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美学如何推进美学原理研究 ——以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关系为讨论中心
美学原理是对美学基本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是美学研究之根本。美学研究的实质性推进有赖于美学基本问题的突破,而一切理论研究都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就是说,美学基本原理要想取得突破,就必须从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出发,结合当下的时代背景,找到美学面临的实质性问题,而后在吸收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新观点、采纳新方法而解决这些新问题。
就目前而言,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生态危机。生态危机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各门学科都不可避免地需要从自身的立场出发,提出诸种措施,以应对生态危机。其中,美学对于生态危机之回应的理论成果就是生态美学。也就是说,生态美学作为一种“在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整体背景下展开的美学新思考、新探索”,它一方面是“生态的”,另一方面则是“美学”的——生态美学要想真正走向成熟,就必须在美学原理研究方面有所推进,将其理论探讨上升到美学原理的层面。
有鉴于此,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就是:生态美学如何在生态意识的引领下,丰富和发展美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审美价值通常是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对于审美价值的探讨往往是美学原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将首先以盖格尔为个案,简要回顾价值哲学与价值论美学的理论得失,然后讨论罗尔斯顿生态伦理学提出并论证的价值序列学说,最后讨论这种新的价值序列学说如何影响了戈比斯特的生态美学。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的核心观点是:我们应该站在生态系统整体价值的高度来看待审美价值,通过正确处理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之间的恰当序列关系来推进美学原理研究。
一、盖格尔:具有人类中心主义色彩的价值论美学
人类很早就开始思考价值问题,自古希腊起,哲学家们就十分关注“政治学术以及那些有益于人类进修的伦理品德”。然而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而被予以专门研究,则要追溯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洛采(Rudolf Hermann Lotze)较早从哲学本体论的高度论述价值问题,其学生文德尔班认为,“由于洛采果断地提高价值观的地位,甚至将它置于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以及伦理学)之顶端,激起了许多对于‘价值论’(哲学中一门新基础科学)的种种倡议”,因而洛采被视为现代价值论的先驱。最初使用“价值论”(axiology)这一术语的是拉皮埃(Paul Lapie)和冯·哈特曼(Edward von Hartmann),此后舍勒(Max Scheler)较为深入地探讨了价值问题。舍勒区分了感觉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并认为这四种价值样式存在“先天的级序”:“高贵与粗俗的价值是一个比适意与不适意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序列;精神的价值是一个比生命价值更高的价值序列;神圣的价值是一个比精神价值更高的价值序列。”其中,审美价值属于精神的价值,“在其被给予方式中自身带有一种相对于整个身体领域和环境领域的特有解脱性和独立性”。可以看出,价值哲学主要关注的是精神性价值,它将人作为最高的目的和价值的中心,将与人相关的精神价值置于价值序列的顶端。
审美价值成为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与上述这股哲学思潮不无关系,换言之,现代美学对于审美价值的研究往往是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这些研究中,德国现象学家盖格尔(Moritz Geiger)的思想值得我们关注。盖格尔与舍勒同为慕尼黑现象学学派的成员,他延续了上述思路,并将现象学方法应用于审美价值研究,构建出一种价值论美学。
在《艺术的意味》中,盖格尔开宗明义地指出,“美学是一门价值科学,即关于审美价值的形式和法则的科学。因此它将审美价值作为其研究的中心和对象”。而审美价值又“无疑应当被理解为‘艺术’价值”,因而在盖格尔看来,美学也就是研究审美价值(即艺术价值,artistic value)的学问。盖格尔之所以提出价值论美学,主要是为了批驳19世纪以来的心理学美学,他认为这种美学将审美体验看作与日常体验别无二致的心理现象。盖格尔指出,美学不是心理学的附庸,它有 其不可取代的意义。美学研究的是审美价值,它可以吸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但审美价值不能被化约为心理事实。
盖格尔的美学观与他对价值的认识密切相关,他是从现象学的角度理解价值的,其思路是借助“意味”(significance)这个范畴来界定价值:“某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对于一个主体或多个主体有意味;某物之所以是一种价值,是因为这种意味已经完全赋予了它。”价值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与客体的实在无关,因此审美价值“不属于作为实在客体的对象,而仅仅属于它们作为现象被给定的范围”。虽然盖格尔也承认审美价值存在客观的物质基础,认为色彩、音响、气味等特性本就存在于客观对象中,但他却武断地提出:“审美价值除了具有独立于观赏者的性质外,它还存在另一方面,它是为了观察者,而且‘仅仅’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
因此,在盖格尔看来,审美价值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它只存在于审美体验之中,存在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产生的关系之中。就审美对象而言,根据各种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内容,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可以分为形式价值、模仿价值和积极价值。盖格尔指出,当这些价值在统一体中协调平衡而形成深层效果时,就会触及主体最深刻的实质,实现关乎存在的幸福。而所谓幸福(happiness)是指“一种作为整体的自我的总体状态,这种状态充满了愉悦;它是自我从一种宁静的状态,或者狂喜中获得的完满”。就审美主体而言,盖格尔区分了主体的三个层次,它们由低到高分别是:生命性自身(vital self)、经验性自我(empirical ego)和存在性自身(existential self)。这三个层次都会参与到审美体验之中,但盖格尔认为,只有关涉存在性自身的审美体验才是真正的审美体验,艺术作品的深层效果最终也是指向这一层次的。艺术体验的核心是关乎存在的体验或曰幸福,这种体验“建立在对于价值的直接领会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性自身而言,那些价值也就是艺术作品的价值,将它们具有的意味包含于自身之中”。由此可以看出,审美价值是一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具有精神性的高级价值,它通过静观的审美体验,超越了现实世界,更接近人的本真存在。盖格尔指出:“有关审美价值的知识,可以为我们指明如何找到人类存在所具有的结构,并渗入到个体存在的核心。”按照这种论断,审美价值必然与“人类存在的本质”相关,而且它也必然处于最高的位置上。
盖格尔的价值论美学通过将审美价值同人的本真存在或人类存在的本质联系起来,凸显了人类主体的意义与价值。然而,从生态哲学的视野出发,我们将会看到,仅从人类的视角把握价值是不够全面的,甚至是非常偏狭的。盖格尔将人的本质看作超越实在的经验世界的存在,这使得他忽视了人类本来是存在于实在的生态系统整体之中的,也就是说,他没有意识到人的存在必然是一种“生态存在”。从生态美学来看,如果说人类的存在真的有什么“本质”的话,那最终也只能是其必然存在于生态系统之中的“生态性”。从这个角度我们不难发现,价值论美学按照现代主体性哲学的思路,在高扬人类价值的时候,忽视了广泛存在于世界中的客观价值,从而不恰当地割裂了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之间的深层关系,因此以盖格尔为代表的价值论美学便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
我们认为,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是生态实在论,它旨在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引导我们对价值和审美价值进行生态阐释。生态美学以生态思维为指导,它既看到了人类文化之于生态系统整体的价值,又揭示出生态系统本身具有的客观价值:“人类既是生物圈整体的界定者,其生存质量也是衡量这个整体的生态状况是否处于平衡状态的最终参照系。”因此,从生态美学的角度来看,虽然审美价值具有独特意义,但我们必须将其置于生态系统的整体中加以把握。在这个意义上,生态美学之所以能够推进美学原理的研究,是因为它既吸收了以往美学原理研究的成果,又指出了以往研究存在的不足,而且还提出了弥补上述不足的途径,即倡导一种规范美学(normative aesthetics),按照生态伦理学原则为各种价值的排序做出规定。生态美学主要处理的是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之间的关系,主张将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协调、统一起来,共同促进人类和生态系统的福祉。
二、罗尔斯顿:自然的多重价值及其序列
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使得以往的审美价值研究出现上述问题;生态美学之所以能有所突破,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所依据的价值论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美国环境伦理学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III)的环境价值理论特别值得关注。罗尔斯顿一方面承认包括审美价值在内的人类主体的价值,另一方面将生态学知识引入价值理论,揭示了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即生态价值)并将其作为最高价值。由此罗尔斯顿阐明了不同价值之间的关系,调整了以往的价值序列,为审美价值研究提供了事实依据与伦理规范。
环境危机使人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建立一种“适合这个地球及其生命共同体的伦理学”。然而,罗尔斯顿指出,现有的种种伦理学都无法实现上述目标,它们要么认为人类对自然只有间接义务,保护环境仅仅是为了人类自身及后代,要么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直接挪用到人与自然之上。这些伦理学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很难发现世界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因此难以真正解决当下的环境危机。在他看来,实然的价值本身就蕴含了应然的义务,人对大自然的义务是由大自然的价值决定的:
伦理主体所力图要做的,特别是在环境伦理学领域,就是客观地评价体现在自然界中的价值,客观地评价那些正处于危险之中的事物,并把人类的体验视为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价值,或许这种价值最丰富,但并不唯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时要评价那些就我们个人而言并不看重的东西,也就是说,我们不偏好它们、对其不感兴趣。我们发现了义务,超越了偏好。
罗尔斯顿由此认为,在构建一种新型的生态中心的环境伦理学之前,首先应当揭示出自然本身的价值。为此,罗尔斯顿依据进化论等科学知识,构建了一个环境价值模型,如图1所示:
图1:创生的自然中的价值等级
从进化论的角度来看,所有价值都源于创生的自然:“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这整个源泉,而不仅仅是诞生于其中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大自然是一切的起源。”人类文化是由具有主体意识的人类创造出来的,它是大自然进化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因此在这一模型里,客体的自然价值处于最底层,人类文化创造的价值处于最顶层。自然进化过程中产生的价值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些价值完全属于客体,有些则部分依赖于主体,而后者深深植根于前者之中,需要前者的支撑与维护。所以这个金字塔从下到上,价值的主体性增强,客体性减弱,且价值呈扇形逐步缩小。
具体到审美价值而言,它处于金字塔的最顶层,是“人类的主体性叠加在客观自然上的产物”,属于一种高级价值。审美价值与一般自然价值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它需要借助主体的审美能力、依靠主体的审美体验而呈现出来,对于美的体验“是由人带入这个世界的。正如在人类到来之前,没有任何生物具有世界观和伦理学,也没有任何生物有对美的感觉”。但罗尔斯顿同时指出,审美价值具有客体性的物质基础,为此他区分了两种与审美价值相关的审美特性(aesthetic qualities):(1)审美能力(aesthetic capacities),这是一种仅存在于欣赏者身上的体验能力。审美能力虽然属于主体,然而在罗尔斯顿看来,审美能力是由大自然塑造的,它深深植根于大自然的土壤之中;(2)审美属性(aesthetic properties),它在人类产生以前就早已客观存在于对象之中。罗尔斯顿认为,人们在审美体验中体认审美价值的过程类似于翻译的过程,审美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将自然对象的审美属性“翻译”成审美价值。他指出:“人们所考虑的所有特性都是在人类到来之前就客观存在于此的,然而是主体确认了价值。客体会影响主体,前者是价值显现的原因;主体则会被输入的数据所刺激,而后客体显现为具有价值(以及颜色)。”由此,罗尔斯顿确立了审美价值的客体性。
就审美价值在价值序列中的位置而言,罗尔斯顿并未因其是一种高级价值而为其赋予优先性,因为在他看来,价值序列的排序不以进化的等级为依据,而是以创造性为标准:“系统的自然的创造性是一切价值的根源,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就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而言,都具有价值。”从生态学和进化论的角度看,自然的生态价值高于其他一切个体的价值,那些进化级别较高的价值只是创生的自然的产物,就创造性而言,它们不如自然的生态价值。罗尔斯顿指出:“从根本上说,创生的系统是一切现象中最有价值的,尽管人类是它最有价值的产品。‘有价值的’一词的表层含义是,当人类出现时,他们能够评价那个产生出他们的系统;较深层的含义是,这个系统能够创造出诸种价值,而这其中包括人类。”也就是说,审美价值并不因其是一种高级价值而在价值序列中占据优先位置。
罗尔斯顿正是以这种方式揭示出以往审美价值理论存在的问题——那些理论一方面只关注到审美价值的主体性,而忽视了审美价值的客体性以及审美价值主体性的客体基础;另一方面,它们“只重视生态系统的后期产品,即心理生命,而将所有其他事物的地位都置于心理生命之下”,夸大了审美价值主体性的意义,认为正是这种主体性使审美价值优于其他价值。而罗尔斯顿的环境价值论重新审视了审美价值,并阐明了它在价值序列中的位置:生态价值优先于审美价值,因为审美价值是从自然中产生的,从进化论的角度说,它是一种更高级的价值,但这不意味着它可以统摄其他一切价值;相反,审美价值的存在依赖于更基础、更客观的价值,即生态价值。这样一来,罗尔斯顿就调整了原有的价值序列,将生态价值置于价值序列的顶端。
罗尔斯顿提出环境价值理论的目的是为人类行为提出应然的伦理规范:人具有自我意识,但这种意识不是用来破坏自然的,而是用于遵从自然的,“一切对景观的美化(landscaping)都是人工的;但另一方面,任何对景观的美化都不能违背自然法则”。毫无疑问,罗尔斯顿是环境伦理学家而不是生态美学家,但他的环境伦理学具有鲜明的生态学色彩,而且他是在伦理学视域中思考审美问题的,这正与生态美学的要义不谋而合。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态审美,而生态审美是“以生态伦理学为思想基础的审美活动,是对于传统美学理论中审美与伦理关系的生态改造与强化,生态意识是生态审美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罗尔斯顿的环境价值理论和环境伦理学是生态美学重要的思想资源,它为生态美学协调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关系、确立审美的伦理规范,提供了理论基础。
不过也应看到,罗尔斯顿未曾言明审美价值的主体层面即审美体验,如何同客体自身客观具有的生态价值相协调。环境美学虽然对此有所关注,但这一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美籍日裔学者齐藤百合子(Yuriko Saito)同时强调了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反对将两者割裂开来,但她也不认同生态决定论(ecological determinism),即完全以生态价值的标准评判事物的审美价值,因为在她看来,这样会“忽视作为审美价值支撑的感性体验,而感性表面(sensuous surface)是我们审美体验的起点和终点”。由此可见,齐藤虽然关注到了自然的生态价值,但她并未取消审美价值的优先地位,因此其主张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并不能真正协调生态价值与审美价值。真正改造了以往价值序列、将生态价值置于审美价值之前的是戈比斯特(Paul Gobster)的生态美学理论。戈比斯特生态美学对于审美价值理论的推进就在于,他从生态系统整体健康的角度提出,生态价值挑战了人们目前的审美偏好。为解决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之间的冲突,戈比斯特综合了环境美学、生态设计、景观感知理论等思想资源,提出了生态美学的概念模型,用以说明如何调整价值序列,将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统一于审美体验之中。
三、戈比斯特: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戈比斯特是美国社会科学家,曾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学习区域规划与休闲科学、景观设计和土地资源学,现供职于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北部芝加哥研究站,其研究领域包括景观美学、生态恢复与生态管理的社会层面以及城市公园的建设。由此可以看出,戈比斯特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美学家,但他研究的问题与美学、特别是生态美学相关,而且他对景观管理的思考也是在生态美学的框架下进行的。
与哲学美学的通常思路不同,戈比斯特的生态美学是从其实际工作中生发的。戈比斯特根据其林业知识发现,森林景观管理实践中审美价值和生态价值之间存在潜在冲突。比如,由于树木倒伏的样子不符合人们的审美偏好,森林管理者通常修剪树枝、切断树干、焚烧林木,以减少倒伏的枯木给人造成的不愉悦感。但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说,倒伏的枯木能维持土壤肥力,保护昆虫、微型动物、微生物种类的多样性,促进树木和地被植物再生。上述现象表明,具有生态价值的事物未必在审美上令人愉悦,产生审美愉悦的事物可能会影响生态系统的健康。
面对这种冲突,戈比斯特试图找出冲突的根源与解决途径。他首先分析了影响人们欣赏自然景观的诸种要素,他认为主流文化和历史是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现今人们的审美偏好,主要受以如画美为标准的风景美学的影响。风景美学将景观的审美价值等同为风景价值(scenic value),只关注自然景观在视觉方面的特性,“通过这些媒介描绘的、为那些为了娱乐而去观看参观的人所偏好的景观,很难说是一种自然环境,因为它是对自然环境的自然主义阐释”。但戈比斯特指出,如果我们以这种充满人类中心主义的审美偏好指导森林景观管理实践,就会忽视生态系统本身的价值,将自然塑造成静止的、无生气的、引人注目的、有边界的风景画,这种做法既限制了公众欣赏的范围和深度,也与生态价值产生了矛盾。戈比斯特认为,生态系统有着深层的、内在的“生态美”(ecological beauty),这种美有许多肉眼看不见的复杂特性,它更为微妙、更具动态,具有高度的生物整体性。也就是说,它不仅有比风景价值更深刻的审美价值,而且与生态价值相协调。
如上所述,戈比斯特从生态系统整体健康的角度,明确提出生态价值的重要性,强有力地挑战了人类目前的审美偏好,动摇了以往对审美价值的看法:审美价值并不总是发挥积极作用,它有时甚至发挥着严重的破坏作用。为解决上述冲突,使生态系统健康运转,戈比斯特认为应当调整原有的价值序列,重新为审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关系确立规范,构建一种具有规范性的、以伦理学和科学知识(特别是生态学知识)为基础的生态美学。
为此戈比斯特引入了环境心理学中的环境—行为模型。在这个模型中,环境与行为之间是交互的(transactional)、语境化的(contextual)。所谓交互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与环境通过它们之间的互动而相互界定、相互转换”;所谓语境化是指,“人类的行为是由特定地点和特定情境的特性塑造的”。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统一,是通过人们在特定的语境中、以审美的方式感知景观并与其互动而达成的。戈比斯特构建了生态美学的概念模型来描述这一过程,这个模型由景观互动模型和景观感知的语境模型构成,下文将分别予以阐述。
1.景观互动模型
图2:景观中的人—环境互动模型
如图2所示,美学与生态学在可感知领域(perceptible realm)联结,在这个领域内,“景观的诸种格局(patterns)是相互关联又相互依存的环境现象的可感知实例(instantiations)”。人与景观是互动的,人从景观中获得审美体验,进而会改变其行为;而人的行为又会改变景观,景观的改变最终会影响人类自身,这种影响既包括精神层面的,也包括身体层面的。
就审美体验而言,人对景观的感知在本质上是审美的,人类只能从可感知到的环境现象中感知审美体验。这意味着景观的诸多生态功能只有被人感知到,才能呈现于人们面前,因此审美体验是连接人与生态系统的纽带。审美体验是“一种愉悦的感受,这种感受由在空间上和/或时间上排列的景观格局的可直接感知到的特征引发”,它主要依靠感官、尤其是视觉感官获得,但其他感官也会产生、调和审美体验。此外,知识和认知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也能改变审美体验。
就影响景观的行为而言,人们在可感知领域内欣赏景观,感知其审美价值,这能引发人们对景观生态特性的关注,采取相应行动。而在可感知领域之外发挥作用的环境现象,难以唤起人们的关注与行动,但人类行为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可感知领域。因此戈比斯特认为,如果一个景观具有人们可感知到的审美价值,那么人们在进行审美体验的同时,会更容易关注其生态健康状况。
2.景观感知的语境模型
戈比斯特以景观互动模型阐明了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如何统一于审美体验中,但审美体验存在于特定的景观类型和情境中,不同类型的景观因其可感知特点不同,人类对它们的感知和期待也有所不同,于是戈比斯特又引入了语境(context)这一概念:
语境影响对于景观的审美体验。语境既包括不同景观类型的影响(荒野景观、农业景观、文化景观以及都市景观),也包括不同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情境活动或关注的影响。我们认为,一些语境引发的审美体验在传统上被称为“风景美”,而其他语境引发与之不同的审美体验,如被感知到的关怀、依恋和认同。
图3:景观中的人与环境互动模式中的语境成分
如图2所示,审美体验在可感知领域内的景观格局中产生,而景观语境和情境语境(situational context)以图3所示的方式影响审美体验。景观类型依据土地使用、空间范围、所有权类型和文化历史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景观会产生不同的格局和特点,进而产生不同的审美体验。情境语境对审美体验的影响体现在个人和社会两方面,前者包括熟悉感和过去的经验、心情、期待和倾向、活动,后者包括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规范。这些因素会构成不同的情境,同一个人如果身处不同情境,即使面对同一景观,也会产生不同的感知,进而产生不同的审美体验。此外,景观语境与情境语境之间也存在相互作用:一方面,特定的景观类型要求观察者持有相应意图,这会影响人们在感知景观时的社会规范与个人期待;另一方面,观察者的意图不同,他所秉持的社会规范与个人期待也就不同,这些规范和期待会影响不同类型的景观中可感知到的特点。
通过构建生态美学的概念模型,戈比斯特阐明了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关系,并说明其在具体语境中的体现。但他的模型不是中性的,它不仅是对美学与生态学关系的客观描述,而且还包含了具有伦理意味的规范。生态美学“就其定义来说是规范性的,因为它断言,人们从那些显现出有益的生态功能的景观中获得审美愉悦是可取的。正是以这种方式,审美体验能够促进并维护生态系统,使之更健康,因而间接促进人类的健康和福祉”。生态美学包含生态学原则,整合了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揭示并规定了美学和生态学之间的关系,同时指出审美价值应当与生态价值协调。也就是说,生态美学肩负一种“道德律令”,它应当“将景观感知功能从偏好的范围拓展到另外一个领域——一个规范性的、与‘欣赏’联系得更加密切的领域”。事实上,正因生态美学有明确的价值指向,它才能确保科学、理论和实践向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展。
结语
生态美学是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而产生的理论学说,虽然它通常被认为是美学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只能拓展美学的研究对象,无法推动美学原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但事实上,生态美学是就审美方式而立论的,它是“对于人的生态生存本性、生态思维方式和生态审美方式的整体研究,绝不仅仅是对于某一类审美对象(比如环境)的研究”。生态美学旨在以生态意识改造现有的审美观和审美方式,其研究涉及美学的各种基本问题,而且所蕴含的生态思维使其区别于以往非生态的美学,因此生态美学能从方法论的高度深化美学原理研究。 就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关系而言,生态美学对美学原理研究的推进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
第一,生态美学指出了以往审美价值研究的缺陷。生态美学以具有生态意识的价值论为基础,将科学知识、特别是生态学知识引入审美领域,并揭示出如下事实——生态价值在价值序列中应该优先于审美价值,审美价值的存在依赖于更基础、更客观的生态价值。这表明,以往人们根据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哲学来认识审美价值,罔顾审美价值的物质基础,在没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将其置于价值序列的顶端,最终会导致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发生冲突,进而损害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
第二,生态美学在揭示上述事实的同时,又看到了本然的事实与应然的状态之间的关联,从而为审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关系做了伦理方面的规定。生态美学实质上是一种规范美学,但它并不混淆事实与价值,也不武断地为审美体验制定标准。我们确实应当区分事实与价值,但区分的目的不是区分本身,而是在区分的前提下找到两者的内在关联。生态美学对以往美学的突破就在于,它看到了事实与价值间本源性的内在关联,事物的本来面目(实然)也是它应当所是的状态(应然)。我们也应当以生态的方式把握审美价值,依据科学知识、动用多种感官,将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统一于审美体验中,从而使得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相互联系、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