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通知
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旨在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青年作家,推出少数民族文学精品力作,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
一、参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须进行申报。
1、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解放军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系统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中国作协创联部综合处直接申报。创联部综合处同时向部分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相关单位申报时须征得作者同意。
2、申报表格由申报者向所申报单位领取,也可从中国作家网(//m.zimplifyit.com)下载。
3、接受申报单位须对个人申报的作品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创联部综合处。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报送的推荐作品,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湖南、湖北、延边州等团体会员每个单位不超过3部(含),其他团体会员每个单位不超过2部(含)。
三、申报作品作者须为少数民族身份,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仅限申报一部作品,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申报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每部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万字(诗集一般不超过3000行)。不接受多体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申报作品须为汉语作品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汉语译本,其中在报刊正式发表过的须占全部书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长篇文学作品或整部理论著作除外),发表过的作品应标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个人作品集中,近五年创作的作品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
五、曾入选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且逾期尚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六、本项目今年申报日期截止之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七、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综合处负责申报审核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
八、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审读、评选,评选结果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入选作品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九、入选作品由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综合处统一组织出版。
十、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作协创联部综合处
邮 编:100013
联系人:赵兴红 (010)64489843
郑 函 (010)64489862
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
2023年1月5日
附:《中国作家协会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