇读来,作者的立场非常鲜明,即反对“守财奴”们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自己身后事做尽盘算,这类遗嘱实在是“极其愚蠢”、“可怜至极”。与财主们“遗嘱完全是属于身后的设计”不同,鲁迅拟写的八条遗嘱,聚焦点则在生前。作者水皮对“遗嘱可以反映一个人,我以为是一个真实”抱有“信疑参半”的态度。遗嘱可以真实地反映一个人,是因为写下遗嘱的人延续着自己生前的思考方式、逻辑路径,性情不会突然改易变化,遗嘱就是写遗嘱人生前主张的一个承载点。而立遗嘱的主人公若换成“财主或特殊阶级”就需另当别论了,这类遗嘱不要说真实的反映一个人,甚至和生前真实的那个人完全相反。鲁迅拟写下的“八条遗嘱”不关乎财产、不借以沽名钓誉、不用来抬高身价,反而将死后一切看得超然平淡,坚持自己所坚持的。最后水皮还特意强调遗嘱第二条:“‘赶快收殓、埋掉、拉倒!’最为干脆。”再次与财主们的临终遗嘱对比出天差地别。此时水皮褒赞鲁迅式遗嘱不为死后事羁绊、着眼生前,为自己留下思想证据的立场就很鲜明了。
水皮的《由遗嘱谈到鲁迅》是首篇关注到鲁迅遗嘱思想性的文章,也是首次倡导立思想遗嘱,反对立法律遗嘱的议论文章。作为源头,这篇在鲁迅逝世第四天登报的纪念文,发现了鲁迅遗嘱的独特性和重要价值,为鲁迅遗嘱的属性定下了基调并且带动了之后的思想风潮。随着鲁迅影响和鲁迅研究的深入,人们对这份遗嘱的认知已不仅仅停留在“浅尝辄止”的层面,它的深刻价值以及它对现实思想政治斗争和政治实践的指导作用被“井喷式”发掘而出,七条之后的最后一段亦作为鲁迅思想不可或缺的有力补充愈发显现出能量。“八条遗嘱”是“思想遗嘱”的观点为人们广泛接受认可并沿用到之后的鲁迅纪念中,直至新世纪的鲁迅研究,这一认知几乎已成定论。具体说来,追悼和纪念文里凡是涉及八条遗嘱的,无论总体论述还是分说,抑或抽出一条言说,无不将其看作鲁迅思想的体现和表达。据统计,1936年10月19日鲁迅逝世至1937年初,已收集到的发表在全国各地报刊上的追悼纪念文里,谈到鲁迅遗嘱的共计39篇。这些文章里,关于第六、七、八条遗嘱即鲁迅的“爱与憎”阐述最多,第一、二、三、四条遗嘱即鲁迅对身后事宜的处理态度次之,第五条遗嘱即交待孩子莫作空头文学家和美术家阐述最少。
关于身后事,鲁迅以肯定、坚决的态度作了“裁决”: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一文钱;赶快收殓、埋掉、拉倒,不要做任何纪念;忘记他,管自己生活。尽管如此干脆决绝,但历史已然告诉我们事实并未如他意。大量的追悼文里道出了原由。《益世报》社论《悼鲁迅先生》,清华文学会《悼鲁迅》,郭沫若《不灭的光辉》以及《盖棺论定的鲁迅》等文认为,鲁迅依旧存在于世的文章、精神,令他赢得了人们的纪念。鲁迅虽然死了,他的精神、思想永远不会“埋掉拉倒”。在人人面对的民族存亡大问题面前,作为“战士”的鲁迅鼓舞着千万万人的心,读鲁迅的遗作,便在心里纪念起他来。李因非《悼鲁迅先生》、金三《深渊下的哭声》等文章进而提出,有一种纪念鲁迅的形式是能够且必须做到的,即具体地研究鲁迅和他的作品,学习鲁迅文艺的才能和他为大众为真理的战术。王余杞在《悲愤——因鲁迅先生的逝世而作》中指出鲁迅这样做的原因源自他一贯的警惕,是以防“一些人另有企图的纪念”。
对于鲁迅以单独一条遗嘱内容交待:“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涂虫”。纪念文中一致认为它不仅可以当作对家属的嘱语,而且也可以当作对全国民众的遗言。英国作者H.E.Shadic的《鲁迅:一个赞颂》、天行的《鲁迅先生在中国现代史的地位》等文以高屋建瓴的眼光提出,鲁迅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位长期的战士,而不是中国现代史上某一阶段的战士。他是领导中国全民族前进的大师,而不是某一党某一派的保镖。纪念鲁迅,只有用反帝反封建的行动去纪念他。“忘记我,管自己生活”是这位战士最后给我们的命令。这是鲁迅希望活着的人撇下悲观和哀伤,在民族大势模糊不定的情形下顾全大局,继续他未竟之业的嘱托。所以他叫我们“管自己生活”,而不愿我们做“胡涂虫”!
第五条遗嘱,莫作空头文学家和美术家。对于这条遗嘱的阐述是纪念文里讨论最少的,观点一致认为鲁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思想中对两类身份即“空头文学家”和“空头美术家”的否定。又因这条遗嘱是八条遗嘱里唯一明确接受对象的一条——关切孩子未来事业的发展,所以也是八条遗嘱可能“合法性”的一个有力支撑。对爱子海婴长大后的事业选择,鲁迅的立场是宁可做点小事以服务社会,也不要做空头文学家和美术家而自欺欺人。如王瑶在《悼鲁迅先生》中说,仅将鲁迅看作文人是侮辱鲁迅或者说是不了解鲁迅,从他不让儿子做“空头文学家”,他的思想已经显明出来了。鲁迅从来没有单纯地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文学家,别人也不应该这样理解他。虽然在中国新文学的成长中,鲁迅的作品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更重要的是鲁迅不但创作了文学作品,而且领导了中国现代进程中近十余年的文化运动。在这种意义上,鲁迅的事业是多方面的而不是单方面的。萧三在《反对对于鲁迅的侮辱》一文中认为,鲁迅一生坚持的东西表明他了解文艺,重视文艺。“美术家固然须有精熟的技工,但尤须有进步的思想与高尚的人格”,“我们要求的美术家是能引路的先觉,不是‘公报团’的首领”。这些振顽立懦的名言,也正是鲁迅对自己的要求。鲁迅敏锐的眼光和智慧,早已嵌在他的文字里。他正是“有进步的思想与高尚的人格”,是“能引路的先觉”。
关于第六、七、八条遗嘱,因囊括进鲁迅“爱与憎”的哲学,多被放在一起讨论,是纪念文里涉及文章数量较多、阐释最多的几条遗嘱。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对鲁迅遗嘱后三条价值做出充分的肯定,称“这正是鲁迅先生之所以为鲁迅先生”,如王余杞的《悲愤——因鲁迅先生的逝世而作》、桐华的《悼鲁迅先生》、鲜予昧的《纪念鲁迅先生》、思慕的《日本悲悼鲁迅的文章》等文。鲁迅严肃倔强的性格、韧性的反抗精神贯穿着他的一生,直到最后一息,也从未稍稍改变他的态度。他是第一个教我们“报复”,教我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人。鲁迅主张“报复”并不是泄愤,而是表明自己不是“奴才相”,进一步说这就是一种战斗。通过文字,鲁迅把这不屈服、不妥协、不宽恕的战斗精神有力地传给了读者。美国作者Edgar Snow在《中国的伏尔泰——一个异邦人的赞辞》中说,鲁迅是中国的伏尔泰。中国三千年的封建文化一直在教我们学会“礼”“让”,已经学到忘我的程度。当时的中国,“宽容”已不能再算作一种“美德”,它已成为中国的民族病。中国迫切需要的,绝不是“宽容”而是大胆的“批评”。鲁迅正是这样一位以先觉的思想、锐利的眼光,第一个戳穿封建假面一切伪饰的彻彻底底的反叛者。他怀着对一切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劣根性的典型人物的“恨”,“顽固地保持”与“变相地利用”他们,使人们看见,使人们警醒。二,鲁迅与人交往,“于冷峻中含有莫大热烈”。他不愿宽恕的“怨敌”,确是宽恕不得的大众的怨敌,并非一条战线上或许可以携手并进的“笔墨相讥”者。《平文化界悼念鲁迅》这篇悼文里专门列出一节讨论鲁迅的“宽容和怨恨”。文中指出,那些曾与鲁迅笔战的人,均属于“思想上之批判,与私人之交谊,固毫不相涉也”。与鲁迅发生过激烈言论争执的北平一班人,除了对鲁迅的逝世表示悲悼与痛惜以外,“对于与氏生前彼此间之交谊,均甚为重视”。文中记载:虽氏于逝世前,预拟遗嘱中,有“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不可和他接近”一条。但据记者执此以询其生前友好之结果,其答谓,“此系就一般立论,吾与鲁迅有近三十年之友谊,深知其平素做人,并不如此严峻”。这段描述可以成为素来冠以鲁迅“尖酸刻薄说”的有力反驳。沈思《灯下笔谈》也指出,鲁迅结怨于人的原因,是他敢于暴露现实,批判现实,指摘现实,讽刺现实。若社会的一切现象,都朝着前进向上的大路走,鲁迅自然赞颂不暇,怎么还来憎恨别人呢?鲁迅之所以要永远憎恨别人,正是因为别人有了可憎的地方。
以上提到的,是谈及鲁迅八条遗嘱的思想性较具代表性的文章。总体上都认为八条遗嘱是鲁迅一贯思想和人格的体现,其余没有列出的纪念文也大体超不出上述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章的作者有的当时已名气在外,有的则是现在依然不知身份的无名小卒,这些人的共同点是作为鲁迅的同时代人,他们对鲁迅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深刻性和权威性。文章作者或与鲁迅有过会面、或受过鲁迅提点、在同一时代氛围的场域中读着鲁迅作品,这种主观能动的优势是我们无法复刻的。从以上这些鲁迅逝世同期所发表的论述八条遗嘱的纪念文里,我们能够发现很多阐释鲁迅思想的观点似乎并不陌生。后来的鲁迅研究者无论从文本出发,从社会关系出发,还是从人事交往出发,得出的研究结论似乎都跳不出这些述说“八条遗嘱”纪念文的阐释范畴。这些同时代人准确地看到了鲁迅“遗嘱”包含的鲁迅思想,他们以更接近鲁迅的优越条件近一步地完成了“更接近鲁迅”的历史任务。
三、整体性:“八条遗嘱”思想内涵的多向阐发
“遗嘱”由被鲁迅家属确立为办丧依据、全国报刊大肆报道到追悼纪念者们将其视为鲁迅思想的结集,实际经历了从家庭层面上升到社会和文化层面的过程。不得不说,作为亲人的鲁迅家属看到的更多是表面、私人化的内容,而受鲁迅影响的大众更多理解的是深层、社会化的意义。这是鲁迅作为思想战士的必然结果。条目化的七条遗嘱内容确实清晰可观,以致前期的关注者们往往忽视了最后那段“此外还有”的重要内容。而到了追悼纪念阶段以至现今,最后一段早被糅合进前七条内成为总结鲁迅思想的力证,“七条+最后一段”的固定阐述模式已然形成。此时,历来惯称的“七条遗嘱”已不再适用,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合为“八条遗嘱”最为确切。截止目前,关于鲁迅“八条遗嘱”的研究成果仍然很少,尚缺乏系统的研究。研究者囿于惯式思维也是其中重要原因。可喜的是,在相当有限的研究成果中,在王得后、钱理群等鲁迅研究专家的带领下,“八条遗嘱”的阐发已呈现出纷繁多面的趋势。我们无需判定这种“众说纷纭”的局面是好是坏,但至少这种研究现象恰恰更有力地说明了鲁迅遗嘱所包含的鲁迅思想的复杂性、深邃性、甚至完整性。
其一,是“改革旧俗”还是“生者本位”?王得后认为,鲁迅遗嘱交待不许因为丧事收受钱财,文字简明精准,态度坚决彻底,本意在改革,在移风易俗。借着婚丧寿宴等红白喜事收敛钱财是自古延续至今的社会陋俗,豪绅贪官更是运用得如鱼得水,鲁迅对此深恶痛绝。鲁迅之所以这样说,是想“从我做起”,推动改革中国几千年来举丧送礼的封建习俗。⑪围绕这个话题,钱理群提出不同观点。他认为鲁迅是在贯行他的“幼者、弱者、生者本位”的信念与追求,是对中国“长者、死者本位”的传统观念的一个挑战。鲁迅意在“老的让开道,催促着,奖励着,让他们走去。路上有深渊,便用那个填平了,让他们走去”。现在鲁迅宣布死了“拉倒”“赶快收敛”,正是身体力行他五四时期也是终生一以贯之的“幼者、弱者、生者本位”思想。另外,这背后或许还有鲁迅“历史中间物”意识。鲁迅正期待着用自身的消亡来证明历史的进步,“忘掉我”之日也就是他的理想在中国真正实现之时。⑫
其二,是“平民意识”还是“名人意识”?鲁迅说忘记他,管自己生活,赶快埋掉拉倒,不要做任何纪念。有学者认为这是鲁迅平民意识的体现。鲁迅虽已收获头衔无数,新文化运动以来数不清的大事记与他脱不开干系,但他仍以一个平常人的心态看待自己,丝毫不以导师、名家自恃,这与自古以来将相官侯商贾富甲有钱有势有名之人偏爱厚葬迥然不同。这种谦逊质朴的人生态度令人动容。⑬钱理群指出了鲁迅思想里的警惕:“在中国传统中,一旦被当作‘伟人’敬奉起来,鲁迅就永远成为笼罩着他的亲人——不仅是作为‘遗孀’的许广平,还有他的子孙后代——的一个巨大阴影”。一旦不被忘记、被纪念被敬奉,他的家属、后人就会被深深地打上“鲁迅亲属”的烙印,一辈子活在别人的监视、捆绑下。鲁迅意识到这一点,更是深深反对这种“名人效应”。他希望许广平和孩子过好自己的生活,赶快忘记他摆脱他,否则就是“胡涂虫”。亦有研究者认为当鲁迅写下“赶快收敛,埋掉,拉倒”时,鲁迅的沉痛、看透世像、不抱幻想之心被一览无余。甚至感叹,鲁迅的“遗嘱”是对一切存在包括生命存在的挑战,是对死亡威胁以及蔑视、压迫生命者的嘲弄,以及面对自己人流露出的对于死亡的幽婉心态和儿女情长。⑭
其三,是对空头文学家和美术家的否定,还是对文学家和美术家的否定?据冯雪峰称,现在我们看到的《死》文里的遗嘱内容是鲁迅听其建议后修改的结果。⑮其中的两处改动,一处是在第一条遗嘱后加了“——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另一处是在第五条遗嘱中文学家和美术家前加上修饰语“空头”二字。先且不论冯雪峰所述内容的真伪,因找不出其他佐证,暂且默认这是经过鲁迅认同的。有无“空头”二字,鲁迅的考虑是否经历前后转变,留给后来者无尽的言说。最核心的问题在于鲁迅是对空头文学家和空头美术家的否定,还是对文学家和美术家的否定。部分学者认为鲁迅本意是交待孩子有多大能力做多少事情,如若要担起文学家和美术家的头衔,必要以“进步的思想和高尚的人格”武装自己的头脑,做“能引路的先觉”,而不是做空头的文学家和美术家。另一种见解认为,鲁迅愿孩子若没有大才能宁可做体力劳动,也莫做文学家和美术家。这是鲁迅在从事思想文化运动三十余年后流露出的绝望心理,是鲁迅品尝了以文化改造社会而不能成功的苦酒后产生的一种虚无情绪。这种心理和情绪,在鲁迅晚年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后来研究者不可回避、也不容忽视的。⑯
四、结语
早在1996年已有学者提出,在没有完整精确地解读鲁迅遗嘱之前,根本不可能有真正严格意义上的鲁迅研究,因为在鲁迅的遗嘱背后潜藏着鲁迅之所以为鲁迅的全部证据。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鲁迅被冠以“民族魂”“战士”“硬骨头”“先驱者”“导师”等各种称号,每一个称号的背后都包含着巨大的民族历史的时代原因。因鲁迅中国进步文化领袖的特殊身份,甚至是中国民族精神与民族主义的代表人物的特殊地位,对他的阐释始终以服务于现实思想政治斗争为需要,这是鲁迅作为思想战士的必然结果。就如革命力量以树立鲁迅革命战士形象为需要,思想启蒙时代以树立鲁迅反封建主将形象为需要,当代阐释仍然是服务于当代思想文化变革的需要。从这种意义上,鲁迅遗嘱的阐述史就是思想启蒙时代的一个特殊事例。
张梦阳指出,新世纪鲁迅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进展就是鲁迅的“人间化”。由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我之鲁迅观”到新世纪的鲁迅“人间化”,研究者从未间断复原人间鲁迅的努力,无论哪种思考路径都是在尝试从各个角度更加接近鲁迅本体的某一方面。近百年的鲁迅研究往往将天平过分偏向了鲁迅的政治选择、鲁迅的人格、鲁迅的道德等等这些“大写的人”方面,而像鲁迅的喜怒哀乐、鲁迅的偏好、鲁迅的“偏见”这类“小写的人”方面往往被轻易忽视。鲁迅家属与社会大众对待“遗嘱”的不同态度就是一个实例。而鲁迅研究就是要将“大写的人”和“小写的人”结合起来进行考量,当我们想起鲁迅也是由肉体组成的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有他的脾气,说话也不是永远“正经”的,会开玩笑,会正话反说,甚至也会用语言泄愤,我们就会豁然明白一切都要给鲁迅加上光环的做法是偏颇的。今天再梳理鲁迅的遗嘱问题,就是从鲁迅在某种特殊心境、特殊背景中留下的几条浓缩的人生至言出发,寻求“鲁迅之所以为鲁迅”的更多证据。
鲁迅曾说过他的哲学都包含在他的《野草》里面,在笔者看来,鲁迅的“八条遗嘱”同样是鲁迅“个人的哲学”的文字,其中包含的独特的鲁迅风格,就是鲁迅思想哲学的体现。这种以纯内化的方式完全袒露自己的文字,在鲁迅写作生涯中并不多,将《死》看作《野草》的编外一篇毫不违和。鲁迅思想遗嘱问题的发现,成为阐释鲁迅思想的一个新视角。将遗嘱问题放在鲁迅研究动态演变的脉络中去把握它的真实意蕴,厘清鲁迅思想遗嘱阐述史,有助于学者打破惯式思维,重新审视鲁迅遗嘱问题,为以后的鲁迅研究找到一条新路径。
注释:
[①]鲁迅:《死》,始发予《中流》1936年第二卷第二期,后收入《且介亭杂文末编》。
[②]柯灵:《文坛巨星的陨落》,原载1936年10月20日上海《申报》。
[③]一、“遗嘱”二字,本身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名词,遗嘱订立的形式或方式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二、所谓遗嘱,其意义内涵的第一指向是创立遗嘱人自由处分其个人财产的真实意愿,它首先涉及个人遗产的规划交待;三、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④]许广平:《最后的一天》,原载1936年11月15日上海《作家》第二卷第二期。
[⑤]须藤五百三:《医学者所见的鲁迅先生》,原载1936年11月15日上海《作家》第二卷第二期。另有日文版《医者所见之鲁迅先生(上、中、下)》,分别刊载于1936年10月20日、21日、22日《上海日报(夕刊)》。
[⑥]据孔海珠《鲁迅——最后的告别》考证,1936年10月19日、20日、21日三天各大报纸登出的鲁迅逝世讣告中,治丧委员会名单几经变动。有十三人名单、九人名单、八人名单;马相伯名字的增删,马相伯列首位还是蔡元培列首位;冯雪峰起草的治丧委员会名单中有毛泽东名字,却只在日文报纸《上海日日新闻》上登出……等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现在普遍见到的治丧委员会名单采用的是鲁迅纪念委员会编辑出版的《鲁迅先生纪念集》中《鲁迅先生逝世经过略记》一文列出的十三人名单。本文选择性列出办丧期间实际到场且发挥重要作用的数人。
[⑦]柯灵:《文坛巨星的陨落》,原载1936年10月20日上海《申报》。
[⑧]文章作者水皮,在《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中未见收录,其他报刊中也没有发现用此名发表的作品,很遗憾无从得知关于作者的信息。
[⑨]原文误作“属于属于”,笔者删掉。
[⑩]原文误作“依然依然”,笔者删掉。
⑪ 褚钰泉:《悦读·第四十一卷·王得后:<鲁迅遗嘱第一条>》,二十一世纪出版社,2015年版,第90-94页。
⑫ 钱理群:《人间至爱者为死亡所捕获——一九三六年的鲁迅》,《鲁迅研究月刊》2003年第6期。
⑬ 古耜:《荧灯下的心迹·鲁迅<死>与瞿秋白<多余的话>比较论略》,中国矿业大学出社,1993年版,第136-145页。
⑭ 孙和平:《读鲁迅的杂文<死>》,《文学教育》,2007年第12期。
⑮ 冯雪峰:《冯雪峰回忆鲁迅全编》,上海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
⑯ 竹潜民:《对鲁迅遗嘱中一个难点的解读》,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⑰ 褚赣生,邹益:《告白人间·名人遗书》,杭州出版社,1996年版,第141-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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