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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公告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24年06月17日15:55

四川乐山沙湾出生的郭沫若,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他学贯古今中西、才华卓越、著作等身,曾担任中国文联主席近三十年,扶持和帮助了成千上万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成长,对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更好地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美学精神,发扬郭沫若文学艺术的时代价值,助力构建新时代中国文学艺术体系和风格风尚,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定于2024年6月启动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以艺术的、审美的、形象的方式为时代精神赋形,不断推出精品力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更大的文学艺术力量。

二、组织机构

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由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乐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乐山市归侨侨眷联合会承办,由郭沫若文学艺术奖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郭沫若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监督、评选、颁奖等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乐山市委宣传部,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乐山市文联。

三、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完善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评选坚持回避原则,有署名主创作品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审小组成员,涉及直系亲属主创作品参评的,需在评议、投票和评审时回避。评选采取初评、终评和终审三级评审程序,各级评审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

四、评奖对象

本届评奖周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版权页、期刊号以及首次使用或展演、播映时间为准),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报刊、舞台、银屏、重要网络媒体等发表、出版、展演、播映与获奖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民间文艺、戏剧曲艺、文艺评论以及沫若文化研究成果等文艺作品。尤为欢迎以四川(含乐山)或郭沫若为题材和背景创作的文艺作品。

五、奖项设置

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设文学大奖、艺术大奖和新人新作奖三个子项。拟面向全国征集评选文学大奖作品3部,每部奖励人民币20万元(税前);面向全国征集评选艺术大奖作品2部,每部奖励人民币20万元(税前);面向乐山市文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或注册地在乐山的企业、社会组织,征集评选新人新作奖作品20部(件),每部(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

六、参评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记录、抒写、讴歌新时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展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反映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创造、时代风尚的良好思想内涵和崇高精神追求;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兼具思想性、观赏性,富有艺术感染力。

(一)文学大奖

1.征集范围

评奖周期内首次公开出版的小说作品集、汉语诗歌集、剧本文学集、散文作品集、非虚构作品集、翻译作品集、沫若文化研究成果集等。

2.申报条件

(1)参评作品须于评选周期内首次公开出版,出版方为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出版社(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参评作品须由申报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

(3)参评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低于3万册(套),以四川(乐山)或郭沫若为题材和背景的文学作品,发行量原则上不低于2万册(套)。

(4)参评作品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

(5)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个人汇编的他人作品集、重译作品参评。

(6)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7)本届翻译作品评选范围限于外国文学作品的汉语译本。

(8)每个单位(机构、个人)限申报一种(部)作品。

(9)参评作品未曾获得国家级以上评奖活动奖项。

3.申报方式

文学大奖由作者本人、国内出版社或由相关文学门类专家推荐,向评委会申报参评。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提交《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文学大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提供公开出版的作品原件10份,发行量证明材料1份。

(二)艺术大奖

1.征集范围

评奖周期内首次公开在国内舞台、银屏、重要网络媒体等展演、播映或获奖的话剧、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传播力的作品。

2.申报条件

(1)参评作品须由申报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

(2)以郭沫若文学艺术作品改编创作的参评作品,应公开展演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播映累计5场(次)以上,且主流媒体对该作品展演的报道不少于15条(次);其他参评作品,应公开展演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播映累计30场(次)以上。

(3)每个单位(机构、个人)限申报一种(部)作品。

(4)参评作品未曾获得国家级以上评奖活动奖项。

3.申报方式

艺术大奖由创作生产者(机构、个人)或国内展演、播映单位或相关艺术门类专家推荐,向评委会申报参评。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提交《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艺术大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提供储存以下有关资料的U盘2份:包含但不限于参评作品展演、播映的完整视频及5分钟内的精彩视频片段(高清MP4格式,需配字幕,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演出剧照、海报或节目单及主要创作演出人员生活照(jpg格式,每张大小不低于2MB);每场演出相关证明材料或新闻报道。

(三)新人新作奖

1.征集范围

评奖周期内乐山市文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或注册地在乐山的企业、社会组织创作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戏剧曲艺、文艺评论类作品。尤为欢迎以乐山为创作主题、体现乐山特色的文艺作品。

2.申报条件

(1)参评作品作者或第一出品方为乐山市文艺工作者、单位或注册地在乐山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

(2)文学、文艺评论类。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1000册;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需在核心期刊(文学、艺术类)或重要报刊上发表,或至少获得一项省级及以上奖项;文艺评论类作品字数不少于3000字,尤为欢迎对郭沫若文学艺术作品的评论。

(3)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参评作品需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中获奖或展览中入选。

(4)摄影类。参评作品需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中获奖或展览中入选;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长期关注单元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限20-30幅;人工智能AI合成的影像不能参评。

(5)音乐、舞蹈、电影电视、戏剧曲艺类。参评作品需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舞台、银屏、重要媒体上展演、播映,或在市级及以上平台展演、播映场(次)累计不低于10场(次)。

3.申报方式

(1)文学、文艺评论类。由作者本人、国内出版社或由相关艺术门类专家推荐,向评委会申报参评。每件文学类申报作品须填写提交《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新人新作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提供公开出版的作品原件10份,发行量证明1份,或文章发表原件1份,复印件10份(刊物带封面、目录页、参评文章页,报纸带报头、参评文章页)以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1份。

(2)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由作者本人或由相关艺术门类专家推荐,向评委会申报参评。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提交《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新人新作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以及获奖或入展相关证明材料1份,提供作品原件或原件复制件(评选结束后退还)或能展示作品全貌的10寸照片(背面注明作品大小、尺幅、材质)10份,如作品被收藏,另需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有效收藏证书复印件1份。

(3)摄影类。由作者本人或由相关艺术门类专家推荐,向评委会申报参评。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提交《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新人新作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以及获奖或入展相关证明材料1份,提供作品10寸照片10份,储存参评作品的U盘2份。

(4)音乐、舞蹈、电影电视、戏剧曲艺类。由创作生产者(机构、个人)或展演、播映单位或相关艺术门类专家推荐,向评委会申报参评。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提交《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新人新作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以及获奖或展演、播映相关证明材料1份,提供储存以下有关资料的U盘2份:包含但不限于展演、播映完整视频(高清MP4格式,需配字幕,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剧照、海报或节目单(jpg格式,每张大小不低于2MB),音频(MP3或WAV格式)及曲谱。

七、其他要求

1.同一件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子项奖。

2.同一位作者申报同类作品的件数(包括与他人合作)不超过2件。

3.每件参评作品需同意并签订《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授权书》(电影、电视、戏剧、曲艺、舞蹈等综合性文艺作品须提供创作单位的书面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评门类的作品须取得每位署名作者的书面授权书)。

4.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工艺)类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工艺)类作品原件或复制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自行录制装箱视频并对作品进行保价,主办方不承担在运输途中产生的遗失、破损等责任,并在建议获奖作品名单公示(以乐山日报刊登公示公告日期为准)结束30日内取回,逾期将由主办方处理,恕不予保管。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以邮寄时间为准)为受理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申报材料请邮寄或送达: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乐山市文联“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评委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乐山市文联创联部0833-2430165,徐老师15983377221,邮政编码614000。所有申报作品请同步发送《申报(推荐)表》Word电子版至乐山市文联邮箱:LSSWL0833@163.com。

(有关申报表,请关注“乐山文艺”微信公众号下载)

第八届郭沫若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