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阿Q正传》:赵太爷用哪只手打了阿Q一嘴巴
原标题:赵太爷用哪只手打了阿Q一嘴巴——《阿Q正传》片论
鲁迅的小说《阿Q正传》创作于1921年12月,到今年正好100周年。但《阿Q正传》与鲁迅的其他小说一样,并非“问题小说”,其意蕴、其价值,与具体的时代并没有十分紧密的联系。阿Q这个人物形象,早已具有了超时代甚至超民族的意义。《阿Q正传》的确表现了中国人的某种“国民性”。鲁迅的创作动机,应该只是在揭示中国人的某种精神特征。但“阿Q精神”却又并非只在某个特定的民族身上存在;在一定的意义上,《阿Q正传》表现了某种普遍人性,或者说,表现了某种人类共有的精神局限:这已经是对《阿Q正传》的常识性理解了。
要让接受者从小说的具体叙述中感受到超越性的意味,要让接受者从人物形象的言行举止中领会到普遍性的旨趣,是一件难度极大的事。作品具有超越性的意味,具有普遍性的意旨,是小说家共同的梦想。但要实现这一点,却极其不易。这关乎许多方面的因素。诸多因素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在一字一句的叙述中,能够把“抽象”与“具象”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尽管《阿Q正传》有着超越特定时代的意蕴,但《阿Q正传》却是通过阿Q这个特定时空中的人物来表现某种超越特定时空的意旨的。超越“特定”的意旨,必须通过对“特定”的描绘来表现。阿Q具体的语言行动,阿Q的种种遭际以及最后的结局,都与特定的时空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阿Q正传》里,阿Q生活在清朝末年,而在辛亥革命不久后被新政权处死。在阿Q活动的清末,男子如果剪掉辫子,虽然不至于遭受官府的追究,但却往往不堪民间的迫害,于是不得不戴起假辫子。《阿Q正传》中被阿Q鄙夷地称作“假洋鬼子”的钱家大少爷,便是留学回国后装起假辫子,所以,这个时代,可姑且称作“假辫时代”。辛亥革命之后,虽然革命政权鼓励、要求人们剪掉辫子,但民间男子却普遍既不再将辫子拖下来,也不剪掉,而是将辫子盘在头顶上。阿Q寄身的未庄,人们大都盘起了辫子,阿Q也不例外。这个民初的时代,不妨称作“盘辫”时代。在盘辫时代,从北京到各级地方,其实都是军阀和地方缙绅共同执掌政权,所以,可以称作“军绅政权”。
一、天空般的抽象与微雕般的具象
《阿Q正传》开始不久,在第一章《序》里,因为阿Q说自己是赵太爷的本家,被赵太爷打了一个嘴巴。赵太爷是用哪只手掌打了阿Q呢?这个问题稍后再说。
有一次,与小说家毕飞宇在电话里聊天,聊到了《阿Q正传》。他说,在《阿Q正传》里,阿Q的行动其实是很少的。我想了一想,觉得的确如此。我想,到底是写小说的人,感觉与研究者不一样。(1)鲁迅为了最大限度地让阿Q这个人物的精神具有普遍性,便尽量控制他的言行;如果阿Q有过多的连贯性、深入性的言行,如果让阿Q与具体的故事情节纠缠太多,阿Q的精神便会具体化,便会让人感到只在特定情境中才具有意义。所以,《阿Q正传》是一部高度抽象化的小说,是一部努力挣脱“具体”的小说。
在第一章《序》里,对阿Q进行介绍时,就充分显示了鲁迅让即将塑造的人物尽量脱离“具体”的用心。正如毕飞宇指出的,在概述阿Q的“生平事迹”时,鲁迅没有提供任何关于阿Q的确切信息。阿Q没有姓氏,没有籍贯。虽然多住在未庄的土谷祠,“然而也常常宿在别处,不能说是未庄人”。(2)所以,阿Q连“户籍地”都没有,“也没有固定的职业,只给人家做短工,割麦便割麦,舂米便舂米,撑船便撑船。”(3)鲁迅刻意不赋予阿Q任何明确的社会身份。即使名字,也只给他一个明确的汉字“阿”,却又是没有意义的。不让其叫“贵”或“桂”,只因为这两个汉字都有明确的意义。而阿Q的名字一旦与某个有实际意义的汉字挂钩,阿Q这个人物形象的内涵便一开始就“具体化”了。应该早已有人指出过:“Q”虽然是一个英文字母,没有实际意义,但在形状上,颇像一颗拖辫子的脑袋。关于阿Q,鲁迅给出的唯一明确信息,便是这是一个拖辫子的男人。当鲁迅这样介绍阿Q时,已经在塑造这个高度“抽象化”的人物了。
阿Q不是农民,不是工人,不是乡下人也不是城里人,不是南方人也不是北方人,未必出身名门望族,也不一定出身寒贱之家。所以,阿Q精神,不是农民精神,不是工人精神,不是乡下人精神也不是城里人精神,未必是名门望族精神,也不一定是寒贱之家精神。
《阿Q正传》以两种方式塑造阿Q这个人物形象。一种方式是概述阿Q的行为。在概述中,阿Q的那些言行,并非某个具体时间地点发生的一次性言语动作,而是阿Q经常性的言行表现。另一种方式,是叙述阿Q在某个具体时间地点的某次言语动作。这两者是紧密地交织着的,甚至难以分辨。如果细加辨别会发现,概括性的叙述要多于具体性的叙述。以概括性的叙述塑造人物,是鲁迅特别擅长的方式,在《孔乙己》等小说中也有明显表现。但在《阿Q正传》里,无论是概括性地叙述的阿Q言行,还是具体性地叙述的言行,都有着两个特征。
(一)这些言行都以碎片化,或者说断片化的形态出现。《阿Q正传》叙述的是阿Q的故事,这没错。但阿Q的故事却是许多许多曾经的言行和当下的言行的总汇。阿Q闹过恋爱,但阿Q的故事却又并非恋爱的故事;阿Q当过强盗,但阿Q的故事却又并非强盗的故事;阿Q对革命表示过不满也对革命满怀向往,但阿Q的故事既非反革命的故事亦非革命的故事。鲁迅让阿Q干过许多事,便是不让阿Q精神与某种具体的职业发生因果关系。阿Q没有在任何一件事情上陷得很深,没有把任何一件事干得长久、细致和深入,便是鲁迅不愿意让阿Q精神被某个具体的事件、某种具体的情境所规定、所限制、所缩小。
(二)这些碎片化、断片化的言行往往有着极大的“假定性”“寓言性”和“漫画性”:这些言行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大多是不大可能甚至绝无可能如此发生的。阿Q的言行,时时具有象征性。鲁迅在《阿Q正传》里,把人类的某些精神表现高度提炼后再交付给阿Q这个人物,或者说,鲁迅让阿Q以一种极端化、夸张化的方式,把人类的种种精神表现出来。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在过去的现实、当下的现实抑或是未来的现实中,我们都不可能遇到一个完全像阿Q的人;但在任何时代的现实中,到处都是有几分像阿Q的人。阿Q精神不但与特定时代无关,也与性别和阶级无关,与社会身份无关。在任何性别和阶层的人物身上,都能找到阿Q的影子。特别令人悲哀的是,我们总能在自己身上发现阿Q的存在;总能以自己的生命活动证明阿Q未死,阿Q活着。
没有人敢说自己身上绝无阿Q精神,绝没有这样的人。多年来,人们用来自嘲和自我安慰的是,如果没有一点阿Q精神,人是活不下去的。这意味着鲁迅的《阿Q正传》揭示了人赖以生存的某种精神品性。这种品性是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润滑剂。揭示了这种品性,也就揭示了“人性”中某种普遍性的阴暗、欠缺。《阿Q正传》为什么伟大?就因为这个小说人物一诞生,就走向现实、走向社会,就无处不在。没有任何人敢说自己身上没有阿Q的影子,还有哪一个文学人物其精神能够引起如此普遍性的共鸣?
鲁迅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就是最大限度地运用了“抽象化”的叙述方式。为了让阿Q能够尽可能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鲁迅尽可能地抽空了阿Q的现实规定性,这看起来很矛盾,其实恰恰符合现实生活的逻辑。
但是,碎片化的故事加上抽象化的叙述,容易枯燥乏味,容易概念化,从而让人难以卒读。而《阿Q正传》的叙述却有着巨大的魅力,其原因就在于,鲁迅把天空般的抽象和微雕般的具象,十分自然和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仅有抽象,始于抽象而终于抽象,那肯定是失败的小说。而鲁迅以一个又一个鲜活、灵动的具象呈现,繁星般地装点着、充实着抽象的天空,使得这星空美妙绝伦。
现在回到赵太爷打阿Q嘴巴一事。阿Q被太爷打嘴巴,是小说中的第一个情节,也是阿Q一系列碎片般的故事中的第一个。在第一章《序》里,叙述者“我”说自己要为阿Q立传却又弄不清阿Q的姓氏时,叙说了这个故事。赵太爷的儿子进了秀才,捷报传来时,阿Q正好喝了两碗黄酒,便手舞足蹈地说自己也姓赵,和赵太爷原来是本家。第二天,阿Q便被地保带到赵太爷家里。赵太爷一见阿Q,怒火中烧,喝道:
“阿Q,你这浑小子!你说我是你的本家么?”
阿Q不开口。
赵太爷愈看愈生气,抢进几步说:“你敢胡说!我怎么会有你这样的本家?你姓赵么?”
阿Q不开口,想往后退了;赵太爷跳过去,给了他一个嘴巴。
“你怎么会姓赵!——你那里配姓赵!”(4)
这个故事本身,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赵太爷毕竟是个乡绅。因为阿Q这样一个在众人眼里一钱不值的人说了句无关宏旨的酒话,便命地保带来阿Q,如此打骂,殊不合情理。但是,这个不符合现实生活逻辑的故事,内部却叙述得极其符合逻辑。赵太爷本来应该问:“你说你是我的本家么?”这里突出的是“你”,是阿Q的胡乱攀附和不知天高地厚。但赵太爷问的却是:“你说我是你的本家么?”这里突出的是“我”,是“我”被严重侮辱,因此有理由生气。“你”“我”之选择,也见出鲁迅细微的匠心。阿Q被赵太爷严辞质问,自然是“不开口”,这十分符合阿Q的性格。在寻常人物面前,阿Q可以放言无忌,尤其喝了酒后更是可以“手舞足蹈”。但对于权贵,阿Q必定是畏惧的。这“不开口”三个字,便告诉我们:阿Q不是流氓地痞,不是乡里无赖。但是,阿Q也不是巧言令色之辈,不会以低声下气的方式替自己辩解,从而化解危机——如果这样,那同样有违阿Q之所以为阿Q的特性,同样“失去了阿Q”。阿Q仍是“不开口”,并且不自觉地想开溜——“想往后退了”,这就进一步激怒了赵太爷,于是“赵太爷跳过去,给了他一个嘴巴”。如果故事到此为止,人们也不会觉得欠缺什么。鲁迅设置这个情节,主要还不是表现赵太爷的凶恶,主要是借这个嘴巴表现阿Q特有的自贱和自歁方式。这个嘴巴虽然打在这里,下面还要派上用场。事情到这里大可以结束。我们都知道,赵太爷打了阿Q一个嘴巴。没有人会对赵太爷用哪只手打了阿Q产生疑问,因为小说家写一个人打另一个人嘴巴时很少说明用的是哪一只手。鲁迅也只是写赵太爷跳过去,“给了他一个嘴巴”。在这样的时候,鲁迅似乎与其他人没什么两样。然而,在这样的时候,鲁迅与其他人还真不一样。因为,鲁迅接着写道:
阿Q并没有抗辩他确凿姓赵,只用手摸着左颊,和地保退出去了;外面又被地保训斥了一番,谢了地保二百文酒钱。(5)
一般情况下,小说家即使要写被打的人的身体反应,也会是“用手摸着脸颊”之类的叙述。正如读者不会计较打人者是用哪只手打的,也没有读者会寻思被打者是用哪只手摸了哪边脸。但鲁迅却特意强调阿Q是“摸着左颊”。这就让我们知道,赵太爷是用右手打了阿Q一嘴巴,而阿Q则应该用左手摸着脸颊。鲁迅这样写,当然并非意在告诉读者赵太爷并非左撇子,而是为了让这个情境更加清晰、更加真切;是为了让一个本身虚假的故事具有毋庸置疑的真实性。
在《阿Q正传》里,这种在一般小说家会忽略的地方特别用心的情形颇多见(当然,在鲁迅其他小说里也如此)。以漫画化的方式,夸张地叙述着那些碎片化的虚假故事,却又能让小说表达着超越性的思想,却要能让小说极其富有文学魅力。其成功之道,就在于以十分精细的笔法,把那些往往为人忽略的地方描绘得异常逼真;就在于敏锐地捕捉住那些电光石火般的过渡性动作、神情并加以精雕细刻的叙述,从而让人对事情的真实性深信不疑。
二、从假辫时代到盘辫时代
阿Q精神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人们会不约而同地认为是精神胜利法。精神胜利法是阿Q精神的特别突出的特征。但精神胜利法无疑并非阿Q精神的全部。阿Q精神中还有一种比精神胜利法更为可恶的东西,那就是欺软怕硬,是在对弱小者的欺侮中获得自己的精神享受。精神胜利法加上热衷于对弱小者施以侮辱与损害,也仍然不是阿Q精神的全部。谈论阿Q精神,理解阿Q这个人物,绝对不能忽视的问题是:阿Q始终是一个正统观念的认同者,是一个主流价值的信奉者(这一点当然早已被研究者注意到)。阿Q精神与反社会人格无关。阿Q不是地痞流氓,不是横行乡里的无赖儿郎,不是正统观念的反叛者,不是主流价值的挑战者。在社会地位的意义上,阿Q或许应该算是边缘人,但在思想意识上,在价值观念上,阿Q决不边缘,是主流群体中十分可靠的一员。如果不是这样,如果《阿Q正传》仅仅写一个地痞流氓、乡间无赖的故事,那《阿Q正传》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也许是开始创作时,鲁迅便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作品中反复强调阿Q对正统观念的依恋,对主流价值的尊崇。而对待辫子的态度,是鲁迅用以表现阿Q追随正统观念和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
在《鲁迅:辫子记忆与民国意识的纠缠》(《东吴学术》2021年第1期)一文中,我比较详细地论述了鲁迅作品中关于辫子的叙说,其中也谈及《阿Q正传》。现在,则专门谈谈《阿Q正传》中对于辫子的叙述。
《阿Q正传》虽说是一部意义超越了特定时代的伟大作品,但小说中却多次提示了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小说开始后不久,说“阿Q实在未曾有大总统上谕宣付国史馆立‘本传’”,(6)就明示了阿Q是曾生活于辛亥革命之后的人。在第三章《续优胜记略》里,因为阿Q一向轻视的王胡也欺侮了阿Q,以致阿Q有了这样的疑惑:“难道真如市上所说,皇帝已经停了考,不要秀才和举人了,因此赵家减了威风,因此他们也便小觑了他么?”(7)这实际上交待了故事的发生是在1905年清廷宣布废除科举考试之后不久。至于第四章《恋爱的悲剧》中说:“谁知道他将到‘而立’之年,竟被小尼姑害得飘飘然了。”(8)这就让我们知道了阿Q的年龄。第七章《革命》一开始就交代了故事发生的时间:“宣统三年九月十四日”,(9)也就是1911年11月4日,绍兴光复的日子。这让我们知道,未庄是绍兴的一个村庄,阿Q是一个混迹在绍兴的人。在第九章《大团圆》里,带兵的把总坚持要将阿Q立即枪毙示众,理由是“我做革命党还不上二十天,抢案就是十几件,全不破案,我的面子在那里?”(10)把总既然“参加革命”才十几天,那一定是绍兴光复后的“新革命党”,这让我们知道,阿Q死于绍兴光复后的十几天里。
所以,尽管在小说开始部分,鲁迅一再模糊阿Q的各种身份,但从后来的叙述中,我们还是能够弄明白这样的情况:阿Q是一个快到三十岁的男子,生活于清朝末年的绍兴,而在辛亥革命后不久被新成立的“革命政府”以抢劫罪枪毙。
历史学界有人认为,清政府其实在庚子事变后便崩溃了,此后的十来年,不过苟延残喘而已。在这苟延残喘的十来年里,已经不可能再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严酷政策,汉族男子要把辫子剪掉,满清官府已经难以治罪,充其量怒目而视。但如果真剪掉辫子,仍然会有极大的麻烦。这麻烦不是来自满清统治者,而是来自民间社会。满清二百多年的统治,让汉族男子也拖了二百多年的辫子。于是,渐渐形成了这样的正统观念,即男子蓄辫是天经地义;男子如果没有拖着辫子,就不配称作是人,就没有资格生存于天地之间。男子蓄辫意味着认可满清统治的合法性,意味着对满清统治的服从。所以,男人必须蓄辫,也体现了主流的价值观念。当广大民众依恋正统观念、崇奉主流价值时,少数敢于剪掉辫子者便成为大众鄙视、仇恨和迫害的对象。而阿Q正是正统观念和主流价值的捍卫者之一。
钱太爷的大儿子赴东洋留学后,便把辫子剪掉了。回国后没有辫子无法做人,便买了假辫子装上。我们知道,这在清末留学生中是普遍现象,这也正是鲁迅本人的经历。本来没有辫子已经不用担心官府的追究,但却要遭到来自民间社会里汉人同胞的迫害,于是不得不装上假辫子。所以,可以把清末的十来年,称作“假辫时代”。鲁迅对正统观念和主流价值的捍卫,在对假辫的仇视中表现得淋漓尽致。钱大少爷带着一颗没有辫子的头颅回来,这首先让家人痛不欲生。他的母亲大哭了十几回,他的老婆跳了三回井。虽然他的母亲对外说是儿子因为喝醉了酒才被坏人剪掉了辫子,但阿Q是并不相信的。阿Q对剪了辫子的钱大少爷的鄙视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给钱大少爷取了个绰号“假洋鬼子”,又称他是“里通外国的人”。平时见了这“假洋鬼子”,阿Q必定“在肚子里暗暗的咒骂”。为什么只敢“腹诽”呢?就因为阿Q同时又是畏惧权贵的。在第三章里,叙述了阿Q被他一向蔑视的王胡打败后,遇到了钱大少爷,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阿Q“尤其深恶而痛绝之”的,是他的一条假辫子。辫子而至于假,就是没有了做人的资格;他的老婆不跳第四回井,也不是好女人。
这“假洋鬼子”近来了。
“秃儿。驴……”阿Q历来本只在肚子里骂,没有出过声,这回因为正气忿,因为要报仇,便不由的轻轻的说出来了。
不料这秃儿却拿着一支黄漆的棍子——就是阿Q所谓哭丧棒——大踏步走了过来。阿Q在这刹那,便知道大约要打了,赶紧抽紧筋骨,耸了肩膀等候着,果然,拍的一声,似乎确凿打在自己头上了。
“我说他!”阿Q指着近旁的一个孩子,分辩说。
拍!拍拍!
在阿Q的记忆上,这大约要算是生平第二件的屈辱。幸而拍拍的响了之后,于他倒似乎完结了一件事,反而觉得轻松些,而且“忘却”这一件祖传的宝贝也发生了效力,他慢慢的走,将到酒店门口,早已有些高兴了。(11)
前面说过,《阿Q正传》往往以漫画化、夸张化的方式叙述阿Q的遭遇,但阿Q与“假洋鬼子”的冲突,却应该是以真实的事情为素材,或者,干脆就是鲁迅自身经历的再现。但细节部分仍然是虚构的。对细微之处的描绘仍然让人击节赞叹。在棍子快要落下时,阿Q是“赶紧抽紧筋骨,耸了肩膀等候着”。这样的表现如此出人意料,细想想,却又十分合乎情理。阿Q完全可以拔腿就跑,以钱大少爷的身份,未必会追赶;就是追赶,也未必能赶上阿Q。但阿Q没有跑,只是把身体调整到承受打击的最佳状态。而在钱大少爷打完之后,阿Q竟有了这样的心理:“幸而拍拍的响了之后,于他倒似乎完结了一件事,反而觉得轻松些”。这样奇妙的心理,表现了怎样的逻辑呢?阿Q之所以在完成了“被打”这一事情后心里竟“轻松”起来,就因为他内心深处认为挨这一顿打,也是天经地义。钱大少爷戴着假辫子固然可恶,但阿Q对之恶语相骂,也是在犯上作乱。毕竟,钱大少爷不是王胡、不是小尼姑,也不是小D,即便犯了错,也轮不到阿Q这样的人来教训。阿Q长期只在肚子里无声地骂,就是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资格骂出声来。今天终于骂出了声,那就是突破了伦理道德的底线,理应受到惩处。当钱大少爷的“哭丧棒”举起时,阿Q不跑;当钱大少爷打完之后,阿Q感到“轻松”,就因为阿Q要以挨打的方式表示对正统观念和主流价值的认可。如果不被钱大少爷打一顿,阿Q躺在土谷祠里也心有不安。
与其说阿Q尊崇“正统观念”和“主流价值”,毋宁说阿Q尊崇的是“正统”和“主流”,至于那观念和价值本身是什么,无关紧要。所以,当盘辫成为“正统”和“主流”后,阿Q又成了盘辫主义者。
革命党进城后,“第二天便动手剪辫子,听说那邻村的航船七斤便着了道儿,弄得不像人样子了”。(12)革命党在城里剪辫子,于未庄人无大碍。未庄人本来很少进城,现在既然有掉辫子的危险,那就更不去了。阿Q本来想进城去找他的“朋友”,吓得也不敢去了。但既然革命了,未庄的情形也有了变化。先是:“赵秀才消息灵,一知道革命党已在夜间进城,便将辫子盘在顶上,一早去拜访那历来也不相能的钱洋鬼子。”(13)于是,“几天之后,将辫子盘在顶上的逐渐增加起来了,早经说过,最先自然是茂才公,其次便是赵司晨和赵白眼,后来是阿Q”。(14)盘辫是介乎拖辫和剪辫之间的行为,往两方面都可以解释。仍然留着辫子,可以表明对清朝仍然效忠;毕竟辫子盘起来了,可以表示已经在倾向革命。但阿Q其实并不深究盘辫的意义,他只是跟着主流走,跟着权贵走。在未庄,是茂才公、赵司晨、赵白眼这些人带头盘起辫子,其他人跟着效法,阿Q也跟着效法。既然茂才公、赵司晨、赵白眼盘起了辫子,就意味着盘辫已经代表了正统。既然是正统,阿Q就要拥护。在未庄,不跟随这些人走,又跟随谁呢?小说这样叙述阿Q盘辫的过程:
赵司晨脑后空空荡荡的走来,看见的人大嚷说,
“嚄,革命党来了!”
阿Q听到了很羡慕。他虽然早知道秀才盘辫子的大新闻,但总没想到自己可以照样做,现在看见赵司晨也如此,才有了学样的意思,定下实行的决心。他用一支竹筷将辫子盘在头顶上,迟疑多时,这才放胆的走去。(15)
赵司晨因盘起辫子而受到关注、受到欢呼,这才促使阿Q最终下定了盘辫的决心。阿Q是以盘辫表示着对正统和主流的归顺。
对待革命的态度也一样。阿Q本来极其憎恶革命。然而,当革命成为正统和主流,阿Q便也有了革命的愿望。或者说,当革命成为时髦,阿Q便也要赶这时髦——阿Q本来是一个追逐时髦的人。
三、阿Q之死与军绅政权
阿Q被辛亥革命后成立的革命政府——军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枪毙,死得很冤枉。
已故的著名历史学家陈志让,在其经典性的著作《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中说,中国自所谓的绅士或地主政权建立以后,各级政权形态便表现为“绅——军政权”。在“绅——军政权”的时代,绅士居于军人之上,军人必须服从缙绅。但在辛亥革命以后,军人的势力异常壮大,于是,中国的各级行政机构,从最基层的政权到中央政府,都变成了军人领导绅士的政权。“北京的总统,总理,国务院,国会受军人操纵;各地方的县长,乡长也受军人的操纵。这种政权我们叫作‘军——绅政权’。”(16)《阿Q正传》中那个处死阿Q的政权,非常符合陈志让的界定。所以,我们可以说,处死阿Q的那个政权,是一个军绅政权。
在《阿Q正传》里,鲁迅这样叙述了那个处死阿Q的政权:“未庄的人心日见其安静了。据传来的消息,知道革命党虽然进了城,倒还没有什么大异样。知县大老爷还是原官,不过改称了什么,而且举人老爷也做了什么——这些名目,未庄人都说不明白——官,带兵的也还是先前的老把总。”(17)先前的老把总仍然掌握着军政府的军权,这就代表“军绅政权”中的“军”;而举人老爷也在新政权里当了官,这就代表“军绅政权”中的绅。所以,这个政权,便是一个“军绅政权”,而以“军”为主导。
鲁迅在《阿Q正传》里,明确指出了阿Q的故事是以绍兴为地域背景的。辛亥革命爆发时,鲁迅正生活和工作在绍兴。绍兴光复的情形,绍兴新政权的建立和更替,鲁迅都是亲眼见证了的,并且,还与这个新政权颇有瓜葛。在《范爱农》里,鲁迅这样叙说了绍兴光复后的情形:“我们便到街上去走了一通,满眼是白旗。然而貎虽如此,内骨子是依旧的,因为还是几个旧乡绅所组织的军政府,什么铁路股东是行政司长,钱店掌柜是军械司长……这军政府也到底不长久,几个少年一嚷,王金发带兵从杭州进来了,但即使不嚷或者也会来。他进来以后,也就被许多闲汉和新进的革命党所包围,大做王都督。在衙门里的人物,穿布衣来的,不上十天也大概换上皮袍子了,天气还并不冷。”(18)
欧阳云梓在《辛亥革命与绍兴》中说,杭州光复的消息传到绍兴,绍兴人理解为是光复明朝,于是有人把革命军描绘成穿一身白衣、戴一顶白帽的队伍,说是为崇祯皇帝戴孝。(19)而鲁迅和范爱农看到“满眼是白旗”,自然表达着与白衣白帽同样的对崇祯的孝思。11月7日,原绍兴知府程赞卿等一干人在密谋策划后,宣布绍兴“光复”,自行成立绍兴军政分府,程赞卿自任民政长,曾经向官府告发秋瑾的劣绅章介眉,竟出任治安科长。这个绍兴军政分府竟然得到浙江省军政府的认可,开始发布政令。(鲁迅在《范爱农》中所说“还是几个旧乡绅所组织的军政府”,说的就是程赞卿、章介眉等人组建的绍兴分军政府。)几天后王金发带兵到了绍兴,解散了原来分军政府,宣布成立新的分军政府,王金发自任都督,而前清的知府程赞卿仍然是政事部长。其他的一些局长,也多是旧乡绅。(20)这仍然是一个军人和绅士结合的政权,而以军人为主导。多种资料表明,王金发开赴绍兴后,便严厉打击“反革命”和“反动势力”。裘孟涵在《王金发其人其事》中说,在短短的时间内,王金发就杀了五十多个人,“并且是金发自己用枪一一打死的。金发成立都督分府,当时也没有什么组织规章可资依据,在镇压处理人犯时,当然更没有所谓合法审判,虽在分府下面设了一个执法处,实际上也无法可循。因此杀人逮捕人,自不免凭意行事,草率粗暴”。(21)
所谓军政府,就是军人主导的政府。各级军政府的首脑,都是或大或小的军阀。或大或小的军阀,手里都掌握着一支或大或小的军队。而有军队就有一个养兵的问题。军阀必须自筹军饷,自己想法维持部队的生存。这样,就需要地方缙绅的配合。于是,地方缙绅就有了进入权力核心、参与执掌政权的机会。这是陈志让多次强调的。欧阳云梓在《辛亥革命与绍兴》中说,杭州光复后,死于刺杀恩铭事件的徐锡麟的胞弟徐锡麒前往杭州,恳请王金发带兵赶往绍兴。王金发说要招满300人方可动身,这意味着王金发要靠自己募兵。11月9日,王金发就是带着这新招的300兵士赶往绍兴,建立新政府。(22)这300人每日的吃喝要王金发负责,每月的军饷更是必须解决好的事情,否则人就跑光了,激成兵变也有可能。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依赖地方实力派。裘孟涵在《王金发其人其事》中说:“既要练部队,就不能不筹饷。先向茶盐局提款数十万元,继又向大户派捐,苟索诈取之事,亦常发生。”(23)如果说在王金发来到绍兴前,程赞卿、章介眉之流拼凑的分军政府,是旧乡绅组成的政府,那王金发建立的新的军政府,则是由他这个“军阀”与旧乡绅组成的“军——绅政府”。至于王金发为何在新政权里不舍弃旧乡绅,就因为旧乡绅参与政权,有着经济上的十分必要。当然,在军绅政权里,主角是“军”,“绅”只能是配角。陈志让说:“军绅之间有着不可分离的彼此依存关系。但是军政府和以后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一面要养兵,一面要发展民政工作。这样的矛盾在革命以后因为需要扩军也需要整顿民政而不断地尖锐化。”但“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看,军人在政治上首要的领导地位已经奠定下基础。军人不再是绅士阶级的附庸,不再是驯服的政治斗争的工具,而变成了政治斗争的主角”。(24)在中央层面,是军绅政权,而“军”取主导作用;在地方层面也是如此。
《阿Q正传》里对那个辛亥后成立的地方政权的叙述,应该多多少少受鲁迅绍兴记忆的影响。城里光复的那一天,举人老爷在深夜把家财运到乡下的赵太爷家,无非怕在革命中被掠夺。对这场改天换地的革命,举人老爷无疑满怀恐怖。然而,举人老爷却又在新的政权里扮演了一个并非不重要的角色——帮办民政。在这个新政权里,当然是带兵的把总在当家。同时,在辛亥后的地方政权里,民政方面的事务却又必须由旧乡绅掌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把总的兵,需要有钱养活,需要有钱发军饷,而这需要地方绅士的协助。前面说过,《阿Q正传》里,那些故事往往具有寓言化、漫画化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不大可能如此发生。但是,阿Q被捕的场景和终于被杀,看似夸张,其实是有现实根据的。
阿Q被捕的情形是这样的:
赵家遭抢之后,未庄人大抵很快意而且恐慌,阿Q也很快意而且恐慌。但四天之后,阿Q在半夜里忽然被抓进县城里去了。那时恰是暗夜,一队兵,一队团丁,一队警察,五个侦探,悄悄地到了未庄,乘昏暗围住土谷祠,正对门架好机关枪;然而阿Q不冲出。许多时没有动静,把总焦急起来了,悬了二十千的赏,才有两个团丁冒了险,踰垣进去,里应外合,一拥而入,将阿Q抓出来;直待擒出祠外面的机关枪左近,他才有些清醒了。(25)
曾有人致信鲁迅,怀疑这情景的真实性,以为捉拿阿Q这样一个人,官府不会如此大动干戈。1925年5月,鲁迅在答复这位读者的公开信中,为自己做了辩解。鲁迅说,据报纸报道,1925年5月9日,北京各校学生为救援被捕学生而到段祺瑞执政府请愿时,执政府则事先在东门上增加了军队,西门上还架起两挺机关枪。既然执政府为防范手无寸铁的学生而架起机关枪,那么,一个县的军政府为捉拿阿Q而在土谷祠外架起机关枪,也是完全可能的。鲁迅说:
夫学生的游行和请愿,由来久矣。他们都是“郁郁乎文哉”,不但绝无炸弹和手枪,并且连九节钢鞭,三尖两刃刀也没有,更何况丈八蛇矛和青龙掩月刀乎?至多,“怀中一纸书”而已,所以向来就没有闹过乱子的历史。现在可是已经架起机关枪来了,而且有两架!
但阿Q的事件却大得多了,他确曾上城偷过东西,未庄也确已出了抢案。那时又还是民国元年,那些官吏,办事自然比现在更离奇。先生!你想:这是十三年前的事呵,那时的事,我以为即使在《阿Q正传》中再给添上一混成旅和八尊过山炮,也不至于“言过其实”的罢。
请先生不要用普通的眼光看中国。我的一个朋友从印度回来,说,那地方真古怪,每当自己走过恒河边,就觉得还要防被捉去杀掉而祭天。我在中国也时时起这一类的恐惧。普通认为romantic的,在中国是平常事;机关枪不装在土谷祠外,还装到那里去呢?(26)
在辛亥革命之后不久的时候,地方军政府为抓捕抢劫犯而如此大动干戈,是完全可能的。在《阿Q正传》里,是赵家被抢而去官府报案。军政府的把总自然十分重视。其实,这时候的把总,是希望时有此类可以让他动用军队的刑案发生的。把总的军队,要靠地方上的民脂民膏养活,也要靠在当地搜刮筹措军饷。既然如此,就要让军队表现出对地方是有用的,对地方是负着保护之责的;就要让地方民众知道这军队是不可没有的。所以,一旦有可能动用军队而又决不会让军队有受损的机会,“军绅政权”中的“军”,一定会最大限度地让军队出场。《阿Q正传》中,正如鲁迅所说,阿Q的确曾在城里犯过案,算是有前科;赵家遭抢的那夜,阿Q也的确在场,并且差点儿参加进去。而被抢的又是乡绅之家。所以,把总派出一队兵、一队团丁、一队警察、五个侦探和一挺机关枪,并不算过分之举。他出动如许军警,并且亲自指挥,是在做给举人老爷、赵太爷这些缙绅们看,也是做给全县百姓看,向他们证明搜刮他们的钱财之合理和必要。
阿Q抓住后,举人老爷和把总发生了争执:
然而这一夜,举人老爷反而不能睡:他和把总怄了气了。举人老爷主张第一要追赃,把总主张第一要示众。把总近来很不将举人老爷放在眼里了,拍案打凳的说道:“惩一儆百!你看,我做革命党还不上二十天,抢案就是十几件,全不破案,我的面子在那里?破了案,你又来迂。不成!这是我管的!”举人老爷窘急了,然而还坚持,说是倘若不追赃,便立即辞了帮办民政的职务。而把总却道,“请便罢!”于是举人老爷在这一夜没有睡,但幸而第二天倒也没有辞。(27)
举人老爷之所以坚持要先追赃,就因为那“赃”本是他的私家财富,但这一层却无法向把总说明。即便如是说明了,把总也未必给他这个面子。毕竟,把总要把自己军队的生存放在首位。举人老爷以辞去帮办民政的职务相要挟,把总却不买账,就因为在这时的军绅政权中,“军”占着绝对优势。手里有枪杆子,就不怕别人不听命。举人老爷没有辞掉帮办民政的职务。他当然不会辞,因为这正是肥缺。把总要以示众的方式处死阿Q,惩一儆百未必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向社会显示自己的业绩。
既然抓捕和枪毙阿Q是这个军绅政权的光辉业绩,阿Q又焉能不死?
2021年9月12日
注释:
(1)毕飞宇把他的感受写进了《沿着圆圈的内侧,从胜利走向胜利》一文,见《文学评论》2017年第4期。
(2)(3)(4)(5)(6)(7)(8)(9)(10)(11)(12)(13)(14)(15)(17)(25)(27)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89页,第490页,第488页,第488页,第487页,第496页,第500页,第512页,第524页,第496—497页,第517页,第516页,第517页,第517— 518页,第517页,第521—522页,第524—525页。
(16)(24)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4页,第20页。
(18)鲁迅:《鲁迅全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13—314页。
(19)(20)(22)欧阳云梓:《辛亥革命在绍兴》,宁波出版社,2011 年版,第196页,第198—199页,第198页。
(21)(23)裘孟涵:《王金发其人其事》,见《文史资料选辑》第七十七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
(26)鲁迅:《鲁迅全集》第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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